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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倫斯·弗裏德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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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倫斯·弗裏德曼(Lawrence M. Friedman)斯坦福大學法學院Marion Rice Kirkwood教授,國際知名的法律歷史學家。 [1-2] 
中文名
勞倫斯·弗裏德曼
國    籍
美國
畢業院校
芝加哥大學
學位/學歷
法律博士
專業方向
法律
學術代表作
美國法律史
外文名
Lawrence M. Friedman
職    稱
教授

勞倫斯·弗裏德曼人物經歷

1948年 畢業芝加哥大學,獲學士學位
1951年 畢業於芝加哥大學法學院,獲法律博士學位
1951年至1956年 聖路易斯大學法學院任教
1956年至1978年 威斯康星大學法學院任教
1978年開始 斯坦福大學法學院任教 [2] 

勞倫斯·弗裏德曼研究方向

法律制度以及法律文化 [3] 

勞倫斯·弗裏德曼主要成就

他與麥考利(Stewart Macauley)共同編著的《法與行為科學》是戰後美國法社會學研究的集大成者。

勞倫斯·弗裏德曼個人作品

二十世紀美國法律史》、《選擇的共和國》、《法律和社會》、《美國法律史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