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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琦

(明朝官員)

鎖定
劉琦(1482-1541),字廷珍,號北郭 [1] 陝西承宣布政使司延安府洛川縣(今陝西省延安市洛川縣)舊縣鎮桐堤村人 [2] 正德九年(1514)進士。嘉靖初由行人授兵科給事中,曾疏陳妖人李福達事始末,並劾郭勳侵盜草場租銀事,既而以福達案翻下獄,謫戍瀋陽,越十年赦歸卒。
本    名
劉琦
廷珍
北郭
所處時代
明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延安府洛川縣(今陝西省延安市洛川縣)
出生日期
1482年
逝世日期
1541年
官    職
兵科給事中
追    贈
光祿少卿、奉議大夫

劉琦人物生平

正德九年甲戌(1514)進士,授行人。嘉靖四年(1525)擢兵科給事中。時值世宗皇帝新政,劉琦奏嚴肅朝政,抑制豪強,撫卹人民,發展生產等六疏,帝欣然採納。錦衣衞中多豪強,劉琦對枉法者,即刻上疏治罪。劉琦曾奏請聖上親賢臣,遠佞臣,並奏“峻宮牆之禁,嚴宿衞之輔”,這一彈劾,被逮捕治罪者48人,一時京邑為之肅然。他提倡存恤軍士,嚴格監督五城及諸衞司不得匿情,對假充軍籍,撈取好處的人,都察明處治,衞司稱“劉給事真有神目”。奉命清軍,條舉30事,切中時弊,朝廷下令司馬執行。劉琦彈劾,雖時時觸犯勳戚權貴,但從不顧及。其時京師大飢,乞丐劫奪,難以治理,劉琦請行舍飯開倉之政,饑民得救,盜賊平息。河南都司相通為奸,以劣換優,他揭發其舞弊罪行,罷其官職。
明嘉靖六年(1527)因彈劾武定侯郭勳救庇太原衞指揮、白蓮教民李福達,被郭等誣冤,謫戍遼東瀋陽衞。後逢大赦,琦被釋返回原籍,抵家5年而卒。隆慶元年(1567),誥贈奉議大夫光祿寺少卿

劉琦史籍記載

劉琦,字廷珍,洛川人。正德九年進士。嘉靖初,由行人授兵科給事中。時給京軍冬衣布棉恆過期,以琦請,即命琦立給。李福達逃洛川,琦知之甚悉。事覺,琦疏陳顛末,因劾郭勳黨逆,又與御史張問行劾勳侵盜草場租銀。既而馬錄獄具,坐琦佐使殺人,下獄,謫戍瀋陽。閲十年赦歸,卒。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