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多宝集团出品的凉茶依据传统配方,采用上等本草材料配制,秉承传统的蒸煮工艺,经由现代科技提取本草精华、调配而成;其内含菊花、甘草、仙草、金银花等具有预防上火作用的本草植物。加多宝集团是一家以香港为基地的大型专业饮料生产及销售企业。旗下产品包括金色罐装、瓶装、盒装“加多宝”和“昆仑山雪山矿泉水”。集团于1996年推出了红色罐装凉茶。2015年4月推出金色罐装凉茶。
- 公司名称
- 加多宝
- 外文名
- Jia Duo Bao
- 所属行业
- 饮品行业
- 成立时间
- 1995年
- 总部地点
- 香港
- 经营范围
- 软饮料生产
- 公司类型
- 外资企业
- 公司口号
- 怕上火喝加多宝
- 年营业额
- 约 2000000 万元
- 相关书籍
- 解密加多宝和王老吉的营销之战
- 集团主席
- 陈鸿道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302757703402L
- 组织机构代码:
- 757703402
- 注册号:
- 110000410194714
- 经营状态:
- 开业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04年03月03日
- 法定代表人:
- 曹春云
- 营业期限:
- 2004年03月03日 至 2034年03月02日
- 注册资本:
- 1,200万(美元)
- 审核/年检日期:
- 2022年12月21日
- 登记机关: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地址: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定街21号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饮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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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以外资形式在中国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设立生产基地。为配合开拓全国市场策略,集团先后婶只嫌在广东东莞、浙江绍兴、福建石狮、 [2]北京、青海、杭州、武汉等地成立生产基地,并有多处原材料生产基地。红罐凉茶不仅在国内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还远销东南亚和欧美国家。
2018年6月15日,加多宝在北京召开发布会,宣布红罐加多宝回归。
2018年10月9日,香港万得通讯社报道,中弘股份公告称,公司与加多宝集团及银谊资本签署了《终止合作协议》,各方同意终止一切形式的合作,各方不再履行任何权利和义务,且格踏篮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
2024年6月4日,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与怡亚通旗下B2B数字化平台-小怡家在怡亚通深圳总部正式签署“品牌直供”合作协议。 [39]
2025年4月15日,巨鹿县人民政府与加多宝集团签署战略合组谅作协议。 [42]
品牌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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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重塑六步
一、未雨绸缪,去“红罐凉茶化”战略迈出品牌重塑第一步
二、渠道掌控,全面发力抢占市场,尽显“王者”气势
加多宝在开展电视、地铁广告、发布会等传统营销传播方式外,也同时注重通过QQ、微博等社会化媒体获取消费者支持打造一个立体传播策略,无论是在地面还是空中,都展开了密集的攻势,投入巨资,全方位阻击王老吉的消费导向。
四、加多宝中国好声音的蝴蝶效应
五、加多宝的借尸还魂
一、加多宝在即将和广药闹翻之时,利用红罐印有加多宝和王老吉,让市场知道加多宝和红罐凉茶的关系。
二、红罐凉茶和自己的官司利用媒体大力宣传自己的品牌。紧接着一连串的广告攻势,让自己的品牌得以在市场上站稳脚。这里表现出加多宝的上层的胆识和在和看到广药闹翻前收回商标危险中的机遇。
赞助《中国好声音》赢先机
“中国好声音”作为的音乐真人秀,加多宝集团成为其特约赞助商,这是首项重大举措。加多宝品牌管理部副总经理王月贵认为,加多宝凉茶与“加多宝中国好声音”共同具有原汁原味、正宗的品牌内涵,这是加多宝凉茶与中国版“THE VOICE”的结合点。 [5]
“行动营销”事件
2015年是加多宝成立二十周年,于是发起了“多谢行动营销”,多谢加多宝成长历程中的里程碑城市、合作伙伴和所有消费者。继连续在香港、东莞、四川、北京等四地登报多谢城市之后,于2015年4月15日发布了近300条微博。随着中国新闻周刊、南都周刊等内地主流媒体的表态支持,以及微博大V的助推,全国各地大量消费者、网友迅速卷入参加“多谢体”的创造,一大波脑洞大开的创意文案、海报不断涌现。在接地气的创意互动助推下,“多谢行动”热度持续升级,并引发了包括长虹空调、真功夫、吉野家、IMAX、DQ等众多企业也跟随,“多谢行动”由此成为全网的现象级话题。
从曾经做过“对不起体”的民营企业到“有容乃大”的领导者,加多宝借“多谢行动”成功打响了“豪情营销”第一战,开创了步入世界级品牌的新纪元。整个“多谢行动”,不仅涵盖了从城市、渠道、消费者、合作伙伴、媒体、名人等各层面,并且在各阶段均设置了传播的亮点,精心策划的每一个环节使得“多谢行动”实现了与渠道一起玩,与社会一起玩的多维度互动。更难得的是,在整个传播过程当中,不但覆盖了从传统媒体到互联网再到移动社交媒体的海陆空“三军”,也跳出了从概念营销到情感营销再到跨界营销的“三界”,形成全方位的传播攻势。 [6-7]从玩转“悲情营销”,到转身开创“豪情营销”,以领导者姿态出现,这是加多宝作为中国民营企业标杆在经济新常态下应有的视野和襟怀,也是其走出中国迈向世界的第一步。
投身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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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救灾
2010年4月,向青海玉树地震灾区捐款1亿2千万人民币。
2023年7月,加多宝集团联合湖南省朝阳公益基金会、湖南省神农公益基金会在开福区沙环卫中心举行“炎夏消暑 加多宝全国百万罐送清凉”--长沙站爱心捐赠活动。 [32]
继2023年8月3日第一批物资送达河北省涿州市防汛救灾一线,加多宝集团马不停蹄,持续与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取得联系,就近调配物资,以最短时间将第二批1000箱加多宝凉茶和1000箱昆仑山矿泉水送达抗洪救灾一线,助力保障受灾群众的生活需要和一线救援人员的补给。 [35]
2024年7月25日,加多宝集团宣布携手中国国际文化传播中心向受灾严重的四川省汉源县、泸州市、内江市紧急捐赠10000件服装支持防汛救灾工作,助力灾区尽快恢复生活秩序。 [40]
扶贫济困
新长城阳光操场项目,项目覆盖13省17县的25所小学,其中21所已竣工,直接受益10000人。
资助1000名孤儿项目,项目覆盖9省10县,其中玉树孤儿约200人,持续3年资助,每人每年1500元-2000元。
2010年“加多宝·学子情”覆盖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资助1200名优秀贫困高考生,捐助款达600万元。2013年宁夏首次被列入资助省(区)。到2010年,“加多宝·学子情”已经第十个年头,覆盖了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资助了3851名高考贫困学子顺利进入大学,资助总额近2000万元。并首次覆盖青海省,包括玉树地区,共资助25名贫困高考生。
