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翠喬
鎖定
劉翠喬,女,1957年9月生,漢族,河北省人,1983年11月入黨,1977年10月參加工作,大學文化,EMBA碩士,高級經濟師,高級工程師,國際註冊管理諮詢師。曾任天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黨委委員、巡視員、副主任。
2019年1月,天津檢察機關依法對劉翠喬涉嫌受賄、行賄案提起公訴。
- 中文名
- 劉翠喬
- 民 族
- 漢族
- 出生地
- 河北省
- 出生日期
- 1957年9月
劉翠喬人物履歷
1977.10-1978.10 天津市北郊區東堤頭公社東堤頭大隊插隊知青;
1978.10-1980.11 天津市建築工程學校建築機械專業學習;
1980.11-1982.09 天津市機械施工公司土方二隊幹部;
1982.09-1984.06 哈爾濱建築工程學院管理工程系建築管理工程專業學生;
1984.06-1986.05 天津市機械施工公司土方二隊幹部;
1986.05-1996.11 天津市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綜合計劃處幹部、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
1996.11-1998.12 天津市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綜合計劃處副處長;
1998.12-1999.07 天津市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房地產處副處長;
1999.07-2001.07 天津市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房地產處處長;
2001.07-2003.04 天津市建設管理委員會房地產管理處處長(其間:2000.09-2002.06天津大學管理學院工程管理專業在職學習,獲工學學士學位);
2003.04-2006.03 天津市建設管理委員會副總經濟師;
2006.03-2008.08 天津市建設管理委員會總經濟師;
2008.08-2009.05 天津市建設管理委員會副主任;
2009.05-2012.02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副主任,市委城鄉規劃建設交通工作委員會委員(其間:2007.04-2009.06天津大學管理學院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專業在職學習,獲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2012.02-2014.06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巡視員、副主任,市委城鄉規劃建設交通工作委員會委員;
2014.06-2017.09 天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黨委委員、巡視員、副主任;
劉翠喬人物事件
劉翠喬違紀調查
劉翠喬依法公訴
2019年1月,天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原黨委委員、巡視員、副主任劉翠喬(正廳級)涉嫌受賄罪、行賄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翠喬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劉翠喬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其本人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
- 參考資料
-
- 1. 天津市城建委原黨委委員劉翠喬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引用日期2018-05-07]
- 2. 天津檢察機關依法對劉翠喬涉嫌受賄、行賄案提起公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引用日期2019-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