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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沆

鎖定
劉沆(995-1060年),字衝之,號廬山,吉州永新縣(今江西省永新縣埠前鎮三門前村)人。北宋時期宰相,劉素之子。
天聖八年(1030年),考中進士,授大理評事、舒州通判,累遷太常博士。奉命出使契丹,坐事出知潭州,鎮壓瑤民起義,累遷工部侍郎。宣祐三年(1051年),擔任參知政事,支持張貴妃追封温成皇后。至和元年(1054年),拜同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成為宰相,大力推行革新,以“長於吏事”著稱。出任工部尚書、應天知府,遷刑部尚書、陳州知州。
嘉祐五年(1060年),去世,時年六十六,追贈左僕射兼侍中,諡號文安。
別    名
劉衝之
所處時代
北宋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吉州永新
出生日期
995(至道元年)
逝世日期
1060(嘉佑五年)
本    名
劉沆

劉沆人物生平

皇祐三年(1051年)三月,劉沆由尚書工部侍郎升任參知政事(副宰相)。以前政事多由宰相決斷,副相不過備位而已。劉沆任職後,積極參與國事決策,重大問題多廷議解決,對政事有所救正。
至和元年(1054年)八月,進拜同平章事(宰相)、集賢殿大學士。當時中書省任官多近臣舉薦,劉沆向皇帝進言指出其三弊:一、近臣保薦,授非公選,多出私門,浮薄權豪之流交相薦舉,互以貿易,以致不能選賢任能;二、任人唯親,造成“當入川廣,乃求近地;當入近地,又求在京”,邊遠貧困之地無人願去;三、獎罰升遷,“常格雖存,僥倖尤甚,以法則輕,以例則厚,執法者不能持法,多以例與之”,以致賞罰不明。劉沆懇請皇帝能革除這用人上的弊端,使真正有才德的人,能挑選到政府部門中來。仁宗接受了劉沆的奏請,詔令照此施行。
劉沆奉詔,實行三舉,革除“三弊”。一、舉薦賢才。他反對近臣拉關係,走後門,任用無德無才之人;而他本人則以國家利益為重,大力舉薦賢才,為安邦治國盡力盡責。當時歐陽修被讒出守同州(今陝西大荔縣),劉沆奏請皇帝把歐陽修留在史館修書。過後不久,推薦歐陽修擔任翰林學士。歐陽修不負眾望,與宋祁等到同心協力,終於編修成了一部高水平的《新唐書》。劉沆薦人,不為私利,完全出於公心,他引富弼共政,勉其大展經綸,富弼感激不盡。劉沆罷相後,富弼寫了一封信給他,仍不忘此事:“每辱公勉以盡瘁”。弼終身感其恩德。二、強化中央集權。定御史遷次之格,“滿二歲者與知州,御史範師道趙忭,歲滿求補郡,沆引格出之”。三、竭力抑制僥倖,深入觀察權近的功過是非,“陰持以軒輊取事論者,以此少之”,“沆挾台諫之威。權近畏之。”
劉沆為相,敢於啓用賢人,救正時弊,他的這種剛正性格,得罪了那些僥倖謀官者與既得利益者,於是羣起而攻。中丞張升上書刊號17條彈劾劉沆。宋仁宗皇帝本性温厚,時人説他“無隔夜之怨”,眼看劉沆被控,便一改初衷,取消革新。劉沆孤掌難鳴,受到內外夾擊,便稱病求罷,堅卧月餘。嘉祐元年(1056年)十二月後,以觀文殿大學士、工部尚書知應天府,再後遷刑部尚書,徙陳州(今河南省淮陽)。

劉沆軼事典故

真宰相
文言文:劉沆為宰相時,族人有逋負官租數十萬者,宰相不知也。前後官史不敢問。程餉為廬陵縣尉,主賦事,乃追逮族人,責令盡償而後已。或以告宰相,宰相曰:“賦入不時,吾家之罪,縣官安可屈法也?”乃致書而謝之。後餉罷官至京師,劉沆延見,禮貌有加。餉出,謂人曰:“劉公偉量,非他人能及,真宰相也。”
譯文:(宋仁宗時)劉沆任丞相執政的時候,他故鄉家族中有人逃避拖欠了國家的賦税達幾十萬錢;但劉沆並不知道這件事。當地的官員一連好幾任都因為是劉丞相家族而不敢過問。程珦來擔任廬陵縣縣尉時,負責徵收賦税,把逃避拖欠賦税的劉沆族人逮捕關入監牢內,責令他們把所欠賦税全部繳清才能釋放。有人把這件事報告了劉沆。劉沆説:“賦税不及時上繳,原是我家犯了法,怎麼可以叫地方官徇情而不照國家法令辦事呢?”就寫信給程珦道歉。後來程珦辭官回到京城,劉沆接見,很有禮貌。程珦出來後,對別人説:“劉沆的大量,不是他人能比得上的,是真宰相。”

