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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從0到1”基礎研究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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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從0到1”基礎研究工作方案》是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基礎科學研究的若干意見》(國發〔2018〕4號),充分發揮基礎研究對科技創新的源頭供給和引領作用,解決我國基礎研究缺少“從0到1”原創性成果的問題,由科技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中科院、自然科學基金委聯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科技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中科院、自然科學基金委於2020年1月21日印發實施。
[1] 
中文名
加強“從0到1”基礎研究工作方案
印發機關
科技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中科院、自然科學基金委
印發日期
2020年1月21日
發文字號
國科發基〔2020〕46號

加強“從0到1”基礎研究工作方案印發信息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學基金委關於印發《加強“從0到1”基礎研究工作方案》的通知
國科發基〔2020〕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發展改革委、教育局,國務院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基礎科學研究的若干意見》(國發〔2018〕4號),充分發揮基礎研究對科技創新的源頭供給和引領作用,解決我國基礎研究缺少“從0到1”原創性成果的問題,科技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中科院、自然科學基金委聯合制定了《加強“從0到1”基礎研究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單位實際認真落實。
中 科 院 自然科學基金委
2020年1月21日
(此件主動公開) [1] 

加強“從0到1”基礎研究工作方案方案全文

加強“從0到1”基礎研究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基礎科學研究的若干意見》(國發〔2018〕4號),切實解決中國基礎研究缺少“從0到1”原創性成果的問題,充分發揮基礎研究對科技創新的源頭供給和引領作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總體考慮
當前,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蓬勃興起,國際競爭向基礎研究競爭前移,科學探索不斷向宏觀拓展、向微觀深入,交叉融合匯聚不斷加速,一些基本科學問題孕育重大突破,可望催生新的重大科學思想和科學理論,產生顛覆性技術。加強“從0到1”的基礎研究,開闢新領域、提出新理論、發展新方法,取得重大開創性的原始創新成果,是國際科技競爭的制高點。“從0到1”原創性突破,既需要長期厚重的知識積累與沉澱,也需要科學家瞬間的靈感爆發;既需要對基礎研究進行長期穩定的支持,也需要聚焦具有比較優勢的領域,進一步突出重點,有所為、有所不為。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國家戰略需求、面向國民經濟主戰場,圍繞重大科學問題和關鍵核心技術突破,以人為本、深化改革、優化環境、穩定支持、創新管理,強化基礎研究的原創導向,激發科研人員創新活力,努力取得更多重大原創性成果,為建設世界科技強國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二)基本原則。
突出問題導向。圍繞基礎前沿領域和關鍵核心技術重大科學問題,堅持需求導向和前瞻引領。從國家戰略需求出發,強化重點領域部署,鼓勵跨領域、跨學科交叉研究,形成關鍵領域先發優勢。
堅持以人為本。遵循人才成長規律,創新人才評價制度,深入實施人才優先發展戰略,注重青年人才和創新團隊的培育,激發青年人才創新活力。不唯帽子、不唯名氣、不唯團隊大小。
