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加中企業家協會

鎖定
加中企業家協會成立於1993年5月,總部設在加拿大多倫多市,在温哥華、香港、北京、上海等地設有辦事處或聯絡處,現任會長何根祥,原籍寧波。 協會的宗旨是:促進加中兩國企業和企業家之間的交流和合作。 協會下設辦公室和12個專業分會及中心。協會自成立以來,成功組織了加拿大企業和企業家訪華團隊,也協助我國十幾個省市的政府和企業承辦了赴加展銷、經貿洽談、招商引資和專業培訓等活動。
中文名
加中企業家協會
外文名
Sino Cann Entrepreneurs Association
屬    性
非盈利
成立時間
1993年5月

加中企業家協會協會簡介

加中企業家協會 [1]  是於1993年5月在加拿大聯邦註冊的非盈利機構。英文名:Sino Cann Entrepreneurs Association 協會創辦的主要目的是要搭建一個加中兩國企業家交流與合作的平台和橋樑,為促進加中兩國的經濟合作與發展做貢獻。
協會宗旨:
本協會致力於促進加、中兩國企業家及其企業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幫助協會會員在加、中兩國的創業與發展,特別是為投資移民和企業家移民等會員在加國的再創業提供諮詢、培訓和指導。此外,還積極為協會會員在工作、學習和生活等方面提幫助和服務。
協會會員:
協會會員主要來自加中兩國企業界的經營管理人士,行業領域包括工業、農業、商業及貿易、建築及房地產、IT業、出版及印刷、廣告及設計、金融與投資、醫藥及保健、美容、保險、旅遊、超市、食品加工及飲食服務等。
組織機構:
協會實行由理事會領導下的會長負責制。理事會由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理事組成,負責協會重大事項的審議與審批。協會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組成協會的工作班子負會下設機構有:辦公室、財務部、規劃發展部、宣傳部、對外聯絡部、會員部、信息(網站)部、國際交流部、培訓部、科技部、項目管理部等。

