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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員
鎖定
勞動仲裁員,是指在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擔任審理和裁決工作的人員,相當於勞動仲裁委的法官。
勞動仲裁員又分為專職和兼職兩種,全職一般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兼職由工會組織、企業人力資源部門、律師等人員組成,一般不參與勞動仲裁委的日常案件審理。
- 中文名
- 勞動仲裁員
- 外文名
- Labor arbitrator
- 定 義
-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擔任審理和裁決工作的人員,相當於勞動仲裁委的法官
勞動仲裁員資格
一、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擔任勞動仲裁員應當公道正派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曾任審判員的;
勞動仲裁員(1張)
(四)律師執業滿三年的。
勞動仲裁員分類
專職和兼職
(一)專職仲裁員:也可稱為專業仲裁員,一般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全職;
(二)兼職仲裁員:由工會組織、企業人力資源部門、律師等人員組成,一般不參與勞動仲裁委的日常案件審理,兼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