注重方法創新。適應大科學、大數據、互聯網時代科學研究的新特點,注重科研平台、科研手段、方法工具和高端科學儀器的自主研發與創新,提高基礎研究原始創新能力。
優化學術環境。遵循基礎研究的規律與特點,推動基礎研究分類評價,探索支持非共識項目的機制。鼓勵自由探索,賦予科研人員更多學術自主權。弘揚科學精神,營造勇於創新、敢於啃硬骨頭和學術民主、寬容失敗的科研環境。
強化穩定支持。優化基礎研究投入結構,依託國家重點實驗室和國家科技計劃等,對關係長遠發展的基礎前沿領域加大穩定支持力度,努力取得重大原創性成果和關鍵核心技術突破。
二、優化原始創新環境
(三)建立有利於原始創新的評價制度。一是推行代表作評價制度。對人和創新團隊的評價,注重評價代表作的科學水平和學術貢獻,讓論文迴歸學術,避免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傾向。二是建立國家重點實驗室新的評價制度。堅持定期評估和分類考核制度。將完成國家任務情況和創新效能作為重要的評價標準,建立以創新質量和學術貢獻為核心的評價制度。三是建立促進原創的基礎研究項目評價制度。基礎研究項目重點評價新發現、新原理、新方法、新規律的原創性和科學價值,注重評價代表性成果水平;應用基礎研究項目重點評價解決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安全重大需求中關鍵科學問題的效能和應用價值。在高校、科研院所開展評價試點。
(四)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自主佈局基礎研究。高等學校與科研機構結合國際一流科研機構、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遵循科研活動規律,自主佈局基礎研究,擴大高等學校與科研機構學科佈局和科研選題自主權。鼓勵科學家圍繞重要方向開展長期研究,不追熱點,把冷板凳坐熱。鼓勵和支持科學家敢於啃硬骨頭,敢於挑戰最前沿科學問題,在獨創獨有上下功夫,努力開闢新領域、提出新理論、設計新方法、發現新現象。推動科教融合,圍繞重大科技任務加強科研育人。
(五)改革重大基礎研究項目形成機制。根據改革完善科技計劃項目形成機制的有關要求,完善國家重大基礎研究項目形成機制,在指南編制方式、有效競爭、開放性、項目評審機制、評審專家隊伍建設等方面完善基礎研究項目形成方式和管理方式。充分重視科學研究過程的靈感瞬間性,對原創性課題開通項目申報、評審綠色通道,建立隨時申報的機制。對於在重大原創性突破研究過程急需解決的關鍵問題實行滾動立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對港澳機構開放,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進一步研究向港澳特區科研人員開放基金項目申請的具體方案並逐步實施。
(六)深化國際合作與交流。深化政府間科技合作,建立國際創新合作平台,聯合開展科學前沿問題研究。加大國家科技計劃開放力度。鼓勵國際科研合作交流,積極參與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
(七)加強學風建設。提倡學術自由和學術民主,堅持嚴謹、求實的良好作風,力戒浮躁張揚之風,樹立誠信、嚴謹的正確導向,弘揚愛國奉獻、誠實守信、淡泊名利的科學精神。加強科研活動全流程誠信管理,對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行為責任人開展失信懲戒,加大對科研造假等學術不端的懲治力度。
三、強化國家科技計劃原創導向
(八)強化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的原創導向。穩定支持各學科領域均衡協調可持續發展,加強對數學、物理等重點基礎學科的支持,穩定支持一批基礎數學領域科研人員圍繞數學學科前沿問題開展基礎理論研究,夯實發展基礎。堅持自由探索、突出原創,科學問題導向和需求牽引並重,引導科學家將科學研究活動中的個人興趣與國家戰略需求緊密結合,實現對科學前沿的引領和拓展,全面培育源頭創新能力。堅持學科建設的主方向,推進跨學科研究,強化學科交叉融合,培育新的學科發展方向。穩定支持面上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和地區科學基金項目,鼓勵在科學基金資助範圍內自主選題。為原創項目開闢單獨渠道,採取專家或項目主任署名推薦、不設時間窗口接收申請,探索實施非常規評審和決策模式,着重關注研究的原始創新性,弱化對項目前期工作基礎、可行性等要求,優化完善非共識項目的實施機制。
