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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護

(為勞動者採取的立法、組織和技術措施)

鎖定
勞動保護 英文:labour protection 是國家和單位為保護勞動者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採取的立法、組織和技術措施的總稱。
它是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依靠技術進步和科學管理,採取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消除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條件和行為,防止事故和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其內容包括:勞動安全、勞動衞生、女工保護、未成年工保護、工作時間與休假制度。
中文名
勞動保護
外文名
Labor protection
適用過程
勞動生產過程
目    的
勞動者創造安全、衞生、舒適的勞動工作條件
內    容
勞動安全勞動衞生、女工保護等
性    質
立法、組織和技術措施的總稱

勞動保護目的

勞動保護標誌 勞動保護標誌
勞動保護的目的是為勞動者創造安全、衞生、舒適的勞動工作條件,消除和預防勞動生產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傷亡、職業病和急性職業中毒,保障勞動者以健康的勞動力參加社會生產,促進勞動生產率的提高,保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 [1] 

勞動保護意義

保護勞動者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它是中國共產黨和我們國家的一項基本方針,它是堅持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要求,它是發展生產、促進經濟建設的一項根本性大事,也是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
(一)勞動保護是中國共產黨和我們國家的一項基本政策。
“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它是載入中國憲法的神聖規定。新中國建立以來,中國共產黨和人民政府十分重視勞動保護工作。早在1956年國務院發佈《工廠安全衞生規程》、《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和《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時就指出:“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勞動中的安全健康,是我們國家的一項重要政策。”在全國人大七屆四次會議上通過的國民經濟第八個五年計劃綱要中,明確規定了要“加強勞動保護,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勞動安全監察,努力改善勞動條件,努力降低企業職工傷亡呈礦率和職業病發作率。加強安全技術政策,勞動保護科學的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廣,努力過錯善檢驗手段。國家正在不斷通過健全勞動保護立法,強化勞動保護監察和安全生產管理,推進安全技術、職業衞生技術與有關工程等措施,來保證憲法所要求的這一基本政策的實現。
既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勞動中的安全健康是中國共產黨和我們國家的一項基本政策,當然更是社會主義國家各類企業進行經營管理的基本原則。只有加強勞動保護,才能確保安全生產,從而改變長期以來不少企業中工傷事故頻繁和職業危害嚴重的不良局面。不然,勢必嚴重損害千百萬職工的切身利益,傷害他們建設社會主義的積極性和主觀能動精神,不利於社會安全和現代化建設事業的持續、穩定發展。所有這些,都有悖於中國共產黨和社會主義制度國家的根本宗旨,損害國家在國際上的形象,必須努力防止。
(二)勞動保護是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條件。
勞動保護不僅包含着重要的政治意義,從某種意義上來説,勞動保護又有着深刻的經濟意義。在生產過程中,人是最寶貴的,人是生產力諸要素中起決定作用的因素。探索和認識生產中的自然規律,採取有效措施,消除生產中不安全和不衞生因素,可以減少和避免各類事故的發生;創造舒適的勞動環境,可以激發勞動者熱情,充分調動和發揮人的積極性,這些都是提高勞動生產率,提高經濟效益的基本保證。同時,加強勞動保護工作,還可減少因傷亡事故和職業病所造成的工作日損失和救治傷病人員的各項開支;減少由於設備損壞,財產損失和停產造成的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這些都與提高經濟效益密切相關。
經濟發展的經歷表明,搞好勞動保護是發展經 [1]  濟的一條客觀規律。人們很好地認識它和利用它,就能達到理想的效果;反之,就會受到處罰。如美國在印度博帕爾化學公司甲基異氰酸鹽貯罐泄漏,導致大量毒氣外泄事故;蘇聯切爾諾貝利核電站4號反應堆爆炸,導致大量放射性物質嚴重污染大氣事故;中國哈爾濱亞麻廠粉塵爆炸事故;中國山西三交河煤礦特大瓦斯煤塵爆炸事故,都造成了巨大的人身傷亡和經濟損失,污染了環境,破壞了生態平衡,擾亂了社會生產的正常秩序。