加中企業家協會協會章程

加中企業家協會章程
此章程適用於加中企業家協會日常事務,加中企業家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現制定其章程如下:
1、總部,宗旨和服務
1.1 總部
協會總部設在安大略省大多倫多地區,具體地點由理事會屆時決定。
1.2宗旨
協會旨在促進加、中兩國企業家及其企業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幫助協會會員在加、中兩國的創業與發展,特別是為投資移民和企業家移民等會員在加國的再創業提供諮詢、培訓和指導。積極為協會會員在工作、學習和生活等方面提幫助和服務。
1.3協會向會員提供的服務:
1.3.1幫助會員及會員企業在加、中兩地尋找生意夥伴;
1.3.2協助會員及會員企業在加、中兩地設立公司或辦事機構;
1.3.3在加、中兩地組織商務考察和專業培訓;
1.3.4在加、中兩地舉辦商展或論壇,幫助會員及其企業開拓市場、促進交流。
1.3.5通過各種信息渠道(如:網站和刊物等)幫助會員及其企業進行宣傳、提供最新商業信息。
1.3.6幫助會員企業融資在或尋求技術合作。
1.3.7為會員提供進修、移民、安居等方面的 服務。
2、圖章和會標
2.1 圖章及其使用
2.1.1 圖章(即留在文件白邊上的印記)為協會的會章。
2.1.2 圖章只能歸理事會使用或經理事會批准的工作人員使用。
2.2 會標及其使用
2.2.1 經理事會以書面或以合同、協議和其他文件(如理事會會議紀要等)形式批准,會員可以使用“SinoCann”會標。
2.2.2 允許會員在進行從協會直接或間接得到的項目時,如需藉助協會的聲望和信譽,可申請使用協會會標。
2.2.3 會標使用人有義務對協會的經費開支給與贊助。
2.2.4 會標的使用要設期限,且不能轉讓。但經協會理事會批准可以延長使用期限。
2.2.5 對於會標使用人違反使用規定,或給協會帶來負面影響等情況,理事會必須保留可隨時取消當事會員使用會標許可的權利。同時,其所有贊助與捐獻均不退還;協會也不能承擔由此產生的任何責任。
3、組織
協會是非牟利性團體,主要依靠其會員及會員企業、政府或其它機構的贊助及捐贈作為經費支持。
3.1會員代表大會
3.1.1 會員代表大會是協會的最大權力機構
3.1.1.1選舉理事會理事;
3.1.1.2選舉監督委員會委員;
3.1.1.3討論並通過理事會提出或修改的章程;
3.1.1.4 撤換理事會成員;
3.1.1.5 委託外部審計員;
3.2理事會
協會的一切事務均由理事會負責管理,理事會成員必須為單數。
3.3每位理事應年滿十八歲以上,盡足義務,不欠會費,會齡六個月以上。
3.4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
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均由理事會選舉產生。當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退出理事會時,根據本人意願、並經理事會研究,可聘其為協會顧問。
3.5理事長職責
3.5.1主持會員大會和理事會。
3.5.2監督協會日常工作
3.5.3維護協會利益
3.5.4履行理事會指定的其它職責。
3.5.5理事長任期四年,通常只可連任一屆。
3.6副理事長和秘書長職責
3.6.1協助理事長工作;
3.6.2理事長不在或不能工作時,由一名副理事長或秘書長代替理事長履行職責;
3.6.3當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都不在或不能工作時,由理事會指定一副理事代替履行職責;
3.6.4履行理事會指定的其它職責。
3.7理事會可以接受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的自動辭職。
3.8 會員代表和理事選舉
3.8.1 理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會員代表大會是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會員代表由會員民主選舉產生,每個會員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8.2 每五名會員可產生一名代表,會員代表應在對協會發展有較大貢獻的會員中產生。
3.8.3 每名註冊會員只能提名、選舉一位代表。
3.8.4 提名和選舉過程應公平、公正、透明,並由理事會適時公佈。
3.8.5理事不能行使超過理事會規定和政府限制的權力範圍。
3.8.6 經理事會授權,理事可代表協會行使下列權力(但不侷限於下列權力):
3.8.6.1 制定和簽署協議或合同文件
3.8.6.2 執行協議或合同文件;
3.8.6.3 安排財務事宜。
3.9會員代表大會與理事會的法定人數和權力
3.9.1會員代表大會的法定人數為:與會代表人數應為當選代表的三分之二或以上。
3.9.2理事會的 法定人數為:與會理事人數應超過全部理事的一半。
3.9.3 當與會人員達到或超過法定人數時,會議的決議方有效。
3.10 理事的酬勞
理事的工作是義務的,沒有薪酬,也不得用職權牟取私利,只能支取適當的車馬費。
4、通知召開理事會
4.1 理事會應實行例會制,定期舉行,且每次例會不宜超過兩小時。定期的 例會可不用另行通知。
4.2 當遇有重大事宜需理事會研究通過時,也可酌情隨時召開理事會,但必須提前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到各位理事。
4.3 召開理事會由理事會秘書處(辦公室)負責通知。
5、表決
5.1 在任何會議上有問題需要作出決定或有任何決議需要通過時,應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實行舉手表決制。但當有任何一位理事要求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時進行表決時,則必須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
