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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海軍

(河南省洛陽市洛寧縣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鎖定
劉海軍,曾任河南省洛陽市洛寧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1] 
2021年11月,劉海軍因犯受賄罪、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20萬元。 [2] 
中文名
劉海軍
國    籍
中國

劉海軍人物履歷

曾任河南省洛陽市洛寧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劉海軍人物事件

劉海軍依法判刑

2017年前後,劉海軍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豐田凱美瑞轎車一輛,無償使用至2020年12月,並違規公款報銷加油費用1200元;2020年11月,劉海軍以赴北京參加警用裝備博覽會為由,從北京轉道去哈爾濱旅遊,返程後違規報銷個人旅遊費用,共計3484.75元。劉海軍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7月16日,劉海軍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21年11月11日,劉海軍因犯受賄罪、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20萬元,違法所得予以收繳。 [1] 

劉海軍公開通報

2022年6月,洛陽市紀委監委發佈關於五起損害營商環境典型案例的通報,其中包括:洛寧縣公安局原副局長劉海軍違規插手工程,干預經濟活動問題。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