勞動保護基本內容

勞動安全保護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勞動安全,防止和消除勞動者在勞動和生產過程中的傷亡事故,以及防止生產設備遭到破壞,我國《勞動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了勞動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技術規程的要包括:①機器設備的安全;②電氣設備的安全;③鍋爐、壓力的容器的安全;④建築工程的安全;⑤交通道路的安全。企業必須按照這些安全技術規程使各種生產設備達到安全標準,切實保護勞動者的勞動安全。
勞動衞生保護
為了保護勞動者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身體健康,避免有毒、有害物質的危害,防止、消除職業中毒和職業病,我國制定了有關勞動衞生方面的法律、法規:《勞動法》、《環境保護法》、《工廠安全衞生規程》、《國務院關於加強防塵防毒工作的規定》、《關於防止廠礦企業中粉塵危害的決定》、《工業企業設計衞生標準》、《工業企業噪聲衞生標準》、《防暑降温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防治塵肺病條例》等。這些法律、法規都制定了相應的勞動衞生規程,主要包括以下內容:①防止粉塵危害;②防止有毒、有害物質的危害;③防止噪聲和強光的刺激;④防暑降温和防凍取暖;⑤通風和照明;⑥個人保護用品的供給。企業必須按照這些勞動衞生規程達到勞動衞生標準,才能切實保護勞動者的身體健康。

勞動保護防護用品

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一般要求:
防護用品
防護用品(20張)
⑴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前應首先做一次外觀檢查。檢查的目的是認定用品對有害因素防護效能的程度,用品外觀有無缺陷或損壞,各部件組裝是否嚴密,啓動是否靈活等。
⑵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必須在其性能範圍內,不得超極限使用;不得使用未經國家指定、經監測部門認可(國家標準)和檢測還達不到標準的產品;不能隨便代替,更不能以次充好。
⑶嚴格按照使用説明書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勞防防護用品部件:分為(1)頭部防護,(2)呼吸防護,(3)眼部防護,(4)聽力防護,(5)腳部防護,(6)手部防護,(7)身體防護,(8)防墜落具,(9)護膚用品
重點使用通過國家,及國際標準企業生產的防護配備,例如:安全先生(Mr.safe),3M,金佰利(Kimberly)代爾塔(deltaplus),霍尼韋爾(Honeywell),東方朔(Eastsafe),邁易斯(myehs)等

勞動保護具體介紹

頭部防護
頭部防護是指從2m~3m以上高處墜落時對頭部造成的傷害,以及日常工作中對頭部的傷害,主要產品有安全帽,安全頭盔。按材質分為玻璃鋼安全帽,ABS安全帽,PE安全帽。
呼吸防護
長期工作在具有粉塵或有毒氣體的環境下,若沒有使用合適的防護產品,會對人體呼吸系統造成傷害。因此要以“使中國沒有塵肺病”為宗旨,要提高對粉塵污染的重視。
呼吸防護用品主要分為過濾式和隔絕式兩大類:
過濾式呼吸防護用品是依據過濾吸收的原理,利用過濾材料濾 除空氣中的有毒、有害物質,將受污染空氣轉變為清潔空氣供人員呼吸的一類呼吸防護用品。如防塵口罩、防毒口罩和過濾式防毒面具。
隔絕式呼吸防護用品是依據隔絕的原理,使人員呼吸器官、眼睛和麪部與外界受污染空氣隔絕,依靠自身攜帶的氣源或靠導氣管引入受污染環境以外的潔淨空氣為氣源供氣,保障人員正常呼吸和呼吸防護用品,也稱為隔絕式防毒面具、生氧式防毒面具、長管呼吸器及潛水面具等。
過濾式呼吸防護用品的使用要受環境的限制,當環境中存在着過濾材料不能濾除的有害物質,或氧氣含量低於18%,或有毒有害物質濃度較高(大於1%)時均不能使用,這種環境下應用隔絕式呼吸防護用品。
眼部防護
用以保護作業人員的眼睛、面部,防止外來傷害。分為焊接用防護眼鏡、爐窯用防護眼鏡、防衝擊防護眼鏡、微波防護眼鏡、激光防護鏡以及防X射線、防化學、防塵等防護眼鏡。
聽力防護
是指長期在90dB(A)以上或短時在115dB(A)以上環境中工作時受到的傷害的防護。
聽力護具有耳塞、耳罩和帽盔三類。
聽力保護系列產品有:低壓發泡型 帶線耳塞、寶塔型 帶線耳塞、帶線耳塞、聖誕樹型耳塞、聖誕樹型帶線耳塞、帶線型耳塞、經濟型掛安全帽式耳罩、輕質耳罩、寶塔型帶線耳塞、防護耳罩。
腳部防護
腳部防護是指在工作中保護足部免受傷害。主要產品有防砸、絕緣、防靜電、耐酸鹼、耐油、防滑鞋等。
手部防護
手部保護是指在工作中保護手部免受傷害,主要有耐酸鹼手套、電工絕緣於套、電焊手套、防X射線手套、石棉手套、耐高温手套、防割手套丁腈手套等。以金佰利(Kimberly)等國際知名廠商生產的產品是時下防護的主流用品。
身體防護
用於保護職工免受勞動環境中的物理、化學因素的傷害。主要分為特殊防護服和一般作業服兩類。
防墜落具
用於防止墜落事故發生。主要有安全帶、安全繩和安全網。
護膚用品
用於外露皮膚的保護。分為護膚膏和洗滌劑。