5.2 每次會議所有議案的表決結果都應寫入會議記錄。會議記錄應由所有與會理事當場核實並簽字。
6、理事資格的自動喪失
理事會理事在下列情況下將自動喪失理事資格:
6.1用書面向協會提出辭呈並被接受時;
6.2成為協會的僱員時;
6.3被判有罪時;
6.4沒有離開本地,但一年中三次無故缺席理事會會議時。
7、理事會空缺
當理事會法定人數不足時,必須通過會員代表大會補選一位新的理事來彌補空缺。
8、利益衝突
任何理事,不論以何種方式,直接或間接地以協議形式與協會之間有財經方面的利益時:
8.1 應儘早在理事會上應公佈其與協會有利益衝突的可能性,
8.2 其公佈的內容應記入會議記錄中;
8.3 應迴避任何與其有關的表決。
9、協會日常管理班子
9.1 協會日常管理班子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和辦公室主任等組成。
9.2 會長和常務副會長由協會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後,由理事長任命。副會長和辦公室主任由會長提名,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後,由理事長任命。
9.3 如需要在協會日常管理班子中設立其它方面的負責人,則由會長提出,理事會討論決定。
9.4 會長的任期每屆為四年,通常連任不得超過一屆。其他班子成員任期不限。
9.5 班子成員的罷免:
9.5.1 會長和常務副會長的罷免:當會長或常務副會長工作不利或犯有嚴重錯誤,給協會帶來惡劣影響或造成重大損失,不適合繼續擔任該職務時,經理事長提議、或有半數以上的理事聯名提議,可召開理事會研究決定是否罷免其職務。
9.5.2 副會長和辦公室主任等其他班子成員因工作不利或犯有嚴重錯誤,不適合繼續擔任其職務時,經會長和常務副會長提議、理事會研究通過,可罷免其職務。
9.5.3 理事會可以接受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辦公室主任和班子其他成員的自動辭職。
10、辦公室職責
10.1 負責內外通訊,文件管理及會議通知;
10.2 參加理事會會議,由中文秘書或英文秘書作記錄;
10.3 將下列文件歸檔:
10.3.1 協會的公開信件副本或任何其他的補充的公開信件;
10.3.2 協會章程、實施細則、管理條例及其它的特殊的決議;
10.3.3 會員檔案及其在協會的詳細工作經歷。
10.4 完成協會分配的其它任務
11、財務部職責
11.1 保存好會計賬本、收支記錄、發票收據等。協會的收支記錄應包括:
11.1.1 協會收到或支出的款項以及相關資料。
11.1.2 一切交易記錄
11.1.3 協會的不動產和債務;
11.1.4 任何會影響到協會財務情況的事務的記錄。
11.2 辦理協會的收付款及賬務往來。
11.3 定期向理事會報告協會的財務狀況。
11.4 當理事會需要提供財務狀況時,應及時準確提供。
11.5 與協會審計合作,提供必要的資料。
12、理事會下屬機構
12.1協會分支機構的設立,必須經理事會批准。
12.3 協會在境外某一省(市)的會員超過十名時,可考慮向當地政府正式申請建立辦事處。但必須經理事會批准並按照辦事處所在地的法律法規及協會章程進行管理。
13、監察委員會
13.1 監察委員會應由5人組成,可由一名譽會長擔任主任。
13.2 所有監察委員必須由協會的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13.3 監察委員會有權利及責任對協會的所有事務及領導人員的行為進行監督。該委員會的委員有權出席協會的任何會議,但沒有投票權。
13.4 監察委員會有權召開委員會的特別會議討論協會的事務及領導人員的行為,並在特別會議上處理及解決有關問題。
14、顧問委員會
14.1 顧問委員會由創會會長,名譽會長,目前已不在理事會的前任會長,及其它社區、企業內有成就及有聲望的人士組成,由理事會推薦並批准。
14.2 顧問委員會主任可由創會會長擔任,或由創會會長和現任協會的理事長協商提名,在顧問委員會內部選舉產生。
14.3 顧問委員會應在協會的任何業務活動中對理事會履行指導與協助的職責,但沒有投票權和決策權。
15 、會員入會條件
15.1凡承認加中企業家協會章程, 願意履行會員權利和義務之加拿大和中國兩地企業或公司的經營者或管理人士, 在加拿大定居的投資移民或企業移民, 或者在過去5年中有至少2年以上企業經營管理經歷的加中兩國的成功人士。
15.2申請者必須保證無刑事犯罪記錄。
15.3至少有一名協會會員推薦
16、會費
會員首次入會費為$200加元, 以後每年會費為$50加元
17、會員資格終止
17.1會員以書面或Email 方式向協會提出退會請求,可以退會。 但退會不退費。
17.2會員應按時交納會費,逾期一年不交會費者,將視為自動退會。
18、財政年度
除理事會決定變更外,協會的財經年度在每年的12月31日終止。
19、章程的制定或修改
19.1 章程的制定或修改,必須經理事會論通過後形成決議,並交由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或由特別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19.2 章程的制定或修改,應從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時生效;但章程的終止如未經確認,將由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追認決定。
20、協會的解散
協會一旦解散,在付清全部債務後,如有剩餘財產,將全部捐給慈善機構。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