(九)國家科技計劃突出支持重要原創方向。堅持全球視野,把握世界科技前沿發展態勢,在關係長遠發展的基礎前沿領域前瞻部署。在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中突出支持基礎研究重點領域原創方向,持續支持量子科學、腦科學、納米科學、幹細胞、合成生物學、發育編程、全球變化及應對、蛋白質機器、大科學裝置前沿研究等重點領域,針對重點領域、重大工程等國家重大戰略需求中的關鍵數學問題,加強應用數學和交叉研究,加強引力波、極端製造、催化科學、物態調控、地球系統科學、人類疾病動物模型等領域部署,搶佔前沿科學研究制高點。創新“變革性技術關鍵科學問題重點專項”的組織模式和機制,加強變革性技術關鍵科學問題研究,支持我國科學家取得原創突破、應用前景明確、有望產出具有變革性影響的技術原型,加大對經濟社會發展產生重大影響的前瞻性、原創性的基礎研究和前沿交叉研究的支持,推動顛覆性創新成果的產生。
(十)國家科技計劃突出支持關鍵核心技術中的重大科學問題。面向國家重大需求,對關鍵核心技術中的重大科學問題給予長期支持。重點支持人工智能、網絡協同製造、3D打印和激光製造、重點基礎材料、先進電子材料、結構與功能材料、製造技術與關鍵部件、雲計算和大數據、高性能計算、寬帶通信和新型網絡、地球觀測與導航、光電子器件及集成、生物育種、高端醫療器械、集成電路和微波器件、重大科學儀器設備等重大領域,推動關鍵核心技術突破。
四、加強基礎研究人才培養
(十一)建立健全基礎研究人才培養機制。要創新人才培養、引進、使用機制,真正選對人、用好人。加快培養一批在國際前沿領域具有較大影響力的領軍人才,賦予領軍人才技術路線決策權、項目經費調劑權、創新團隊組建權。重視培養基礎研究領域的青年人才,對青年人才開闢特殊支持渠道,重點支持淡泊名利、獻身科學、潛心研究的優秀青年人才。推動教育創新,改革培養模式,把科學精神、創造能力的培養貫穿教育全過程。重視素質教育養成,加強基礎研究人才創新能力的教育培養,培育一批具有基礎研究創新能力的人才。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多方引才引智,廣聚天下英才。
(十二)實施青年科學家長期項目。統籌利用現有渠道,聚焦重點研究方向,準備支持一批30—40歲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有志於長期從事科學研究的優秀青年科學家,瞄準重大原創性基礎前沿和關鍵核心技術的科學問題,在數學、物理、生命科學、空間科學、深海科學、納米科學等基礎前沿領域和農業、能源、材料、信息、生物、醫藥、製造與工程等應用基礎領域開展基礎研究。按方向選人,按人定項目。青年科學家人選由一線科學家推薦。被推薦人根據確定的重點方向提出項目。項目負責人自主確定研究內容和技術路線。對項目進行全程跟蹤、服務。承擔單位對項目團隊成員可實行年薪制等靈活分配方式。
(十三)在國家科技計劃中支持青年科學家。抓住中青年時期這一實現原創性突破的峯值年齡,依託國家科技計劃培養青年人才。在重點研發計劃中加大對35歲以下青年科學家的支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加強對“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等資助計劃的支持,鼓勵青年科學家自主選題,開展基礎研究工作,構建分階段、全譜系、資助強度與規模合理的人才資助體系,加大力度持續支持中青年科學家和創新團隊。加大對博士後的支持力度,積極吸引國內外優秀博士畢業生在國內從事博士後研究。
五、創新科學研究方法手段
(十四)加強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高端通用科學儀器的設計研發。聚焦空間和天文、粒子物理和核物理、能源、生命、地球系統與環境、新材料、工程技術等世界科技前沿和國家戰略急需領域,佈局建設一批重大科技基礎設施。依託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開展科學前沿研究,解決經濟社會發展重大科技問題。充分發揮設施的集聚作用,吸引國內外創新資源,促進科技交叉融合,形成國際頂尖科研隊伍。培育具有原創性學術思想的探索性科學儀器設備研製,聚焦高端通用和專業重大科學儀器設備研發、工程化和產業化研究,推動高端科學儀器設備產業快速發展。
(十五)大力支持科研手段自主研發與創新。加大力度支持科研平台、科研手段、方法工具的創新,提升開展原創研究的能力,大力加強實驗材料、數據資源、技術方法、工具軟件等方面的創新。着力開展高端檢測試劑、高純試劑、高附加值專用試劑研發和科研用試劑研究,加強技術標準建設,完善科研用試劑質量體系。完善科技資源庫(館)的建設和運行管理機制,提升科技基礎資源整理加工、保藏鑑定以及對科技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保障能力。鼓勵研發國產高端設計分析工具軟件,保證研發設計過程自主安全可控。在重大研發任務中加大對高端試劑、可控軟件研發和基礎方法創新的支持。
六、強化國家重點實驗室原始創新
