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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天津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佈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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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是天津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佈的標準。
2024年4月消息,天津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佈《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於2024年7月1日正式實施。 [1] 
中文名
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實施時間
2024年7月1日
發佈單位
天津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

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修訂信息

2024年4月消息,天津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佈《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於2024年7月1日正式實施。 [1] 

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內容解讀

天津出台的《標準》進一步加嚴相關排放限值,明確了在線監測和油氣處理裝置的安裝範圍,細化監測和管理要求。
《標準》明確了液阻、油氣泄漏檢測、加油站邊界油氣無組織排放、密閉性、氣液比和油氣處理裝置排放等限值。特別是在油氣處理裝置排放限值方面,2024年7月1日起,新建加油站應安裝與輕型汽車車載加油油氣回收系統(ORVR)兼容的油氣處理裝置或加油站加油油氣回收系統;2025年7月1日起,年銷售汽油量(近三年平均)大於等於2000t的現有加油站應安裝與輕型汽車ORVR系統兼容的油氣處理裝置;收緊了油氣處理裝置排放限值,分階段加嚴至20g/m3、10g/m3。另外,在氣液比限值方面,要求ORVR兼容模式下氣液比檢測值達到“0.00-0.50”,非ORVR氣液比檢測值達到“1.00-1.20”。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