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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龍
(印台區煤炭工業局安監股科員)
鎖定
劉龍人物履歷
劉龍職責分工
劉龍人物事件
2021年,就陝西省銅川喬子梁煤業有限公司“11·4”較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督促煤礦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日常監督檢查工作不到位、不全面、不細緻,未發現瓦斯頻繁超限的重大安全問題,對駐礦安全監督員管理教育不到位,對11月2日檢查中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未進行跟蹤督辦,對事故的發生負直接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建議給予其政務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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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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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陝西省銅川喬子梁煤業有限公司“11•4”較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調查報告 .陝西煤礦安全監察局[引用日期2021-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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