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a
進入詞條
清除歷史記錄
關閉
反饋
分享
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https://baike.baidu.hk/item/加工改制/22592024
加工改制
鎖定
加工改制指已納税貨物,經加工製成另一種貨物。加工後的貨物如與原來貨物屬同一品目的,按照1950年12月公佈的《貨物税暫行條例施行細則》規定,可以不另徵税,但此項改制,必須辦理改制手續,應由納税人申請税務機關查驗相符,並監視銷燬包裝上原貼税證後,方得改制。
[1]
中文名
加工改制
定 義
已納税貨物,經加工製成另一種貨物
改制後,逐件發貼改制證,加蓋驗證戳記,並將原完税照收回註銷,另發分運照,註明改制情況。此項措施,主要是為了防止私商偷漏税收。1958年貨物税合併為工商統一税。此項制度隨即廢止。以後,工商統一税、工商税、產品税均規定,同一產品加工改制,凡加工改制後的產品與加工改制前的產品屬於同一税目、税率的,減按5 %税率徵税。
參考資料
1.
王美涵
.税收大辭典
:遼寧人民出版社
,1991
詞條統計
瀏覽次數:
次
編輯次數:3次
歷史版本
最近更新:
thereforenay
(2023-11-16)
Beta
進入詞條
清除歷史記錄
關閉
反饋
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