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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錫彤

(清朝歷史人物)

鎖定
劉錫彤(1806—1877),翰臣,鹽山縣鹽山鎮人。清道光十七年(1837中舉,)先任山東鄒平代理知縣,繼任浙江麗水知縣;同治初,又任餘杭縣知縣,加知州銜。
中文名
劉錫彤
外文名
Liu Xitong
國    籍
中國
出生地
鹽山縣鹽山鎮
出生日期
1806
逝世日期
1877
主要成就
任餘杭縣知縣,加知州銜
性    別

劉錫彤同治十一年

餘杭縣鄉民畢秀姑,人貌清秀,喜穿綠色衣服,腰繫白圍裙,得綽號“小白菜”。同治十一年(1872)三月,與葛品連成親。為避市井無賴的調笑侮辱,於四月租居新科舉人楊乃武一間房子。楊教其識字唸佛經,市井無賴製造謠言“羊(楊)吃小白菜”。為避嫌疑,葛家於同治十二年(1873)農曆閏六月移居太平弄口。從此,楊乃武與其斷絕往來。同年農曆十月初七,葛品連感冒發燒,初服東洋蔘及桂元,後又用萬年青蘿蔔籽煎湯服用,兩天後氣絕身亡。至次日晨,屍體口鼻內有血水流出。葛的義母馮許氏認為死的可疑,唆使葛的生母沈俞氏到縣衙告狀。
餘杭知縣劉錫彤準備與仵作沈祥及門丁沈彩泉前往勘驗葛品連屍身,正好此時與劉錫彤往來密切的生員陳竹山來到縣衙為他看病。言談中,陳竹生將街巷傳聞的葛品連之死系楊乃武與小白菜因奸下毒的猜測告訴了劉錫彤。此後,劉錫彤與沈祥及沈彩泉前往驗屍。仵作沈祥驗得葛品連屍身仰面作淡青色,口、鼻內有淡血水流出,身上起有大泡十餘個。與《洗冤錄》所載中砒霜之毒的情形不甚相符,但用銀針探喉則呈青黑,色且不能擦去。這一點則類似砒霜之毒的特徵。於是沈祥心生疑惑,他想起曾驗過一個服煙土而死者的情形與之相似,於是稟報劉錫彤葛品連應系中毒而死,但沒有確定為何毒,劉亦沒有追問。沈祥告訴沈彩泉有可能為煙毒,而沈彩泉則認定葛氏必為謀殺,而毒則必為砒霜之毒,於是與沈祥起了爭論。由於陳竹生之言在先,爭論中劉錫彤相信了沈彩泉之猜測,認定葛品連繫中砒毒而死。當即訊問小白菜毒從何來,小白菜説不知。於是將其帶回縣衙審問。小白菜在嚴刑逼供之下,誣供“與楊乃武有關,給她一包藥,説是治‘流火’的,葛吃下去就死了。”劉錫彤立即傳訊楊乃武,並革去楊的功名,進行了嚴刑逼供。楊乃武不屈服,劉令小白菜對質。小白菜畏懼酷刑,招供如前。劉據以上報。十月十二日,杭州知府陳魯對楊乃武動大刑,楊屈招:“在愛仁藥堂買紅砒一包,用於毒老鼠”。劉錫彤回餘杭,騙得假證一張。陳魯據此判決小白菜凌遲處死,楊乃武斬立決。省和欽差複審時,劉錫彤重金賄賂,維持原判。

劉錫彤同治十三年

同治十三年(1874)九月,楊乃武的姐姐、妻子及證人姚賢瑞進京告御狀。在大學士、軍機大臣翁同龢,進士夏同善等30餘名浙江籍在京官員的奔走呼籲下,慈禧太后二次下懿旨,交刑部徹底根究,提京會審。經刑部主審,都察院,大理寺會審,於光緒二年(1876)臘月初九開館驗屍。原屍牙齒及喉骨呈白色,眾仵作均稱無毒。令沈祥複驗,沈低頭不語。令劉錫彤查看,劉面色慘白、抖若篩糠。光緒三年(1877)二月十日,刑部上書奏報,十六日頒發平反諭旨,楊乃武、小白菜二月底出獄。劉錫彤發配黑龍江充軍,未登程而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