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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設計合同

鎖定
勘察設計合同是指經濟合同的一種。中國建築業改革實行勘察設計合同制,由委託方(建設單位)與勘察設計承包方為完成一定的勘察設計任務,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簽訂的協議。承包方必須是持有國家指定機關簽發的勘察設計證的事業單位或企業性勘察設計組織。合同內容包括:規定提交勘察設計基礎資料、初步設計和總概算、施工圖的時間、質量要求、費用及其他協作條件等。合同簽訂的根據是經批准的計劃任務書和選廠報告。 [1] 
中文名
勘察設計合同
性    質
合同
領    域
勘察
部    分
三部分
合同的一般結構
勘察設計合同其實是由勘察合同和設計合同經過一定的邏輯組合而成。一個標準的勘察設計合同基本結構分為:合同協議書、合同條款及合同附件三大部分。從適用效力的角度來看,合同協議書的效力要高於合同條款,而合同條款的效力要高於合同附件,當三大部分所約定的條文出現前後不一致時,適用效力高的部分要優先適用於效力低的部分。
(一)合同協議書
所謂合同協議書,即對這份合同所相對應的特定項目(即標的項目)進行總括性的約定,並對一些特別事項進行約定所訂立的合同。
一般包括:
(一)工程概況
(二)勘察設計的範圍、內容及方式
(三)合同的價款
(四)整份勘察設計合同的組成文件及適用優先順序
(五)其它特別規定
(二)合同條款
所謂合同條款即標的項目的正常進行所需的通常性約定。在這裏可以認為合同條款是對合同協議書約定內容的細化和補充。
包括總則、一般規定、勘察-設計總承包、設計工作內容、設計質量、合同價款、 勘察條款、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
(三)合同附件
即合同協議書與合同條款中所涉及到的附件內容。
一般包括《勘察設計計費表》、履約保函、勘察設計任務書、中標通知書等。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