劉沆史料記載

《宋史·劉沆傳》
劉沆,字衝之,吉州永新人。祖景洪,始,楊行密江西,衙將彭玕據州自稱太守,屬景洪以兵,欲脅眾附湖南,景洪偽許之。復以州歸行密,退居不仕。及徐温建國,以禮聘之,不起,官其子煦為殿直都虞候。父素,不仕,以財雄裏中,喜賓客。景洪嘗告人曰:“我不從彭玕,幾活萬人,後世當有隆者。”因名所居北山曰後隆山。山有牛僧孺讀書堂,即故基築台曰聰明台。沆母夢衣冠丈夫曰牛相公來,已來有娠,乃生沆。
及長,倜儻任氣。舉進士不中,自稱“退士”,不復出,父力勉之。天聖八年,始擢進士第二,為大理評事、通判舒州,有大獄歷歲不決,沆數日決之。章獻太后建資聖浮圖,內侍張懷信挾詔命,督役嚴峻,州將至移疾不敢出,沆奏罷懷信。再遷太常丞、直集賢院,出知衡州。大姓尹氏欺鄰翁老子幼,欲竊取其田,乃偽作賣券,及鄰翁死,遂奪而有之。其子訴於州縣,二十年不得直,沆至,復訴之。尹氏持積歲税鈔為驗,沆曰:“若田千頃,歲輸豈特此耶?爾始為券時,嘗如敕問鄰乎?其人固多在,可訊也。”尹氏遂伏罪。遷太常博士,歷三司度支、户部判官、同修起居注,擢右正言、知制誥、判吏部流內銓。奉使契丹,館伴杜防強沆以酒,沆沾醉,拂袖起,因罵之,坐是出知潭州。又降知和州,改右諫議大夫、知江州。
時湖南蠻猺數出寇,至殺官吏。以沆為龍圖閣直學士、知潭州兼安撫使,許便宜從事。沆大發兵至桂陽,招降二千餘人,使散居所部,而蠻酋降者皆奏命以官。又募土兵分捕餘黨,破桃油平、能家源,斬馘甚眾。已而賊復出,殺裨將胡元,坐降知鄂州,徙京南,遷給事中,徙洪州。還,知審刑院,除知永興軍。頃之,以龍圖閣學士權知開封府,數發隱伏。祀明堂,遷尚書工部侍郎。逾年,拜參知政事。
初,沆在府,有張彥方者,客越國夫人曹氏家,受富民金,為偽告敕。既敗繫獄,沆抵彥方死,辭不及曹氏。曹氏,張貴妃母也。沆既用,諫官、御史皆謂沆於彥方獨不盡,疑以此進,爭論之,帝不聽。貴妃薨,追冊皇后,沆為監護使。數月,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改園陵使。御史中丞孫抃、御史範師道、毋湜言,宰相不當為贈後典葬,不報。既葬,賜後閣中金器數百兩,力辭,而請其子瑾試學士院,遂帖職。
時中書可否多用例,人或援例以訟,而法有不行。沆進言三弊曰:“近臣保薦闢請,動逾數十,皆浮薄權豪之流交相薦舉。有司以之貿易,而遂使省、府、台、閣華資要職,路分、監司邊防寄任,授非公選,多出私門。又職掌吏人遷補有常,而或減選出官、超資換職、堂除便家、先次差遣之類。此近臣保薦之弊一也。審官、吏部銓、三班當入川、廣,乃求近地,當入近地,又求在京,及堂除升陟省府、館職、檢討之類。此近臣陳匄親屬之弊二也。其敍錢穀管庫之勞、捕賊昭雪之賞,常格雖存,僥倖猶甚。以法則輕,以例則厚,執政者不能持法,多以例與之。此敍勞幹進之弊三也。願詔中書、樞密,凡三事毋用例,餘聽如舊。”事既施行,而眾頗不悦,尋如舊。
