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劉清之

鎖定
劉清之(1133年-1189年),字子澄,號靜春先生,先世臨江(今江西清江)人,後徙廬陵(今江西吉安)。中國宋代大臣、詞人。 [1] 
高宗紹興二十十年(1157年),劉清之中進士,授宜春縣主簿。改嚴州建德簿。調瑞州高安縣丞,知宜黃縣。以周必大薦,入為太常寺主簿。改通判鄂州,歲滿,諸司薦知常州,未上,改衡州。當路惡之,諷言者論罷。光宗即位,起知袁州。淳熙十六年(1189年),劉清之卒,時年五十七歲。 [1] 
著有《曾子內外雜篇》《訓蒙新書》《外書》《戒子通錄》等。主持纂修《衢州圖經》。亦工書法、繪畫,有人物畫《聳寒圖》流傳於世。 [2] 
子澄
所處時代
南宋
出生地
江西臨江
出生日期
1133年
逝世日期
1189年
本    名
劉清之
籍    貫
江西臨江

劉清之主要成就

清之著有曾子內外雜篇、訓蒙新書、外書、戒子誦錄、莊總錄、祭儀、詩令書、續説苑、文集、農書等,並傳於世。

劉清之人物軼事

《宋史》卷437列傳第196《儒林傳七》本傳
劉清之,字子澄,臨江人,受業於兄靖之,甘貧力學,博極書傳。登紹興二十七年進士第。調袁州宜春縣主簿,未上,丁父憂,服除,改建德縣主簿。請於州,俾民自實其户。由是賦役平,爭訟息。
調萬安縣丞。時江右大侵,郡檄視旱,徒步阡陌,親與民接,凡所蠲除,具得其實。州議減常平米直,清之曰:“此惠不過三十里內耳,外鄉遠民勢豈能來?老幼疾患之人必有餒死者。今有粟之家閉不肯糶,實窺伺攘奪者眾也。在我有政,則大家得錢,細民得米,兩適其便。”乃請均境內之地為八,俾有粟者分振其鄉,官為主之。規畫防閒,民甚賴之。帥龔茂良以救荒實跡聞於朝,又偕諸公薦之。
發運使史正志按部至筠,俾清之拘集州縣畸零之賦,清之不可。清之有同年生在幕中,謂曰:“侍郎因子言,謂子愛民特立,將薦子矣,其以閥閲來。”清之貽之以書曰:“所謂贏資者,皆州縣侵刻於民,法所當禁。縱有贏資,是所謂羨餘也,獻之自下而詔止之,今則止而求之,乃自上焉。不奪不饜,其弊有不可勝言者。願侍郎自請於朝,姑歸貳卿之班,主大農經費,以佐國家。如此,則士孰不願出侍郎之門?不然,某誠不敢玷侍郎知人之鑑。”以薦者兩有審察之命,清之竟不見丞相,詣吏部銓,得知宜黃縣。
茂良入為參知政事,與丞相周必大薦清之於孝宗。召入對,首論:“民困兵驕,大臣退託,小臣苟偷。願陛下廣覽兼聽,並謀合智,清明安定,提要挈綱而力行之。古今未有俗不可變、弊不可革者,變而通之,亦在陛下方寸之間耳。”又言用人四事:“一曰辨賢否。謂道義之臣,大者可當經綸,小者可為儀刑。功名之士,大者可使臨政,小者可使立事。至於專謀富貴利達而已者下也。二曰正名實。今百有司職守不明,非曠其官,則失之侵逼。願詔史官考究設官之本意,各指其合主何事,制旨親定,載之命書,依開寶中差諸州通判故事,使人人曉然知之而行賞罰焉。三曰使材能。謂軍旅必武臣,錢穀必能吏,必臨之以忠信不欺之士,使兩人者皆得以效其所長。四曰聽換授。謂文武之官不可用違其才,然不當許之自列,宜令文武臣四品以上,各以性行材略及文武藝,每歲互舉堪充左右選者一人,於合入資格外,稍與優獎。”
改太常寺主簿。丁內艱,服除,通判鄂州。鄂大軍所駐,兵籍多偽,清之白郡及諸司,請自通判廳始,俾偽者以實自言而正之。州有民妻張以節死,嘉祐中,詔封旌德縣君,表其墓曰“烈女”,中更兵火,至是無知其墓者,清之與郡守羅願訪而祠之。鄂俗計利而尚鬼,家貧子壯則出贅,習為當然,而尤謹奉大洪山之祠,病者不藥而聽於巫,死則不葬而畀諸火,清之皆諭止之。
