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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永金

(山東省泰安市寧陽縣紀委原常委、縣監委原委員)

鎖定
劉永金,曾任山東省泰安市寧陽縣紀委常委、縣監委委員。 [1] 
2023年11月,經泰安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劉永金開除黨籍處分;由泰安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 [2] 
中文名
劉永金
國    籍
中國

劉永金人物履歷

曾任山東省泰安市寧陽縣紀委常委、縣監委委員。 [1] 

劉永金人物事件

劉永金違紀被查

2023年8月,寧陽縣紀委原常委、縣監委原委員劉永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泰安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劉永金依法雙開

2023年11月,泰安市紀委監委對寧陽縣紀委原常委、縣監委原委員劉永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永金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消費卡;紀法底線失守,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及打探案情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
劉永金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泰安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劉永金開除黨籍處分;由泰安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