全民公益
助学行动
2024年11月26日,由加多宝集团与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联合主办的“加多宝·学子情公益基金”在京成立。“加多宝·学子情”是加多宝集团于2001年发起的爱心助学行动,24年来已累计资助两万余名学子。 [41]
分厂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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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在广东清远市佛冈县汤塘镇新建凉茶生产基地,投资金额约3.5亿人民币。
品牌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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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是加多宝成立二十周年,加多宝就此发起了“多谢行动”,但其间出现了“涉嫌侮辱英雄”事件,招致许多媒体和网友基本上是一边倒的批评。 [6] [8-10]
2021年12月10日-13日,第28届中国国际广告节在厦门盛大举行加多宝,凭借创新数字化营销、精准场景营销成功斩获2021年度数字营销案例、年度整合营销案例等5项重量级金奖,展现出凉茶品类的开创者和凉茶行业领导品牌的非凡实力。 [30]
2023年12月,被评选为“第二十届人民匠心奖”(匠心品牌)。 [36]
2024年3月28日 [38],加多宝在第八届中国公益年会上荣膺“2023年度中国公益企业”殊荣。 [37]
天价赞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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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好声音》独家冠名费从第一季6000万元,第二季2亿元,第三季2.5亿元,逐年攀升的冠名费成了外界关注的焦点,不过第四季的独家冠名费未透露。 [11]
法庭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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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案
价值1080亿元的“王老吉”商标合同争议案,随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年7月13日终审判决书,驳回加多宝公司鸿道集团关于撤销王老吉仲裁结果的申请。这意味着持续达445天的王老吉商标案件正式以广药集团的完胜大结局,广药集团收回鸿道(集团)有限公司的红色罐装及红色瓶装王老吉凉茶的生产经营权。
据裁决书,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双方各负担50%仲裁费。该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广药胜诉后,倪伊东称,将保留向加多宝追诉2010年5月3日起损失的权利。所要求赔偿金额内部还在商议中,尚未确定。“会结合生产经营运作情况,以及商标侵权的国际惯例。”加多宝悄然“去王老吉化”。 [12]
2021年4月,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消息,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与加多宝(天津)贸易有限公司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法院认为,被告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不正当竞争的侵权责任。原告要求被告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包含“加多宝”文字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本案裁判结果为,加多宝(天津)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赔偿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以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开支40000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加多宝”字样等。 [28]
2023年7月10日,据加多宝凉茶官微消息,加多宝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商标权纠纷案的一审判决。该一审判决认定六加多宝公司共同侵权,判决六加多宝公司赔偿3.17亿元。加多宝对此判决结果表示遗憾,并将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3]
改名案
2013年9月3日,上诉案件在广州中院开庭。广药代表方在庭上表示,加多宝在其广告宣传中使用“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或与之意思相同、相近广告语,属于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当时,广药请求法院判令加多宝不得使用上述广告语,要求加多宝无条件撤换含上述广告语的宣传物品和广告,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共1081万元。加多宝此前在庭上否认广药的指控,称“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属实。“红罐”、“红罐凉茶”是加多宝方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有指向性;加多宝方产品一直以来都是市场销售第一。据了解,除上述案件外,2013年8月,加多宝“中国每卖10罐凉茶 7罐加多宝”的广告同样因为涉嫌虚假宣传,被广药方申请了诉中禁令。 [13]
广州中院一审判决,加多宝宣传行为构成对广药集团的不正当竞争,判定加多宝立即停止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以及“原来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了”广告语,并销毁相关宣传物。同时,法院判定加多宝赔偿广药经济损失以及诉讼费1081万元,并在媒体上向广药集团公开道歉。法院认定广药为王老吉商标权、以及红罐凉茶生产企业,广药诉讼请求有事实依据。
虚假宣传
2012年12月20日,红罐凉茶诉加多宝虚假宣传案宣判,广州中院一审判决加多宝败诉,要求销毁相关广告,赔偿原告方广药集团1081万元,并在媒体上向广药集团公开道歉。加多宝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如今已启动上诉程序。
2012年5月后,加多宝生产的产品不具备“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的识别性。加多宝宣传行为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影响。 随后,加多宝发出了不服改名广告一审判决的严正声明。声明中指出,加多宝如今已启动上诉程序,一审判决不生效。同时认为,“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是客观事实的真实表达,不违法任何法律规定。加多宝认为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口味、包装装潢都没有发生任何改变,改变的仅仅是产品名称,改名广告是对客观事实的真实表达。
