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劉興明

(四川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副主任、黨委委員)

鎖定
劉興明,男,漢族,1956年10月生,四川閬中人,1975年3月參加工作,1985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曾任四川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副主任、黨委委員。
2023年12月,劉興明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1-2] 
中文名
劉興明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四川閬中
出生日期
1956年10月
畢業院校
四川省委黨校

劉興明人物履歷

1975.03-1996.10 廣元縣觀音公社、四川省農業銀行廣元縣支行、農業銀行廣元市分行、農業銀行四川省分行工作
1996.10-1997.09 四川省農金體改辦主任助理
1997.09-1999.12 人民銀行四川省分行農村合作金融管理處副處長、成都分行信用合作管理處副處長
1999.12-2005.01 四川省信用合作協會副秘書長
2005.01-2005.06 四川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籌備組綜合業務組負責人
2005.06-2006.08 四川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辦公室主任
2006.08-2012.04 達州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黨委書記、理事長
2012.04-2016.12 四川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委員、副主任
2016.12 退休 [1] 

劉興明人物事件

劉興明違紀被查

2023年5月6日,據四川省紀委監委消息:四川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黨委委員、副主任劉興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劉興明開除黨籍

2023年12月,經四川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四川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黨委委員、副主任劉興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興明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對組織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大肆收受紅包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道德敗壞;干預插手資金借貸業務;將手中權力作為攫取利益的工具,甘於被“圍獵”,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貸款審批、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數額巨大。
劉興明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四川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劉興明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