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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程序

鎖定
加速程序是法國公用徵收中的特殊程序。一般公用徵收程序不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須加速公用徵收所採取的程序。分為兩種:(1)緊急程序。和一般程序基本相同,只是在確定補償金程序上增加臨時補償金的判決,以便徵收單位迅速取得被徵收不動產的佔有權。採用緊急程序必須有緊急佔有的需要存在,如迅速解決交通擁擠問題等。一般是在徵收單位和利害關係人就補償金問題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提交法院裁決。法院經調查,在一定期間內作出確定的判決或先判決臨時補償金額,徵收單位提供給付後取得不動產佔有權。 [1] 
中文名
加速程序
類    型
法學術語
(2)非常緊急程序。徵收單位可以立即取得被徵收不動產的佔有權,以後再進行正常的公用徵收的程序。非常緊急程序適用於國防工事和緊急工程。一般由政府發出立即佔有被徵收不動產的授權命令,徵收單位在15天期間內,對利害關係人提出臨時補償金,然後佔有不動產。臨時佔有的次月,必須進行正常的公用徵收程序,由法院裁定所有權的轉移。必要時,通過判決確定補償金額,利害關係人由於緊急程序所受到損害也應補償。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