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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太
鎖定
力太(丙氨酰谷氨醯胺注射液),適應症為適用於需要補充谷氨醯胺患者的腸外營養,包括處於分解代謝和高代謝狀況的患者。
- 藥品名稱
- 力太?
- 藥品類型
- 處方藥、醫保工傷用藥
- 用途分類
- 腸外營養藥
力太警示語
本品為一種高濃度溶液,不可直接輸注。
力太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學名稱為:N(2)L-丙氨酰-L-谷氨醯胺,其化學結構式為:
分子式:C8H15N3O4
分子量:217.23
分子式:C8H15N3O4
分子量:217.23
力太性狀
本品為無色澄明液體。
力太適應症
適用於需要補充谷氨醯胺患者的腸外營養,包括處於分解代謝和高代謝狀況的患者。
力太規格
50ml:10g,100ml:20g。
力太用法用量
本品是一種高濃度溶液,不可直接輸注。在輸注前,可與配伍的氨基酸溶液或含有氨基酸的輸液相混合,然後與載體溶液一起輸注。1體積的本品應與至少5體積的載體溶液混合(例如:100 mL本品應加入至少500 mL載體溶液),混合液中本品的最大濃度不應超過3.5%。
劑量根據分解代謝的程度和氨基酸的需要量而定。胃腸營養每天供給氨基酸的最大劑量為2 g/kg體重。通過本品供給的丙氨酸和谷氨醯胺量應計算在內。通過本品供給的氨基酸量不應超過全部氨基酸供給量的20%。
每日劑量 :1.5-2.0 mL/kg體重,相當於0.3-0.4 g N(2)-L-丙氨酰-L-谷氨醯胺/kg體重(例如 :70kg體重病人每天需本品100-140ml)。
每日最大劑量:2.0mL/kg體重。
加入載體溶液時,用量的調整 :
當氨基酸需要量為1.5g/kg體重/天時,其中1.2克氨基酸由載體溶液提供,0.3 克氨基酸由本品提供。
當氨基酸需要量為2g/kg體重/天時,其中1.6克氨基酸由載體溶液提供,0.4 克氨基酸由本品提供。
輸注速度依載體溶液而定,但不應超過0.1g氨基酸/kg體重/小時。
本品連續使用時間不應超過三週。
劑量根據分解代謝的程度和氨基酸的需要量而定。胃腸營養每天供給氨基酸的最大劑量為2 g/kg體重。通過本品供給的丙氨酸和谷氨醯胺量應計算在內。通過本品供給的氨基酸量不應超過全部氨基酸供給量的20%。
每日劑量 :1.5-2.0 mL/kg體重,相當於0.3-0.4 g N(2)-L-丙氨酰-L-谷氨醯胺/kg體重(例如 :70kg體重病人每天需本品100-140ml)。
每日最大劑量:2.0mL/kg體重。
加入載體溶液時,用量的調整 :
當氨基酸需要量為1.5g/kg體重/天時,其中1.2克氨基酸由載體溶液提供,0.3 克氨基酸由本品提供。
當氨基酸需要量為2g/kg體重/天時,其中1.6克氨基酸由載體溶液提供,0.4 克氨基酸由本品提供。
輸注速度依載體溶液而定,但不應超過0.1g氨基酸/kg體重/小時。
本品連續使用時間不應超過三週。
力太不良反應
正確使用時,尚未發現不良反應。當本品輸注速度過快時,將出現寒顫、噁心、嘔吐,出現這種情況應立即停藥。
力太禁忌
嚴重腎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25 mL/分)或嚴重肝功能不全的患者禁用。
力太注意事項
1.本品使用過程應監測患者的鹼性磷酸酶(ALP)、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天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和酸鹼平衡。
2.對於代償性肝功能不全的病人,建議定期監測肝功能。
3.將本品加入載體溶液時,必須保證它們具有可配伍性、保證混合過程是在潔淨的環境中進行,還應保證溶液完全混勻。
4.不要將其它藥物加入混勻後的溶液中。
5.本品中加入其他成份後,不能再貯藏。
2.對於代償性肝功能不全的病人,建議定期監測肝功能。
3.將本品加入載體溶液時,必須保證它們具有可配伍性、保證混合過程是在潔淨的環境中進行,還應保證溶液完全混勻。
4.不要將其它藥物加入混勻後的溶液中。
5.本品中加入其他成份後,不能再貯藏。
力太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孕婦、哺乳期婦女使用本品的臨牀資料不足,故不推薦使用。
力太兒童用藥
由於兒童使用本品的臨牀資料不足,故不推薦使用。
力太老年用藥
老年患者除嚴重腎功能不全者或嚴重肝功能不全者,可以使用本品。
力太藥物相互作用
本品只能加入與之可配伍的載體溶液中後一起輸注,未發現本品與其它藥物有相互作用。
力太藥物過量
與其他輸液一樣,當本品輸注速度過快時,將出現寒顫、噁心、嘔吐,出現這些情況應立即停藥。
力太藥理毒理
本品為腸道外營養的一個組成部分,N(2)-L-丙氨酰-L谷氨醯胺可在體內分解為谷氨醯胺和丙氨酸,其特性是經由腸外營養輸液補充谷氨醯胺。本雙肽分解釋放出的氨基酸作為營養物質各自儲存在身體的相應部位並隨機體的需要進行代謝。對可能出現體內谷氨醯胺耗減的病症,可應用本品進行腸外營養支持。
力太藥代動力學
N(2)-L-丙氨酰-L谷氨醯胺輸注後在體內迅速分解為谷氨醯胺和丙氨酸,其人體半衰期為2.4~3.8分鐘(晚期腎功能不全病人為4.2分鐘),血漿清除率為1.6~2.7L/分鐘。這一雙肽的消失伴隨等克分子數的遊離氨基酸的增加。它的水解過程可能僅在細胞外發生。當輸液量恆定不變時,通過尿液排泄的N(2)-L-丙氨酰-L谷氨醯胺低於5%,與其它輸注的氨基酸相同。
力太貯藏
25℃以下貯藏。
力太包裝
鈉鈣玻璃輸液瓶和注射用鹵化丁基橡膠塞裝。50ml/瓶,100ml/瓶。
力太有效期
36個月。
力太執行標準
YBH02922005
力太批准文號
50ml:10g 國藥準字H20058281
100ml:20g 國藥準字H20053409
100ml:20g 國藥準字H20053409
力太生產企業
華瑞製藥有限公司
力太核准日期
200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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