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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鑫

(遼寧省遼陽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

鎖定
劉鑫,男,漢族,1972年11月生,1995年7月參加工作,1993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曾任遼寧省遼陽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 
2023年12月,遼寧檢察機關依法對劉鑫決定逮捕。 [4-5] 
中文名
劉鑫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72年11月

劉鑫人物履歷

曾任遼寧省北鎮市委書記、一級調研員,遼陽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1-3] 

劉鑫人物事件

劉鑫依法雙開

2023年12月1日,據遼寧省紀委監委消息:經遼寧省委批准,遼寧省紀委監委對遼陽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劉鑫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鑫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由他人支付應由本人承擔的費用;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破壞營商環境;紀法底線失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劉鑫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後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遼寧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遼寧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劉鑫開除黨籍處分;由遼寧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3-4] 

劉鑫依法逮捕

2023年12月,遼寧省遼陽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劉鑫(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遼寧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丹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丹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劉鑫作出逮捕決定。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