2013年12月20日;广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加多宝停止使用改名广告,并赔偿原告红罐凉茶及损失及诉讼费1080余万元。加多宝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将上诉。对于判决结果,加多宝发布严正声明称:“大家表示极度震惊,并立即依法提起上诉。”记者注意到,随着这一诉中禁令案宣判,围绕加多宝与红罐凉茶之间的商标案、红罐装潢权案将于2014年集中进入宣判期;加多宝当庭宣布上诉。 [14]
2014年,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两纸判决书分别判定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及“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两广告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虚假宣传,判令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删除和撤换包含相关广告语的产品包装和广告,要求加多宝在主流媒体上公开发表声明以消除负面影响,并共计赔偿广州红罐凉茶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80余万元。
红罐凉茶大健康公司认为,普通消费者以一般注意力看到涉案广告内容,会得出“中国每卖10罐凉茶,其中有7罐是加多宝凉茶”的结论,得出“加多宝牌凉茶的销售市场占有率超过70%,红罐凉茶等其他品牌凉茶市场占有率不足30%”的结论,其中“数据来源”的广告标注,会进一步增强普通消费者的错误认知,遂诉至法院。 [15]
广州红罐凉茶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告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加多宝广告语因构成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判决即日起停止使用,并在《重庆日报》发表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等80万元。 [16]
2014年11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10罐7罐”系列广告纠纷案作出判决,要求加多宝在广东地区停止发布并销毁相关广告,赔偿红罐凉茶大健康公司和广药集团500万元。这是加多宝第五次在与红罐凉茶的广告语诉讼纠纷中败诉,累计判赔1660余万元。 [17]
2014年12月3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红罐凉茶诉加多宝虚假宣传纠纷案公开宣判。法院判决加多宝方面停止使用含有“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等用语的广告,在指定媒体上连续七日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并且赔偿红罐凉茶方面300万元。 [18]
2014年12月,法院判决广东加多宝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广药集团的经济损失1.5亿元以及合理维权费用265210元。 [19]
随后加多宝提出上诉,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受理。
在该案件一审中,北京三中院认为,“加多宝”品牌自2012年才开始被独立投入使用,其品牌历史尚未有7年之久,2008年至2012年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的中国罐装饮料市场销售额第一名颁给的是“王老吉凉茶”,加多宝进行上述宣传故意混淆和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误认为加多宝凉茶就是王老吉凉茶,构成了虚假宣传。
品牌形象
2015年7月29日,武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广药集团的行为在主观上明显具有恶意,不但影响了加多宝的品牌形象,还损害了包括加多宝在内的10个公司的企业商誉,此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责令广药集团停止违法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加多宝商誉损失费20万元。
“涉案广告借助相关国家权力机构进行非法荐证,并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违反《广告法》第七条‘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以及第十三条‘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的规定。”加多宝集团代理律师表示:“另外,该广告还虚构和扭曲事实,误导公众,诋毁了原告的商业声誉,破坏消费者对原告的良好评价,构成了商业诋毁。”
对于“广告还虚构和扭曲事实”的说法,加多宝律师这样表示:广药集团发布虚假广告声称“广州王老吉拥有王老吉凉茶独家秘方”,企图证明自己凉茶的正宗性。但众所周知,王泽邦后人多次在公开场合声明表示,上个世纪90年代已将祖传秘方独家传授给加多宝,从未授予其它企业或个人。 [21]
配方案
2015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下达裁定书认为,6家加多宝公司所提反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反诉受理条件的明确规定,一审法院对反诉不予受理的处理具备事实与法律依据,作出驳回加多宝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这是加多宝在与王老吉的系列纠纷案中第十二次失利。 [22]
根据白云山发布的公告,原告广药集团起诉称,两被告借助王老吉后人的声明通过媒体大肆宣传炒作,以制造其独家拥有正宗王老吉祖传凉茶秘方的假象,以否定原告正宗配方;通过散布所谓广药集团不拥有正宗王老吉秘方的虚伪事实,来诋毁原告的商业信誉和商业声誉,严重侵害了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的合法权益。 [23]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称,被告广东加多宝、被告加多宝中国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涉案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的侵权行为;被告广东加多宝、被告加多宝中国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500万元;被告广东加多宝、被告加多宝中国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需在有关媒体及加多宝集团官方网站首页刊登声明,向两原告公开赔礼道歉。 [23]
上市公司白云山2016年7月19日发布公告称,广州医药集团、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已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王老吉加多宝“配方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加多宝上诉,维持原判。 [24]
红罐装潢案