勞動保護未成年人

未成年工是指年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的勞動者。由於未成年工的身體還沒有完全發育成熟,從事某些工作會危害生長髮育和身體健康。因此,國外對未成年人就業做出了一些保護性的規定,主要包括:⑴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從事礦山井下及有毒有害的工作;⑵ 不得安排從事重體力勞動;⑶ 不得安排從事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包括森林業伐木、及流放作業、高空作業、放射性物質超標的作業以及其他會影響生長髮育的作業;⑷ 要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一般説來,這些未成年人雖然已經可以參加工作,生理上和心理上還不成熟,家長最好不要讓他們過早參加工作。如果能讓他們在就業之前參加一兩年的職業技術培訓,掌握一些實用技術,在外出以後就能發揮自己的優勢。

勞動保護保護規定

第一條
為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和工作(以下統稱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其健康,以利於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特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切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的女職工。
第三條 凡適合婦女從事勞動的單位,不得拒絕招收女職工。
第四條 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條 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六條 女職工在月經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第七條 女職工在懷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
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的女職工,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第九條 有不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第十條 女職工在哺乳期內,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第十一條 女職工比較多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以自辦或者聯辦的形式,逐步建立女職工衞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託兒所、幼兒園等設施,並妥善解決女職工在生理衞生、哺乳、照料嬰兒方面的困難。
第十二條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向所在單位的主管部門或者當地勞動部門提出申訴。受理申訴的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女職工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對違反本規定侵害女職工勞動保護權益的單位負責人及其直接責任人員,其所在單位的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並責令該單位給予被侵害女職工合理的經濟補償;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各級勞動部門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進行檢查。
各級衞生部門和工會、婦聯組織有權對本規定的執行進行監督。
第十五條 女職工違反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定的,其勞動保護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規定。
第十六條 女職工因生理特點禁忌從事勞動的範圍由勞動部規定。
第十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規定,制定具體辦法。
第十八條 本規定由勞動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1988年9月1日起施行。1953年1月2日政務院修正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中有關女工人、女職員生育待遇的規定和1955年4月26日《國務院關於女工作人員生產假期的通知》同時廢止。

勞動保護相關組織

中國國際安全生產及職業健康展覽會(COS+H) 2002年創辦,致力於勞動保護、職業安全等相關領域的研究,每二年舉辦一屆,已經成功舉辦了五屆。此展覽會已經發展成為亞洲地區安全生產及職業健康領域規模最大、水平最高、專業性最強的國際性技術交流展示活動,涵蓋個體防護裝備、礦用安全技術裝備、安全生產監控儀表及自動化設備、應急救援技術與裝備等安全生產與職業健康技術裝備。
2014年6月,我們迎來了全國第十三個“安全生產月”,各地舉行一系列以“強化紅線意識,促進安全生產”為主題的活動,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精神。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主辦、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際交流合作中心和杜塞爾多夫展覽(上海)有限公司共同承辦的第七屆中國國際安全生產及職業健康展覽會(COS+H 2014)於2014年9月23日在北京國家會議中心舉辦,本活動將進一步宣傳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同時為國內外安全生產科技裝備企業提供更大的展示平台,促進安全產業的發展。

勞動保護相關費用

勞動保護費是指確因工作需要為僱員配備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護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發生支出。
勞動保護費在企業所得税税前列支的標準:
1.對屬於職工勞動保護費範圍的服裝費支出,在税前列支的標準為:在職允許着裝工人每年最高扣除額1000元(含)以內按實列支。
2.對屬於職工勞動保護費範圍的冬令、夏令保護用品支出,在税前列支的標準暫仍為:每人每年不超過20元(含)以內按實列支。
3.對屬於職工勞動保護費範圍的在崗職工夏季防暑降温費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30元。全年按四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並准予税前扣除。
4.對上述第1、2條勞保費支出,均不得發放現金,如發放現金的均不得在税前扣除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