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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罕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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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罕宣言》是指蘇俄外交官列夫·米哈伊洛維奇·加拉罕(Лев Михайлович Карахан)對中國的外交宣言,歷史上有三次著名宣言。
中文名
加拉罕宣言
宣言人
列夫·米哈伊洛維奇·加拉罕
職    位
蘇俄外交官
宣言次數
3

加拉罕宣言第一次宣言

1919年7月25日,第一次《加拉罕宣言》宣佈:廢除帝俄與中國、日本、協約國簽訂的一切秘密條約,放棄以前奪取中國的一切領土和中國境內的一切俄國租界,並將沙俄政府和俄國資本家階級從中國奪得的一切,都無償地永久歸還中國,廢除帝俄在中國的領事裁判權和租界,放棄庚子賠款的俄國部分,放棄帝俄在中東鐵路方面的一切特權。 [1] 

加拉罕宣言第二次宣言

1920年9月27日,加拉罕第《二次對華宣言》重申了《第一次宣言》中的大部分內容,但有關中東鐵路無償歸還條款已經變為了願意展開談判。而在列寧口中,無條件交還沙皇俄國侵佔中國領土的問題也成了後來人需要談判解決的問題。 [2] 
《對華宣言》中聲稱的那麼美,中國最為在意的外蒙古問題,蘇方並未承諾撤軍,只是承認中國對外蒙古主權。雙方承諾在兩國各自境內不準存在圖謀以暴力反對對方政府的各種機關團體及其舉動。中東鐵路可由中國贖回,而不是《對華宣言》中所稱的無條件歸還,分文不取。而且,俄羅斯還通過人員調配加強了對鐵路的控制。

加拉罕宣言第三次宣言

1923年12月加拉罕以華俄通訊社的名義,重新發布1919年和1920年蘇俄政府兩次對華宣言的譯文,刪去了1919年第一次對華宣言中無償歸還中東鐵路及其附屬產業的一段文字,並照會中國北洋政府外交部,要求北京政府以其修改後的文本為準。此舉當然引起了不小的爭議,但似乎中方的不滿並未取得什麼效果。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