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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海清

(包頭市公安局青山治安分局原局長)

鎖定
劉海清,男,漢族,1956年3月出生,內蒙古鄂爾多斯人,大專學歷,1977年10月參加工作,1980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19年8月21日,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1] 
中文名
劉海清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地
內蒙古鄂爾多斯
出生日期
1956年3月

劉海清人物履歷

1977年10月至1980年7月 伊克昭盟達拉特旗教員;
1980年7月至1984年10月 包頭市青山區無線電廠技術員;
1984年10月至1989年3月 包頭市公安局辦公室政治協理員;
1989年3月至1991年3月 包頭市公安局辦公室秘書科科長;
1991年3月至1992年9月 包頭市公安局行政處行政科科長;
1992年9月至1994年2月 包頭市公安局行政處副處長;
1994年2月至1996年4月 包頭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副局長;
1996年4月至1998年4月 包頭市公安局昆區分局副局長;
1998年4月至2000年11月 包頭市公安局監所管理處政委
(1995年9月至1998年6月中央黨校二機分校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0年11月至2002年8月 包頭市公安局青山分局副局長;
2002年8月至2007年6月 包頭市公安局裝備財務處處長;
2007年6月至2007年8月 包頭市公安局裝備財務處處長
(享受副縣級待遇);
2007年8月至2008年7月 包頭市公安局青山治安分局副局長(享受副縣級待遇);
2008年7月至2014年8月 包頭市公安局青山治安分局局長、黨委書記、副調研員;
2014年8月至2016年3月 包頭市公安局青山治安分局保留副縣級領導職務待遇;
2016年3月 退休。

劉海清人物事件

劉海清違紀被查

2019年4月12日,包頭市公安局青山治安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劉海清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指定,正在接受滿洲裏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 

劉海清依法雙開

2019年8月21日,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指定管轄,滿洲裏市紀委監委對包頭市公安局青山治安分局原局長劉海清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劉海清理想信念喪失,目無黨紀國法,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決定單位重大事項;公款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違規收送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包庇縱容轄區內的違法活動;違規使用單位資金;對家屬失管失教,縱容公車私用;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搞權錢交易、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便利貪佔公款。
劉海清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貪污、單位行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包頭市紀委常委會、監委委員會會議研究並報包頭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劉海清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