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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漢強

(原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

鎖定
劉漢強,男,1962年4月出生,漢族,福建惠安人,在職研究生學歷,原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18年10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湖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次年4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中文名
劉漢強
民    族
漢族
籍    貫
福建惠安
出生日期
1962年4月

劉漢強人物履歷

1984年7月參加工作。
1988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16年3月,任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副局級)。

劉漢強任免信息

2016年3月18日,劉漢強同志任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副局級)。 [1] 
2017年4月19日,免去劉漢強的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2] 

劉漢強違紀被查

2018年10月,劉漢強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湖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3] 

劉漢強依法雙開

2019年4月,經湖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報請省委批准,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劉漢強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劉漢強違反政治紀律,轉移、隱匿贓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工作紀律,泄露審判秘密;違反國家法律,違法行使職權,為罪犯假釋提供幫助,致使不符合假釋條件的嚴重刑事犯罪人員得以假釋,嚴重損害法律權威和司法機關的公信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涉嫌濫用職權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涉嫌受賄犯罪。
劉漢強身為政法機關的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知法犯法,執法擅權,將不符合假釋條件的嚴重刑事犯罪人員予以假釋,充當涉黑涉惡人員“保護傘”;私慾膨脹,以案謀私,收受賄賂,且在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情節惡劣,後果嚴重,應予嚴肅處理。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