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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改造場所

鎖定
勞動改造場所是對一切反革命犯和其他刑事犯實施懲罰和改造的地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改造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規定,中國的勞動改造場所指看守所、監獄、勞動改造管教隊、少年犯管教所。看守所主要羈押未決犯,並負責被處徒刑在2年以下,不便送往勞動改造管教隊執行的罪犯和部分拘役犯的勞動改造。 [1] 
中文名
勞動改造場所
定    義
對一切反革命犯和其他刑事犯實施懲罰和改造的地方
監獄是反革命犯、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罪犯、無期徒刑和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其他刑事犯以及外籍犯、知密犯、女犯的勞動改造場所。勞動改造管教隊是監管、改造判處有期徒刑餘刑在1年以上,10年以下不屬於監獄收押範圍的普通罪犯的勞動改.造場所。少年犯管教所是年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少年犯罪分子的勞動改造場所。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