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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習明

(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

鎖定
劉習明,男,曾任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
中文名
劉習明
國    籍
中國
性    別

劉習明個人經歷

劉習明,曾任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 [1] 

劉習明違紀被查

2021年5月18日,據黃岡市紀委監委消息: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劉習明涉嫌嚴重違紀和職務違法,主動投案,當前正接受黃岡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 [2] 
經黃岡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劉習明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堵口,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對個人有關事項隱瞞不報。違反廉潔紀律,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影響公正執行公務。違反羣眾紀律,違規拖延發放執行案款,影響營商環境,侵害羣眾利益。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向案件主審法官打招呼、説情。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後及時歸還。違反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涉嫌挪用公款罪;利用職務之便,或利用職務影響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罪。
劉習明身為政法機關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執法犯法,以權謀私,以案謀私,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和法治化營商環境,其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黃岡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黃岡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劉習明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3] 

劉習明依法雙開

2021年7月19日,經黃岡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劉習明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堵口,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對個人有關事項隱瞞不報。違反廉潔紀律,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影響公正執行公務。違反羣眾紀律,違規拖延發放執行案款,影響營商環境,侵害羣眾利益。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向案件主審法官打招呼、説情。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後及時歸還。違反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涉嫌挪用公款罪;利用職務之便,或利用職務影響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罪。
劉習明身為政法機關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執法犯法,以權謀私,以案謀私,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和法治化營商環境,其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黃岡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黃岡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劉習明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