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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立強

(西藏黨委宣傳部原部務會成員、區新聞出版局(版權局)局長)

鎖定
劉立強,男,漢族,1964年5月生,陝西藍田人,在職大專學歷,1992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1月參加工作。曾任西藏自治區黨委宣傳部部務會成員、自治區新聞出版局(版權局)局長、西藏人民出版社社長。
2022年2月,劉立強(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那曲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那曲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3] 
中文名
劉立強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陝西藍田
出生日期
1964年5月

劉立強人物履歷

1982年1月至1988年3月,西藏日報社昌都記者站、阿里記者站工作;
1988年3月至1992年4月,西藏日報社記者部助理記者;
1992年4月至1992年12月,西藏日報社記者部記者;
1992年12月至1993年12月,西藏日報社駐那曲記者站副站長;
1993年12月至1994年12月,西藏日報社記者部機動記者室副主任;
1994年12月至1997年3月,西藏日報社記者部主任助理;
1997年3月至2001年9月,西藏日報社漢文編輯部副主任;
2001年9月至2011年1月,西藏自治區新聞出版局(版權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正處級),西藏人民出版社社長;
2011年1月至2014年8月,西藏自治區新聞出版局(版權局)副巡視員;
2014年8月至2017年4月,西藏自治區新聞出版廣電局(版權局)副巡視員;
2017年4月至2018年11月,西藏自治區新聞出版廣電局(版權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18年11月至2021年6月,西藏自治區黨委宣傳部部務會成員、自治區新聞出版局(版權局)局長、西藏人民出版社社長;
2021年6月至2021年8月,西藏自治區黨委宣傳部部務會成員、自治區新聞出版局(版權局)局長;
2021年9月免職。

劉立強人物事件

劉立強審查調查

2021年9月27日,據西藏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西藏自治區黨委宣傳部原部務會成員、自治區新聞出版局(版權局)原局長、西藏人民出版社原社長劉立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自治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劉立強依法雙開

2022年1月27日,據西藏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西藏自治區紀委監委對自治區黨委宣傳部原部務會成員、自治區新聞出版局(版權局)原局長、西藏人民出版社原社長劉立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立強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不如實報告個人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追求低級趣味,長期出入娛樂場所,參與帶有賭博性質娛樂活動;“靠社吃社”,將出版發行、書籍刊印等作為謀利工具,並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劉立強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後不知恥、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由自治區紀委給予劉立強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 

劉立強提起公訴

2022年2月,西藏自治區黨委宣傳部原部務會成員、自治區新聞出版局(版權局)原局長、西藏人民出版社原社長劉立強(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那曲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那曲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立強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那曲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劉立強利用擔任西藏人民出版社社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書籍刊印、出版發行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