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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閣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

鎖定
劍閣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是劍閣縣負責全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工作的職能部門。
中文名
劍閣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
隸    屬
劍閣縣人民政府
類    別
政府機構
地    點
劍閣縣

劍閣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省、市規劃和建設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縣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屋裝飾裝修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政策、規範性文件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二)指導和管理全縣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測繪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城市規劃的實施和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和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的編制、修訂、審查和報批;承擔全縣歷史文化名城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負責全縣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拆遷管理工作。
(三)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和省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四)主管全縣建築業。綜合管理和指導全縣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管理建築市場和室內外裝飾裝修市場準入、工程監理及工程質量監督、檢測和施工安全;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規範性文件,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五)主管全縣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負責勘察設計市場準入,指導和規範勘察設計市場;負責勘察設計技術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批、開工審批和建設行業招投標的執法監督。
(六)指導全縣城市供水、排水、燃氣、公共客運、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衞生工作;指導城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城建監察和城市垃圾、污水處理工作。
(七)負責全縣住宅和房地產行業管理;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規範房地產市場;指導全縣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八)指導全縣城市和村鎮建設管理,指導全縣小城鎮規劃設計、開發建設工作;指導全縣集鎮和村莊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九)制定建設行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負責指導散裝水泥的推廣使用和牆體改革工作。
(十)管理規劃和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企事業單位開拓縣內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組織協調建設企業開展對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指導和協調全縣建設系統的招商引資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鎮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指導全縣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十二)制定規劃和建設行業人才培養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建設行業協會、學會的工作。
(十三)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企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勞動工資、財務、審計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企事業的單位思想政治、作風建設、紀檢監察、黨建、工青婦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劍閣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內設機構

縣規劃和建設局設9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協調、文電處理;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宣傳、政務信息和目標管理工作;起草局機關的重要文稿;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管理文書檔案;負責管理局機關固定資產,處理來信來訪;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衞、機要和保密工作;指導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二)計劃財務審計股
組織擬訂全縣規劃和建設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編制行業技術引進規劃、利用外資計劃及其他相關計劃;綜合管理各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檢查指導城市維護費的合理使用;指導監督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活動;負責直屬單位的財務審計;管理和監督局機關的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建設系統統計、信息工作;綜合協調建設系統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立項、報批;負責局機關行政財務工作;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和招商引資工作。
(三)城市規劃股
研究起草全縣城市發展戰略以及城市規劃的方針、政策;負責全縣城市規劃的實施、管理和指導、監督;負責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和開發區規劃的綜合協調和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指導全縣城市空間合理開發和利用;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指導全縣城市規劃、專業規劃、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城(鎮)相關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負責測繪行業管理工作。
(四)建築業管理股(掛招投標管理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縣建築行業管理。擬定建築業的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指導建築企業體制改革工作;擬定規範建築市場和施工現場的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設工程報建、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合同備案、安全生產、工程質量和建築業技術進步、散裝水泥推廣、牆體改革、有形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建築製品企業、裝飾裝修企業、電梯安裝、塔機拆除、建設監理單位和招標投標代理、工程代理、檢測機構的資格審查申報工作;對外地建築企業、勘測設計單位入縣從事建築活動進行驗證、註冊管理;負責建築市場執法監察工作;指導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縣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綜合管理全縣勘察設計諮詢業工作,擬訂行業發展及體制改革規劃、產業及技術政策、制度;負責組織標準設計和編制、推廣、應用;負責勘察設計技術質量管理、各類房屋建築項目的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管理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參與制定與《招標投標法》相配套的規範性文件,負責建設行業招投標活動管理和行政執法監督;負責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和省、市標準,指導全國統一定額、行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工作。
(五)城市建設股(掛縣城市節約用水辦公室牌子)
指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城市管理和市政、公用、環衞事業的發展;研究制定全縣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規範性文件;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查和市政、公用、環衞的專業規劃工作;負責城市道路、橋樑、供水、排水、廣場、熱力、供氣、垃圾處理、污水處理、城市雕塑、公交場站工程建設的管理工作;指導城市綜合開發、環境綜合整治、城建執法監察;負責城市公共客運管理工作;指導城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負責全縣燃氣行業規劃和管理,負責全縣燃氣資質認證年檢、資質證書發放;負責對市政工程企業資質、市政工程監理和市政工程設計資質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參與市政工程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六)村鎮建設股(掛縣小城鎮建設辦公室牌子)
指導全縣村鎮建設工作;研究制定村鎮建設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和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管理全縣建制鎮、集鎮和村莊的規劃、建設工作;負責組織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和重點中心鎮規劃的評審和報批;指導農村居民建房通用設計圖的推廣;指導鄉鎮的房屋及公用基礎設施設計與施工;指導村鎮統一開發建設、村容鎮貌、環衞與綠化工作;指導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的村鎮遷建工作。
(七)住宅與房地產業股
負責全縣住宅與房地產業的行業管理;研究制定住宅建設與房地產業的中長期規劃、科技發展戰略、產業政策和規範性文件;指導全縣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規範房地產市場;組織擬訂全縣城鎮住宅建設、房地產開發、房屋拆遷、房地產交易、房屋產權產籍和商品房面積管理、房地產中介、物業管理、房屋安全鑑定、白蟻防治等工作的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房屋產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指導全縣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擬定全縣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方針以及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住房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住房公積金及其他房屋資金的政策指導和協調,並監督使用。
(八)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工作;指導建設人才交流和畢業生就業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企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編制建設人才培訓規劃、指導行業職工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負責建築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
(九)行政許可股
負責辦理局行政許可項目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組織行政許可項目的聽證;負責規劃和建設行政許可項目實施的監督檢查。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