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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長貴

(貴州省原副省長)

鎖定
劉長貴,男,1946年9月13日生,漢族,山東日照人,中專文化。曾任貴州省人民政府副省長。
2005年4月30日,貴州省遵義市中院公開宣判,一審判處貴州省原副省長劉長貴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0萬元。 [1] 
中文名
劉長貴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山東日照
出生日期
1946年9月13日

劉長貴人物履歷

曾任貴陽市代理市長、市長,貴州省副省長。 [1] 

劉長貴人物事件

劉長貴開除黨籍

2003年7月19日,中國共產黨貴州省第九屆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中共貴州省委常務委員會關於給予劉長貴開除黨籍處分的決定。
中央紀委查明:中共貴州省第九屆委員會原委員劉長貴利用職務之便,為貴州快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經理陳林、貴州軍電建設集團公司總經理劉××及其子廖×等人謀取利益,收受陳林×、劉××、廖×所送現金共110萬元、美元3萬元,其行為構成受賄錯誤。根據中央紀委關於給予劉長貴開除黨籍處分辦理事項的通知,2003年4月17日,中共貴州省委常務委員會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第四十條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第六十一條之規定,決定給予劉長貴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共中央2003年4月24日批准,中共貴州省委於2003年6月5日作出決定,開除劉長貴黨籍。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第四十第的規定,中國共產黨貴州省第九屆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對劉長貴所犯錯誤進了審議,同意中國共產黨貴州省第九屆常務委員會關於給予劉長貴開除黨籍處分的決定。 [2] 

劉長貴一審宣判

2005年4月30日,貴州省遵義市中院公開宣判,一審判處貴州省原副省長劉長貴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0萬元。
經查,1995年至2000年,劉長貴在任貴陽市代理市長、市長、貴州省副省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4次非法收受貴州快達房地產開發公司總經理陳林(另案處理)人民幣75萬元;先後兩次非法收受貴州軍電建設集團公司董事長劉宮嫦(另案處理)等人民幣35萬元、美元3萬元。劉長貴共計非法收受人民幣110萬元、美元3萬元,摺合人民幣134.2萬餘元。此外,劉長貴對價值人民幣169.9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説明合法來源。法院指出,鑑於被告人劉長貴檢舉他人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現,依法應當從輕處罰。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