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動員戡亂時期

鎖定
“動員戡亂時期”始於1947年7月4日,南京國民政府第六次國務會議通過蔣介石交議的“厲行全國總動員,以戡平“共匪’叛亂,掃除民主障礙,如期實施憲政,貫徹和平建國方針案”。1948年4月5日,國民黨中常會通過了張羣提出的“賦予總統以緊急處理權”的建議。15日,721名“國大代表”提出“請制定動員裁亂時期臨時條款”,主張蔣介石在“動員戡亂時期”“為緊急處分,不受憲法第39條或43條所規定程序之限制”。4月18日,“國民大會”通過了這一提案,即“中華民國憲法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這樣,蔣介石就獲得了超越憲法的專制獨裁權力。 [2] 
中文名
動員戡亂時期
發生時間
1947年7月4日
發生地點
中華民國
結束時間
1991年5月1日
事件結果
1991年5月1日,台灣當局正式宣佈廢除“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終止了實行達44年之久的“動員戡亂時期”。 [2] 
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負責人就台灣當局宣佈於5月1日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一事發表談話指出,“動員戡亂時期”及“臨時條款”本來就是非法的,早就應該廢除。現在決定終止,仍不失為正視現實、降低敵意之舉,應當説是一個進步。這位負責人受權建議:兩岸有關部門和所授權的團體或個人儘快商談實現直接“三通”和雙向交流的問題;國共兩黨派代表進行接觸,為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逐步實現和平統一祖國的談判創造條件;中共中央歡迎國民黨中央負責人以及國民黨中央授權的人士訪問大陸,如國民黨邀中共中央代表訪問台灣,我們願意前往共商國是。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