文彥博富弼復入為相。彥博為昭文館大學士,弼監修國史,沆遷兵部侍郎,位在弼下。論者以為非故事,由學士楊察之誤,乃帖麻改沆監修國史,弼為集賢殿大學士。沆既疾言事官,因言:“自慶曆後,台諫官用事,朝廷命令之出,事無當否悉論之,必勝而後已,專務抉人陰私莫辨之事,以中傷士大夫。執政畏其言,進擢尤速。”沆遂舉行御史遷次之格,滿二歲者與知州。御史範師道、趙抃歲滿求補郡,沆引格出之,中丞張昪等言沆挾私出御史。時樞密使狄青亦因御史言,罷知陳州,沆奏曰:“御史去陛下將相,削陛下爪牙,此曹所謀,臣莫測也。”升等益論辨不已,罷沆為觀文殿大學士、工部尚書、知應天府。遷刑部尚書,徙陳州。
沆長於吏事,性豪率,少儀矩。然任數,善刺探權近過失,陰持之以軒輊取事,論者以此少之。卒,贈左僕射兼侍中。知制誥張瑰草詞詆沆,其家不敢請諡。帝為篆墓碑曰“思賢之碑”。子瑾,嘗為天章閣待制,坐法免,後以功復職。
《隆平集·劉沆傳》
劉沆,字衝之,吉州永新人。父素,不仕,以財雄鄉里。曾祖景洪事楊行宻為江西牙將,有彭玗者據州稱太守,脅景洪附湖南。景洪偽許之,復以州歸行宻,遂不仕,嘗謂人曰:“我不從彭玗,當活萬餘人,後必有隆者。”因所居山曰後隆山,山有唐牛僧孺讀書堂,故墓即其上築台曰:“聰明台”。沆母夢牛相公來而生沆。天聖八年登進士第,累擢知制誥龍圖閣學士。皇佑三年參知政事,至和元年拜相,嘉佑元年,罷知南京,徙知陳州,卒年六十六。
宋仁宗作輓詩賜其家,又篆其碑額曰思賢之碑。沆倜儻任氣,所至有治聲,決訟多中理,時論比之張詠。知衡州,有大姓尹氏,為偽劵以欺鄰人之孤訟,久不得直。沆至其孤才二十,詰尹氏曰:“若劵曽取證,他鄰否其人當有存者。”尹氏辭絀服刑而歸其田。知潭州,州有草冦黃捉鬼、鄧和尚,誘溪洞夷人以擾湖、湘北軍至多病死。沆募土兵,使保地分。賊稍困,乃令提點刑獄楊畋等八路入討,斬首萬餘級。遂頓兵開一路,榜曰:“賊由此路出降,敢殺者,與擅殺同。”於是降者三四萬人,賊平召還,而餘黨復叛殺禆將,降知鄂州。其後權知開封府,有張彥方受富民金,偽為張貴妃母越國太夫人奏補助教勑,沆抵彥方死,不問越國。及叅知政事包拯論沆縁貴妃進後,追冊貴妃為後,而沆為園陵使。既葬,賜妃合金器百兩,辭不受。在相位,疾言者屢加裁抑,又舉行御史遷次之格滿二歲者,與知州範師道趙抃歲滿求郡,獨引勑出之。中丞張升等言,沆挾私出御史,沆乃言台官將有不測之謀論,辨不巳,遂罷知南京。子瑾、琢、管。 [1] 

劉沆藏書故實

歐陽修被讒出守同州,他向皇帝建議把歐陽修留在史館修書,極力推薦讓其編纂《唐書》,並擔任翰林學士。歐陽修不負眾望,與宋祁等人同心協力,將《新唐書》編纂問世。嘉佑元年(1056)。十月罷為觀文殿大學士、工部尚書、知應天府,後又遷刑部尚書,徙陳州。個人藏書豐富,據《宋史·藝文志》著錄有《劉沆書目》2卷,當為其家藏書目,今已佚,其藏書數量不詳。 [2] 

劉沆親屬

曾祖 :劉景洪
父親 :劉素
兒子 :劉瑾、劉琢、劉琯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