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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護膚品
鎖定
功能性護膚品是指專門針對問題性皮膚,有一定治療作用的藥理性護膚品,其中含有藥物成分。
功能性護膚品類型
1、祛斑增白產品
消除面部各種色斑、淡化已有的表皮黑色素、防止色素沉着、增白皮膚的產品。
2、防曬產品
具有防紫外線作用、減輕因日曬引起皮膚損傷功能的化妝品。
3、抗衰老產品
功能性護膚品配製原則
功能性護膚品由於其自身的獨特性及新穎性,使其配製也具有其自身的特點。要獲得滿意的功能性產品,須遵循以下配製原則:
1、設法獲得温和基質配方
護膚品外觀形態很多,有膏,霜、液、露等,但不管哪種劑型或外觀,都存在一個基質或載體的問題。基質在配方中的作用雖不是主要的,但卻起着賦形、搭載、穩定、傳遞、促進功效的重要作用,並取得吸引人的外觀和方便作用。因此,對於功能性護膚品來説,獲得温和基質配方是非常關鍵的,即它不應具有刺激性,不破壞皮膚自身的天然保護層,不形成阻礙有效物作用的屏障。有許多獲得温和基質配方的原則,如少用或避免使用刺激性的組分,不用有配伍禁忌的組分,少用防腐劑,少用香精等。合理選擇每種組分,使每種組分都能有效發揮其作用,這樣的基質配方才是最好的。
2、正確選用功能原料
功能原料是使護膚品獲得功能的一個重要因素。面對越來越多的同用途功能原料或活性成分,該如何選擇呢?首先,不能盲信;第二,要科學選用,即重科學的依據和實驗結果,避免重複使用相同功效的活性成分,儘量使配方簡明化和低成本。
3、確定正確的製備工藝和設備
現代功能性護膚晶的配方一般都比較複雜,除組分多、物化性質不同外,每一組分都有很明確的作用和配製要求,尤其是活性組分,一般物化性質在配方中都存在不穩定問題,如受光、熱、pH、溶解度等影響失活,因此必須根據配方的基本特徵,通過實驗,確定最佳的製造工藝路線和控制參數,選擇合適的生產設備。
[1]
功能性護膚品法律法規
國家藥監局組織起草《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規範》(以下稱《規範》),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要求化妝品註冊人、備案人申請特殊化妝品註冊或者進行普通化妝品備案的,應當依據《規範》的要求對化妝品的功效宣稱進行評價,並在國家藥監局指定的專門網站上傳產品功效宣稱依據的摘要。
[2]
《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要求化妝品註冊人、備案人應當依法建立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體系,履行產品不良反應監測、風險控制、產品召回等義務,對化妝品的質量安全和功效宣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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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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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功能性護膚品 .MBA智庫[引用日期2020-06-28]
- 2. 國家藥監局關於發佈《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規範》的公告(2021年 第50號)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21-04-09[引用日期2022-04-26]
- 3. 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21-08-06[引用日期2022-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