(十六)發揮國家重點實驗室的輻射帶動作用。發揮國家重點實驗室創新平台作用,作為國家重大科技任務的提出者和組織者,牽頭組織全國相關領域的科技力量,發揮集羣優勢,開展協同攻關,承擔起行業領域的輻射帶動作用。探索建立國家重點實驗室作為獨立責任主體申請和承擔國家科技任務的機制。
(十七)支持國家重點實驗室長期積累。支持國家重點實驗室圍繞孕育重大原始創新、推動學科發展和解決國家戰略重大科技問題,在特定優勢領域長期持續開展科技創新,在重點學科領域和關鍵技術領域形成持續創新能力。強化國家重點實驗室的獨立性和自主權,鼓勵國家重點實驗室在重要領域開展前沿探索,提出新方向,發展新領域。加大對國家重點實驗室穩定支持力度,聚焦前沿、長期積累、突出原創。
七、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
(十八)推動企業加強基礎研究。鼓勵企業面向長遠發展和競爭力提升,前瞻部署基礎研究。鼓勵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基礎研究機構合作,共建各類研究開發機構和聯合實驗室,加強企業實驗室與高校、科研院所實驗室緊密銜接和實質性合作,促進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與產業化對接融通,提高企業研發能力。重視企業內部創新環境建設,鼓勵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與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培養基礎研究人才。發揮國家科技計劃的導向作用,在重大專項、重點研發計劃論證和實施過程中,組織企業家、產業專家和科技專家共同凝練來自生產一線、關係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重大科學問題,支持企業承擔國家科研項目。
(十九)引導企業加大投入。切實落實企業研發費用按75%比例税前加計扣除等財税優惠政策。在具備條件的企業建設國家重點實驗室,銜接基礎研究和應用需求。做強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企業創新發展聯合基金,推動科研院所與高等院校圍繞企業技術創新需求,解決企業發展中面臨的重大科學問題和技術難題。
八、加強管理服務
(二十)加強組織協調和統籌實施。組建基礎研究戰略諮詢專家委員會,加強基礎研究頂層設計和統籌協調,研判基礎研究發展趨勢、凝練基礎研究重大需求,在推進重大工作部署中發揮戰略諮詢作用。建立部門間溝通協調機制,統籌各類科技計劃支持基礎研究的資助政策與管理機制。強化中央和地方協作聯動。發揮知識產權制度激勵作用,推動知識產權權屬改革,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
(二十一)加大中央財政的穩定支持力度。中央財政加大對基礎研究的穩定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穩定支持和競爭性支持相協調的投入機制。探索實施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資、共同組織國家重大基礎研究任務的新機制。
(二十二)加大地方政府和社會力量對基礎研究的投入。鼓勵和支持地方政府結合自身優勢和特色,制定出台加強地方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的政策措施,加大對基礎研究的支持力度。探索共建新型研發機構、聯合資助、慈善捐贈等措施,激勵企業和社會力量加大基礎研究投入。北京、上海、粵港澳科技創新中心和北京懷柔、上海張江、合肥、深圳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應加大基礎研究投入力度,加強基礎研究能力建設。
(二十三)改進管理部門工作作風。科技管理部門要提高站位、做好統籌,堅持“抓戰略、抓規劃、抓政策、抓服務”,進一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科研管理部門全面提升微觀管理服務水平,在放權上求實效,在監管上求創新,在服務上求提升,努力營造有利於基礎研究的科研生態。 [1] 

加強“從0到1”基礎研究工作方案內容解讀

加強“從0到1”的基礎研究,開闢新領域、提出新理論、發展新方法,取得重大開創性的原始創新成果,是國際科技競爭的制高點。2018年出台的《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基礎科學研究的若干意見》提出,突出原始創新,促進融通發展。
