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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雲

(江西省廬山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政委)

鎖定
劉雲,男,漢族,1968年2月出生,江西共青城人,大專文化,1989年7月參加工作,2000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江西省廬山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政委。
2022年8月,九江市通報4起營商環境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廬山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政委劉雲違規承攬工程項目,破壞市場秩序問題”在列。
中文名
劉雲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江西共青城
出生日期
1968年2月

劉雲人物履歷

1989年7月至1999年6月,歷任原星子縣公安局永紅派出所、水上公安分局、南康派出所和治安大隊民警;
1999年6月至2001年5月,任原星子縣公安局蓼南派出所副所長;
2001年5月至2003年12月,任原星子縣公安局蓼南派出所政治指導員;
2003年12月至2007年1月,任原星子縣公安局蓼南派出所所長、蓼南鄉黨委委員;
2007年1月至2009年2月,任原星子縣公安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2009年2月至2012年6月,任原星子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政委;
2012年6月至2018年2月,任原星子縣公安局(後更名為廬山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政委,主任科員;
2018年2月至2019年9月,任廬山市公安局民警,保留正科級待遇;
2019年9月,提前退休。

劉雲人物事件

劉雲違紀被查

2021年12月,廬山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政委劉雲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廬山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劉雲開除黨籍

2022年3月消息,經中共廬山市委批准,廬山市紀委監委對廬山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政委劉雲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劉雲入黨動機不純,毫無黨性意識,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公款吃喝;組織觀念淡漠,不如實填報個人檔案資料;喪失人民立場,沉迷於發家致富,將權力當作承攬工程的通行證,違規借貸謀取高額回報;濫用職權,違規插手干預市場經濟活動,違規出借警車造成交通事故;鮮廉寡恥,家風不正;喪失底線,不知敬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案件查處、矛盾糾紛調處、工程發包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
劉雲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人民警察,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影響極壞,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廬山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廬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劉雲開除黨籍處分;按照規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 

劉雲典型通報

2022年8月,九江市通報4起營商環境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廬山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政委劉雲違規承攬工程項目,破壞市場秩序問題”在列。
經查,2014年至2019年,劉雲利用職權,以他人名義承接多個工程項目,獲利300餘萬元。劉雲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3月,劉雲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取消其退休待遇,違紀所得予以收繳,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