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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圖克

鎖定
努圖克在蒙語裏是區的意思,是舊時代內蒙古特有的行政單位努圖克是在解放戰爭中旗縣民主政府之下,為適應戰爭需要而設置的一級政權建制單位。一個努圖克政府領導幾個蘇木、嘎查。1958年1月27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委員會發出《關於結合基層選舉工作進行重點調整鄉的行政區域和撤銷努圖克(區)公所的通知》。同年,內蒙古自治區興起“人民公社化運動”,努圖克(區)公所與蘇木、鄉、鎮人民委員會為“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所替代。 [2] 
中文名
努圖克 [2] 
數    量
553個(1954年)

努圖克概念詳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初,在內蒙古自治政府轄區內,普遍設置努圖克人民政府;在綏遠省人民政府所轄解放區設區人民政府。努圖克和區是在解放戰爭中旗縣民主政府之下,為適應戰爭需要而設置的一級政權建制單位。一個努圖克政府領導幾個蘇木、嘎查,一個區政府領導幾個鄉、行政村。1950年12月,黨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公佈《區人民政府及區公所組織通則》,規定了設區的原則及其組織機構和職權。1951年,自治區人民政府為減少層次,提高效率,將原努圖克(區)人民政府改設為努圖克(區)公所,作為旗縣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努圖克達和區長執行旗縣人民政府交辦的事項,指導、監督、協助所轄蘇木、嘎查、鄉、行政村(小鄉)的工作。1954年3月6日,撤銷綏遠省建制,將其區域併入內蒙古自治區後,內蒙古自治區境內有努圖克、區公所553個。同年,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內蒙古自治區經過“撤區劃蘇木、鄉的工作”,建立了旗縣(市)人民委員會領導蘇木、鄉、鎮的行政建制。1957年,內蒙古自治區境內的努圖克、區公所減少到281個。
1958年1月27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委員會發出《關於結合基層選舉工作進行重點調整鄉的行政區域和撤銷努圖克(區)公所的通知》。同年,自治區興起“人民公社化運動”,努圖克(區)公所與蘇木、鄉、鎮人民委員會為“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所替代。
1979年7月4日公佈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縣、自治縣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時候,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設立若干區公所,作為它的派出機關”。內蒙古自治區在“改社建鄉”之後,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1983年全區設區公所2個,1984年有區公所3個,1985年有區公所14個。 [2] 

努圖克稱謂來歷

努圖克在蒙語裏是區的意思,比旗縣小,比鄉鎮大,相當於區一級。努圖克的形成比旗的形成稍晚,是各旗封建領主在旗世襲領地上為子孫進一步分封的領地。如科左後旗九個努圖克是該旗始祖明安貝勒九個兒子所分封的領地。解放以後,取消了努圖克這一行政單位。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