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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海波

(雲南省西雙版納州交通運輸局原副局長(副處級))

鎖定
劉海波,男,1963年3月出生,漢族,1984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雲南省西雙版納州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1] 
2023年7月,劉海波嚴重違法,被開除公職。 [2] 
2023年10月,雲南檢察機關依法對劉海波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3] 
中文名
劉海波
性    別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63年3月

劉海波人物履歷

1984年8月至1994年1月在雲南省西雙版納州交通局公路管理總站擔任技術員;
1994年1月至1997年2月在雲南省西雙版納州交通局擔任助理工程師;1997年2月至1999年10月任雲南省西雙版納州交通局基層建設科副科長(期間:1999年6月通過自考取得長沙交通學院交通工程管理專業專科文憑);
1999年10月至2005年4月任雲南省西雙版納州交通局基建科科長;
2005年4月至2010年11月任雲南省西雙版納州交通局總工程師(副處級);
2010年11月至今任雲南省西雙版納州交通運輸局副局長(期間:2012年3月—2015年1月在昆明理工大學土木工程專業本科班函授學習)。 [1] 

劉海波人物事件

劉海波違紀被查

2023年2月,據西雙版納州紀委監委消息西雙版納州交通運輸局原副局長(二級調研員)劉海波涉嫌嚴重違法,主動投案,目前正在接受監察調查。

劉海波開除公職

2023年7月27日,據清風雲南,經西雙版納州委批准,西雙版納州監委對州交通運輸局原副局長(二級調研員)劉海波嚴重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劉海波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要求,違規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賄賂,涉嫌受賄犯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州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州委批准,決定給予劉海波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 

劉海波提起公訴

2023年10月,西雙版納州交通運輸局原副局長劉海波(副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西雙版納州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西雙版納州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勐海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勐海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海波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勐海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劉海波在擔任西雙版納州交通運輸局基建科副科長、科長、副局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