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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火作業
鎖定
- 中文名
- 動火作業
- 分 類
- 特級、一級、二級三類
- 注 意
- 動火證未經批准,禁止動火
- 批 准
- 安全作業許可書
動火作業定義
動火作業基本要求
1.動火設備內部清洗乾淨,蒸汽吹掃或水洗置換合格。連接的所有管線斷開,加盲板(不能以水封、閥門替代)。
2.動火點周圍及附近已清除易燃物,孔洞、窖井、地溝、污水井等已採取覆蓋等隔離措施。
3.乙炔氣瓶直立放置,有防傾倒措施和防回火裝置,乙炔氣瓶和氧氣瓶與火源間距≥10m,兩氣瓶間距≥5m。
4.現場配備合格的滅火器、滅火毯、消防水帶等消防器材,作業人員配備符合的個體防護裝備。
5.動火點30m內無可燃氣體排放,15m 內無可燃液體排放,10m 內無噴漆、溶劑清洗及可燃性粉塵清掃、易燃易爆化學品裝卸等作業。
6.開展作業危害分析,制定風險防控措施,現場設立警戒區,其他相關特殊作業辦理作業票。
7.遇節假日、公休日、夜間或其他特殊情況,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
8.辦理完成作業審批手續,相關責任人現場簽字審批,設置專人監護,監護人持證上崗,佩戴明顯標識,作業票填寫規範。
動火作業作業分級
動火作業的作業分級有特級動火、一級動火、二級動火。
動火作業特級動火
在火災爆炸危險場所處於運行狀態下的生產裝置設備、管道、儲罐、容器等部位上進行的動火作業(包括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存有易燃易爆介質的重大危險源罐區防火堤內的動火作業。作業票有效期限:≤8H,由主管領導審核批准。
動火作業一級動火
在火災爆炸危險場所進行的除特級動火作業以外的動火作業,管廊上的動火作業按一級動火作業管理。作業票有效期限:≤8H,由安全管理部門審核批准。
動火作業二級動火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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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圖讀懂 | 《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安全規範》:動火作業安全規範 .福山安全[引用日期2024-04-11]
- 2. 標準號:GB 30871-2022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引用日期2024-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