差權發遣常州,改衡州。衡自建炎軍興,有所請大軍月樁過湖錢者,歲送漕司,無慮七八萬緡,以四邑所入曲引錢及郡計畸零苗米折納充之。舊法,民有吉凶聚會,許買引為酒麴,謂之曲引錢,其後直以等第敷納。衡有五邑,獨敷其四。取民之辭不正,良民遍受其害,而黠民往往侮易其上,乃並與常賦不輸。雖得曲引錢四五萬緡,而常賦之失,不啻數萬緡矣。清之請於朝,願與總領所酌損補移,漸圖蠲減,不報。遂戒諸邑:董常賦,緩雜徵,閣舊逋,戒預折,新簿籍,謹推收,督勾銷,明逋負,防帶鈔,治頑梗,柅吏奸,擾户長,費用有節,滲漏有防,稽考有政,補置有漸。
先是,郡飾廚傳以事常平、刑獄二使者,月一會集,互致折饋。清之嘆曰:“此何時也?與其取諸民,孰若裁諸公。吾之所以事上官者,惟究心於所職,無負於吾民足矣。豈以酒食貨財為勤哉?”清之自常祿外,悉歸之公帑,以佐經用。至之日,兵無糧,官無奉,上供送使無可備。已而郡計漸裕。民力稍蘇。或有報白,
手自書之,吏不與焉。
嘗作《諭民書》一編,首言畏天積善,勤力務本,農工商賈莫不有勸,教以事親睦族,教子祀先,謹身節用,利物濟人,婚姻以時,喪葬以禮。詞意質直,簡而易從。邦人家有其書,非理之訟日為衰息。
念士風未振,每因月講,復具酒餚以燕諸生,相與輸情論學,設為疑問,以觀其所向,然後從容示以先後本末之序。來者日眾,則增築臨蒸精舍居之。其所講,先正經,次訓詁音釋,次疏先儒議論,次述今所紬繹之説,然後各指其所宜用,人君治天下,諸侯治一國,學者治心治身治家治人,確然皆有可舉而措之之實。
為閲武場。凡禁軍役於他所,隱於百工者,悉按軍籍俾詣訓閲。作朱陵道院,祠張九齡、韓愈、寇準、周敦頤、胡安國於左,祠晉死節太守劉翼、宋死節內史王應之於右。雅儒吉士日相周旋其間,而參佐謀論多在焉。劉孝昌者,摯之孫也,貧不自立,清之買田以給之。部使者以清之不能媚己,惡之,貽書所厚台臣,誣以勞民用財,論罷,主管雲台觀。
歸,築槐陰精舍以處來學者。胡晉臣、鄭僑、尤袤、羅點皆力薦清之於上。光宗即位,起知袁州,而清之疾作,猶貽書執政論國事。諸生往候疾,不廢講論,語及天下,孜孜嘆息,若任其責者。病且革,為書以別向浯、彭龜年,賦二詩以別朱熹、楊萬里。取高氏《送終禮》以授二子曰:“自斂至葬,視此從事。”周必大來視疾,謂曰:“子澄其澄慮。”清之氣息已微,雲:“無慮可澄。”遂卒。
初,清之既舉進士,欲應博學宏詞科。及見朱熹,盡取所習焚之,慨然志於義理之學。呂伯恭、張栻皆神交心契,汪應辰、李燾亦敬慕之。母不逮養,每展閲手澤,涕泗交頤。從兄肅流落新吳,族父曄寓丹陽、艾寓臨川,皆迎養之。從祖子僑為邵州錄事參軍,死吳錫之亂,清之遣其孫晉之致書邵守,得其遺骨歸葬焉。族人自遠來,館留之,不忍使之遽去。嘗序范仲淹《義莊規矩》,勸大家族眾者隨力行之。本之家法,參取先儒禮書,定為祭禮行之。高安李好古以族人有以財為訟,見清之豫章,清之為説《訟》、《家人》二卦,好古惕然,遽舍所訟,市程氏《易》以歸,卒為善士。
所著有《曾子內外雜篇》、《訓蒙新書外書》、《戒子通錄》、《墨莊總錄》、《祭儀》、《時令書》、《續説苑》、文集、《農書》。
參考資料
  • 1.    劉清之  .中國大百科全書[引用日期2023-06-25]
  • 2.    江西省地方誌編纂委員會辦公室編著.江西古代名人[M].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18.04.第19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