為解決我國基礎研究缺少“從0到1”原創性成果的問題,科技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中科院、自然科學基金委近日印發《加強“從0到1”基礎研究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從優化原始創新環境、強化國家科技計劃原創導向、加強基礎研究人才培養、創新科學研究方法手段、強化國家重點實驗室原始創新、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加強管理服務等7個方面提出具體措施。
優化原始創新環境
《方案》強調,建立有利於原始創新的評價制度。推行代表作評價制度,對人和創新團隊的評價,注重評價代表作的科學水平和學術貢獻,讓論文迴歸學術,避免“四唯”傾向;建立國家重點實驗室新的評價制度;建立促進原創的基礎研究項目評價制度,基礎研究項目重點評價新發現、新原理、新方法、新規律的原創性和科學價值,注重評價代表性成果水平;應用基礎研究項目重點評價解決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安全重大需求中關鍵科學問題的效能和應用價值。在高校、科研院所開展評價試點。
《方案》提出,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自主佈局基礎研究,擴大高等學校與科研機構學科佈局和科研選題自主權。鼓勵科學家圍繞重要方向開展長期研究,不追熱點,把冷板凳坐熱。鼓勵和支持科學家敢於啃硬骨頭,敢於挑戰最前沿科學問題,在獨創獨有上下功夫,努力開闢新領域、提出新理論、設計新方法、發現新現象。
在改革重大基礎研究項目形成機制方面,《方案》強調,充分重視科學研究過程的靈感瞬間性,對原創性課題開通項目申報、評審綠色通道,建立隨時申報的機制。對於在重大原創性突破研究過程亟須解決的關鍵問題實行滾動立項。
《方案》強調加強學風建設,加強科研活動全流程誠信管理,對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行為責任人開展失信懲戒,加大對科研造假等學術不端的懲治力度。
強化國家科技計劃原創導向和國家重點實驗室原始創新
《方案》強調,強化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的原創導向;國家科技計劃突出支持重要原創方向,堅持全球視野,把握世界科技前沿發展態勢,在關係長遠發展的基礎前沿領域前瞻部署;國家科技計劃突出支持關鍵核心技術中的重大科學問題,面向國家重大需求,對關鍵核心技術中的重大科學問題給予長期支持,重點支持人工智能、網絡協同製造、3D打印和激光製造、重點基礎材料、先進電子材料、重大科學儀器設備等重大領域,推動關鍵核心技術突破。
《方案》特別提到,要發揮國家重點實驗室的輻射帶動作用,如探索建立國家重點實驗室作為獨立責任主體申請和承擔國家科技任務的機制;支持國家重點實驗室圍繞孕育重大原始創新、推動學科發展和解決國家戰略重大科技問題,在特定優勢領域長期持續開展科技創新,在重點學科領域和關鍵技術領域形成持續創新能力;強化國家重點實驗室的獨立性和自主權;加大對國家重點實驗室穩定支持力度。
實施青年科學家長期項目
在人才培養方面,《方案》提出,建立健全基礎研究人才培養機制,加快培養一批在國際前沿領域具有較大影響力的領軍人才,賦予領軍人才技術路線決策權、項目經費調劑權、創新團隊組建權。重視培養基礎研究領域的青年人才,對青年人才開闢特殊支持渠道,重點支持淡泊名利、獻身科學、潛心研究的優秀青年人才。
《方案》提到,要實施青年科學家長期項目。統籌利用現有渠道,聚焦重點研究方向,準備支持一批30—40歲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有志於長期從事科學研究的優秀青年科學家,瞄準重大原創性基礎前沿和關鍵核心技術的科學問題,在數學、物理、生命科學、空間科學、深海科學、納米科學等基礎前沿領域和農業、能源、材料、信息、生物、醫藥、製造與工程等應用基礎領域開展基礎研究。按方向選人,按人定項目。青年科學家人選由一線科學家推薦。被推薦人根據確定的重點方向提出項目。項目負責人自主確定研究內容和技術路線。對項目進行全程跟蹤、服務。承擔單位對項目團隊成員可實行年薪制等靈活分配方式。
此外,《方案》強調要在國家科技計劃中支持青年科學家。例如,在重點研發計劃中加大對35歲以下青年科學家的支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加強對“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等資助計劃的支持;加大對博士後的支持力度,等等。
此外,《方案》還強調要推動企業加強基礎研究,引導企業加大投入。在加強管理服務方面,《方案》提出加強組織協調和統籌實施,加大中央財政的穩定支持力度,加大地方政府和社會力量對基礎研究的投入,改進管理部門工作作風。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