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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縣自然資源局

鎖定
勐海縣自然資源局是勐海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統一領導和管理勐海縣林業和草原局。 [1] 
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州委以及縣委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中文名
勐海縣自然資源局
外文名
Natural resources bureau of Menghai County
辦公地址
雲南省西雙版納州勐海縣勐海鎮茶鄉路4號 [2] 
性    質
政府工作部門
行政級別
正科級 [1] 

勐海縣自然資源局主要職責

勐海縣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州委以及縣委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規範性文件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落實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的實施辦法和措施,落實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佈。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落實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自然資源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貫徹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有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承擔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工作,牽頭組織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工作,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工作,落實節約集約利用政策。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佈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編制城鄉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城鄉規劃管理責任。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佔補平衡制度,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按照權限管理有關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勘查、地質礦產專項勘查。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有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羣測羣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壓覆礦產資源管理。按照權限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有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組織實施地方測量標誌的設立和保護。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劃。強化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有關工作。
(十四)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
(十五)職能轉變。勐海縣自然資源局要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上級黨委、政府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強化行政審批和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 

勐海縣自然資源局領導分工

勐海縣自然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楊如春 [2] 

勐海縣自然資源局內設機構

勐海縣自然資源局是勐海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設辦公室、綜合股、自然資源管理股、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股、國土空間規劃與生態修復股、城鄉規劃股、行政審批股、耕地保護監督股、礦產資源管理股、測繪地理信息股10個內設機構及勐海縣國土資源收購儲備中心、勐海縣土地整治發展中心、勐海縣不動產登記中心、勐海縣國土空間規劃信息中心4個事業部門。勐海縣自然資源局在勐海鎮、勐遮鎮、勐混鎮、打洛鎮、勐阿鎮、勐滿鎮、勐宋鄉、勐往鄉、西定鄉、布朗山鄉、格朗和鄉11個鄉鎮分別設立派出機構。 [2]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信息、保密、綜合性文件起草、新聞宣傳和政務公開、政務督查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資產管理和退休人員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專業統計歸口管理等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研、重要文稿的起草和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負責幹部教育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徵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貫徹落實有關財務、資產管理規範性文件,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和內部審計等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負責聯繫協調勐海縣林業和草原局。
(二)綜合股。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工作。承擔機關綜合治理、安全維穩等工作。負責自然資源系統黨的建設的主體責任落實。負責自然資源系統黨風廉政建設的監督、考核工作。負責局黨組決議、決定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建議、提案。受理社會公眾來信來訪。落實有關自然資源管理、測繪與地理信息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擔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負責推進依法行政有關工作。負責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勐海縣自然資源局法律顧問辦公室職責。
(三)自然資源管理股。貫徹落實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承擔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
(四)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股。貫徹落實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貫徹落實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實施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貫徹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有關考核標準。貫徹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實施辦法。承擔報勐海縣人民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
(五)國土空間規劃與生態修復股。貫徹落實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組織編制縣級國土空間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地方國土空間規劃方案的報批工作,組織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大專項規劃。承擔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審核、報批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起草,擬訂縣級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承擔生態保護補償有關工作。
(六)城鄉規劃股。承擔城鄉規劃管理責任。落實城鄉規劃的規章、規範和政策。組織編制城鄉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有關專項規劃的編制等工作。承擔勐海縣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職責。
(七)行政審批股。負責實施本單位的行政審批事項、公共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辦結或上報;負責本單位行政審批事項、公共服務事項辦理的相關流程制定、優化和簡化。受理羣眾對本單位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事項的諮詢。負責與本單位內設機構進行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公共服務事項的組織協調。負責本單位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事項的清理。負責推進“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承擔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項目區實施規劃審核和驗收工作,指導監督鄉鎮農場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項目實施。按照“兩集中兩到位”的要求進駐政務服務中心,承擔政務服務中心安排的相關工作。
(八)耕地保護監督股。落實耕地保護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實施、監督、管理永久基本農田劃定、佔用和補劃工作。承擔耕地佔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政策和補償標準的制定等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九)礦產資源管理股。承擔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各級財政出資地質勘查項目的實施和監管,組織實施地質礦產專項勘查。貫徹落實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權限內礦產資源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統計分析並指導探礦權、採礦權審批登記,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有關管理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佈。負責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核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負責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管理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承擔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開展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戰略研究,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以生態保護為主的有關保護工作。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負責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測繪地理信息股。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科技發展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自然資源科普工作和重大科技項目研究,承擔自然資源科技成果管理工作。開展衞星遙感等高新技術應用體系建設。承擔對外交流合作有關工作。貫徹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的實施辦法和措施,落實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
開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佈、共享和利用。貫徹落實基礎測繪規劃、計劃。組織實施縣級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大項目。管理測繪基準、測繪系統和測繪成果。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衞星遙感。貫徹落實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監督管理測繪資質資格。落實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縣級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互聯網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訂界線標準樣圖。建立縣級地理信息系統服務平台,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 [1] 

勐海縣自然資源局行政編制

勐海縣自然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19名(含縣紀委監委駐縣自然資源局紀檢監察組編制3名)。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4名(副科級,其中1名兼任縣自然資源收購儲備中心主任),派駐縣自然資源局紀檢監察組組長1名(副科級)。 [1] 
勐海縣自然資源局在勐海鎮、勐遮鎮、勐混鎮、打洛鎮、勐阿鎮、勐滿鎮、勐宋鄉、勐往鄉、西定鄉、布朗山鄉、格朗和鄉11個鄉鎮分別設立派出機構,具體職責和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勐海縣自然資源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1] 

勐海縣自然資源局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勐海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解釋工作,其調整由中共勐海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中共勐海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5日起施行。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