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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鐵男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副主任、黨組成員)

鎖定
劉鐵男,男,漢族,祖籍山西祁縣,1954年10月出生於北京市,197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13年8月被開除黨籍 [2]  )。研究生學歷,經濟學碩士,東北大學工學博士,曾獲名古屋市立大學“修士學位”(涉嫌偽造)。曾任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局長、黨組書記。
2014年12月10日,河北廊坊中院對劉鐵男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劉鐵男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4] 
中文名
劉鐵男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山西祁縣
出生日期
1954年10月
畢業院校
東北大學

劉鐵男人物履歷

1983年到國家計委工作,歷任原材料局主任科員、國民經濟綜合司副處長、處長、機關黨委助理巡視員、辦公廳副主任、經濟預測司司長、產業發展司司長,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司司長兼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政策體制組組長。
1996年—1999年期間,任中國駐日本大使館經濟參贊。
2006年12月任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副部長級)。
2008年3月任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2010年12月—2013年3月期間,任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國家能源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3年3月—5月任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3] 

劉鐵男人物事件

劉鐵男接受調查

2013年5月12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劉鐵男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5-6] 

劉鐵男免去職務

2013年05月14日,據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證實,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劉鐵男涉嫌嚴重違紀,中央已經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 [1] 

劉鐵男依法雙開

2013年8月,據國家監察部網站消息:中共中央紀委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劉鐵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
經查,劉鐵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及其親屬收受鉅額錢物;違規為其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收受禮金禮品;道德敗壞。
劉鐵男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其中有的問題已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劉鐵男開除黨籍處分;經監察部報國務院批准,決定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 

劉鐵男提起公訴

2014年06月23日,據高檢網消息,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劉鐵男涉嫌受賄犯罪一案,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經依法指定管轄,今日已由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檢察院向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鐵男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廊坊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劉鐵男利用其擔任國家計委產業發展司司長、國家發改委工業司司長、國家發改委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3] 

劉鐵男公開審理

2014年12月10日9時30分,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劉鐵男受賄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據河北廊坊中院官方微博消息,被告人劉鐵男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隨案移送的受賄所得賬款人民幣110萬元、天籟牌轎車一輛上繳國庫;其餘扣押於廊坊市人民檢察院的被告人劉鐵男受賄所得賬款,予以沒收,由廊坊市人民檢察院上繳國庫。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