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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青山

(中共石家莊市委原副書記)

鎖定
劉青山(1916年~1952年2月10日),河北安國市人,僱工出身。1931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中共天津地委書記,落馬前擔任中共石家莊市委副書記。
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舉行公審大會,隨後河北省人民法院報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判處劉青山、張子善死刑。 [1-2] 
中文名
劉青山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河北省安國市
出生日期
1916年
逝世日期
1952年2月10日 [2] 

劉青山人物生平

劉青山,1916年生,河北安國人,僱工出身。1931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中共天津地委書記,被捕前任中共石家莊市委副書記。劉青山過去在黨的培養教育下,為黨為人民做過很多有益的工作,無論是在抗日戰爭還是在解放戰爭中,都曾進行過英勇的鬥爭,建立過功績。但在和平環境中,經不起資產階級的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蝕,逐漸腐化墮落,成為人民的罪人。
1950年至1951年,劉青山、張子善在擔任天津地區領導期間,盜竊地方糧款289151萬元(注舊幣1萬元合新幣1元)、防汛水利專款30億元(還30億元)、救災糧款4億元、幹部家屬救濟糧款14000萬元,剋扣修理機場民工供應補助糧款54330萬元,賺取治河民工供應糧款37473萬元,倒賣治河民工食糧從中漁利22億元;此外還以修建為名騙取銀行貸款60億元,從事非法經營。以上共計1554954萬元。他們還借給機關生產名義,進行非法經營,送49億鉅款給奸商倒賣鋼材,使人民資產損失14億元。還派人員冒充中國人民解放軍,用救災款從東北套購木材4000立方米,嚴重影響了災民的生產和生活。在非法獲取暴利、大量貪污之後,任意揮霍,過着極度腐化的生活。劉青山甚至吸食毒品成癮。經調查,劉青山貪污達1.84億元(舊幣),張子善貪污達1.94億元(舊幣)。
1951年11月,中共河北省第三次代表會議揭露了劉、張的罪行。同年12月4日,中共河北省委作出決議,經中央華北局批准,將劉青山、張子善開除黨籍。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舉行公審大會,隨後河北省人民法院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判處劉青山、張子善死刑 [1-2] 

劉青山家庭情況

劉青山一家 劉青山一家 [3]
妻子:範勇
大兒子:劉鐵騎
二兒子:劉鐵甲
小兒子:劉鐵兵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