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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績勳章

(美國的功績勳章)

鎖定
功績勳章於1942年7月20日由美國國會決定設立。這種勳章授予美國武裝部隊或盟軍中在服役期間功績卓著的人員(通常是主要人員)。
對於與戰爭無關的服役人員,“主要人員”一詞所適用的範圍比在戰時要窄些,授予美國國民功績勳章時不分等級,每次獎勵均頒發一枚功績勳章,但依據陸軍條例第672—5—1號規定的條件授予外國軍人功績勳章時,則分以下四級:總司令,司令官,一般軍官及外籍軍團成員。
中文名
功績勳章
設立機構
美國國會
頒發原則
在服役期間功績卓著的人員
等    級
對內不分等級,對外分四個等級
基本信息
其與榮譽勳章是美國軍事勳章中僅有的兩種頒發環頸獎章的,同時也是僅有一種按等級頒發的獎章。
總司令級別
司令官級別
軍官級別
一般級別
勳章相對應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