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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洪偉

(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區長)

鎖定
劉洪偉,男,漢族,1962年11月出生,吉林長春人,1983年9月參加工作,1992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
曾任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區分局黨組書記、局長。 [2] 
2021年12月,劉洪偉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違紀所得予以收繳,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2] 
中文名
劉洪偉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62年11月

劉洪偉人物履歷

2007年8月,任長春市公安局文化保衞處處長(正處級);
2010年3月,任長春市公安局淨月經濟開發區分局局長;
2013年3月,任長春市公安局淨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局長;
2015年9月,任長春市公安局汽車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局長;
2016年4月,任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副局級);
2016年5月,任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政府副區長,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區分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6年11月,任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區分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0年8月至2021年12月,任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區分局黨組書記、局長、一級高級警長。 [1-2] 

劉洪偉人物事件

接受審查
2021年5月28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依法雙開
經查,2013年至2021年2月,劉洪偉任市公安局淨月開發區、汽車開發區分局局長,朝陽區副區長、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局長期間,在春節、中秋節等傳統節日,收受多名下屬人員、管理服務對象禮金、購物卡和禮品,摺合人民幣共計224萬元。劉洪偉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2021年12月,劉洪偉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違紀所得予以收繳,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