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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長民

(淄博市周村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鎖定
劉長民,山東省淄博市周村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2022年10月,劉長民被提起公訴。
中文名
劉長民
國    籍
中國

劉長民人物履歷

曾任山東省淄博市周村區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劉長民人物事件

劉長民接受調查

2022年6月,劉長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淄博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劉長民依法雙開

2022年8月,經淄博市委批准,淄博市紀委監委對淄博市周村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劉長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長民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為官不廉、亦官亦商,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獲取鉅額分紅,並違規從事營利活動;貪慾膨脹、擅權妄為,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挪用公款給其他單位使用,謀取個人利益;政商關係“親清”不分,以權謀私、以權謀房、以權謀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劉長民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淄博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劉長民開除黨籍處分;由淄博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 

劉長民公開通報

2013年至2022年,劉長民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金,共計117000元。劉長民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3] 

劉長民提起公訴

2022年10月,沂源縣人民法院遵照上級法院指定管轄決定,依法對淄博市周村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劉長民犯挪用公款罪、受賄罪立案受理。
公訴機關指控, 2006年8月至2014年10月,被告人劉長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個人決定以北郊鎮政府、周村區經信局的名義,先後3次將單位公款共計人民幣600萬元挪用給淄博市金某物資公司、山東薩某某有限公司使用進行營利活動,謀取個人利益。
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劉長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淄博某建築公司、周某某、樊某某等單位和個人在公司遷址、承攬工程、協調土地糾紛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人員給予的人民幣、乾股分紅、房產、車輛等財物,共計人民幣545.04467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劉長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應當以挪用公款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立案後,向被告人劉長民送達了起訴書等相關文書,告知了訴訟權利。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