2012年7月6日,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于同日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均主张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权益,并据此诉指对方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商品的包装装潢构成侵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享有者应为广药集团,大健康公司经广药集团授权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不构成侵权。由于加多宝公司不享有涉案包装装潢权益,故其生产销售的一面“王老吉”、一面“加多宝”和两面“加多宝”的红罐凉茶均构成侵权。一审法院遂判令加多宝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
2017年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对上诉人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简称加多宝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简称大健康公司)、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药集团)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上诉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对涉案“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 [25]
最高人民法院还在终审判决中指出,知识产权制度在于保障和激励创新。劳动者以诚实劳动、诚信经营的方式创造和积累社会财富的行为,应当为法律所保护。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应当以维护有序规范、公平竞争、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为己任,并为社会公众提供明确的法律预期。知识产权纠纷常产生于复杂的历史与现实背景之下,权益的分割和利益的平衡往往交织在一起。对这类纠纷的处理,需要大家充分考量和尊重纠纷形成的历史成因、使用现状、消费者的认知等多种因素,以维护诚实信用并尊重客观现实为基本原则,严格遵循法律的指引,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最高人民法院正是基于上述立场和基本原则,确认双方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共同享有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均曾为“王老吉”品牌商誉的积累,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在有效提升企业知名度的同时,也获得了巨大的市场利益。但在“王老吉”商标许可使用关系终止后,双方所涉知识产权纠纷不断、涉诉金额巨大,引发了社会公众的一些关切与担忧,还有可能损及企业的社会评价。对此,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合理避让的精神,善意履行判决,秉持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珍视经营成果,尊重消费者信赖,以诚实、守信、规范的市场行为,为民族品牌做大做强,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而努力。 [25]
商标被侵权案
2021年4月30日,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与加多宝(天津)贸易有限公司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案号为(2020)津02民初1365号,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为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被告为加多宝(天津)贸易有限公司。本案裁判结果为,加多宝(天津)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赔偿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以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开支40000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加多宝”字样等。 [27]
2023年7月10日,加多宝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加多宝凉茶”公告,加多宝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商标权纠纷案的一审判决。该一审判决认定加多宝公司共同侵权,判决加多宝公司赔偿3.17亿元。 [34]
侮辱邱少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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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
2016年9月20日上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对被告孙杰、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侮辱革命烈士邱少云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决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公告,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邱少云的胞弟邱少华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
中青在线评论
2016年9月20日,“中青在线”对此判决发表评论。因该案涉及抗美援朝战争中牺牲的革命烈士邱少云,此名誉侵权案从一开始就引发了强烈的社会关注。通过发表历史虚无主义的言论“圈粉”和营利,其结果必定恰得其反。孙杰(其在新浪微博上的账号名“作业本”)和加多宝公司发表相关微博后,网友对其进行了强烈的抨击,评论多达两千多条。大多数网民关注这起网络舆论风波,对其言论感到愤慨。邱少云的家属将“作业本”和加多宝公司告上法庭,不光是为维护烈士应得合法权益,也集中表达了人民群众反感历史虚无主义言论的意志。
法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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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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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入选艾媒金榜(iiMedia Ranking)发布的《2021年中国茶饮料品牌排行榜Top10》。 [29]
2022年12月,荣获第十七届人民企业社会责任奖“年度企业奖”。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