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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長民
(淄博市周村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鎖定
劉長民,山東省淄博市周村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2022年10月,劉長民被提起公訴。
- 中文名
- 劉長民
- 國 籍
- 中國
劉長民人物履歷
曾任山東省淄博市周村區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劉長民人物事件
劉長民接受調查
劉長民依法雙開
2022年8月,經淄博市委批准,淄博市紀委監委對淄博市周村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劉長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長民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為官不廉、亦官亦商,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獲取鉅額分紅,並違規從事營利活動;貪慾膨脹、擅權妄為,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挪用公款給其他單位使用,謀取個人利益;政商關係“親清”不分,以權謀私、以權謀房、以權謀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劉長民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淄博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劉長民開除黨籍處分;由淄博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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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長民公開通報
劉長民提起公訴
2022年10月,沂源縣人民法院遵照上級法院指定管轄決定,依法對淄博市周村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劉長民犯挪用公款罪、受賄罪立案受理。
公訴機關指控, 2006年8月至2014年10月,被告人劉長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個人決定以北郊鎮政府、周村區經信局的名義,先後3次將單位公款共計人民幣600萬元挪用給淄博市金某物資公司、山東薩某某有限公司使用進行營利活動,謀取個人利益。
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劉長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淄博某建築公司、周某某、樊某某等單位和個人在公司遷址、承攬工程、協調土地糾紛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人員給予的人民幣、乾股分紅、房產、車輛等財物,共計人民幣545.04467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劉長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應當以挪用公款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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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劉長民被查!淄博市紀委監委最新通報 .淄博紀委監委監督在線[引用日期2022-06-03]
- 2. 淄博市周村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劉長民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山東省紀委監委網站[引用日期2022-08-25]
- 3. 山東3市紀委監委通報 .其他.2022-09-07
- 4. 淄博市周村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劉長民被提起公訴 .澎湃[引用日期202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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