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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毅

(西晉大臣)

鎖定
劉毅(216年~285年),字仲雄,東萊郡掖縣(今山東萊州市)人。魏晉時期名臣,丞相掾屬劉喈的兒子。 [1] 
少有孝行,節操清正,喜歡品評人物。曹魏時期,選為平陽(杜恕)功曹。舉孝廉出身,授豫州從事,歷任太常博士、相國主簿。 [1] 
晉武帝即位,歷任尚書郎、駙馬都尉、散騎常侍、國子祭酒、城門校尉、太僕卿、尚書,一度因事免職。咸寧四年(278年),擔任司隸校尉,京師肅然,累遷左僕射、光祿大夫、青州大中正。太康六年,病逝,獲贈儀同三司。
仲雄
所處時代
魏晉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東萊掖縣(今山東萊州)
出生日期
216年
逝世日期
285年
本    名
劉毅
官    職
尚書左僕射、青州大中正

劉毅人物生平

劉毅考核官員

劉毅,字仲雄,東萊掖人,西漢城陽景王劉章的後代。父親劉喈,丞相掾屬。劉毅幼年孝順父母,少年即有清剛之節。然而好品評人物,王公貴族看到他也有幾分懼怕。僑居在平陽,太守杜恕請他做功曹,上任後淘汰郡吏百餘人,三魏一代的人都稱讚他,説道:“但聞劉功曹,不聞杜府君。”
曹魏末年,劉毅被本郡推舉為孝廉,徵召為司隸都官從事,京都秩序肅然。劉毅將彈劾河南尹,司隸校尉不同意,説:“捉獸的犬,鼷鼠在它背上爬。”劉毅説:“既能捉獸,又能殺鼠,這犬有什麼不好!”劉毅將信符扔掉就走了。及後同郡的王基舉薦劉毅,於是獲太常鄭袤推舉為博士。 [1] 

劉毅被迫歸晉

景元四年(263年),司馬昭成為相國,以劉毅為相國掾,而劉毅卻以患病為由推辭,很久以後都沒有到任。雖然當時人們都稱這是劉毅忠於魏室之舉,司馬昭卻認為其觀望兩端而發怒,將加以重罪,劉毅害怕,應召就職,轉為主簿。 [1] 
泰始元年(265年),司馬炎篡魏登基,建立晉朝,劉毅為尚書郎、駙馬都尉,遷為散騎常侍、國子祭酒。忠貞正直,使他掌諫官。後轉為城門校尉,遷為太僕,又拜為尚書。劉毅後一度因事而被免職,但於咸寧初年又任散騎常侍、博士祭酒。 [2] 

劉毅京師肅然

咸寧四年(278年),劉毅遷司隸校尉, [3]  糾正豪門貴族的不規行為,京師秩序肅然。郡守縣令聞風到司部投印綬自首者很多,時人將劉毅比作諸葛豐、蓋寬饒。太子司馬衷上朝大張鼓樂準備進東掖門,劉毅以為是對皇帝不敬,阻止於門外,上奏彈劾太子太保太傅以下官員。司馬炎下詔赦免,司馬衷才得入朝。 [2] 
司馬炎曾在南郊祭天,祭禮畢,喟然感嘆,問劉毅説:“卿以為朕可以和漢代哪個皇帝相比?”劉毅回答説:“可與桓帝靈帝相比。”司馬炎説:“我雖不及古人之德,尚能克己為政。又平定東吳,統一天下,比作桓靈,是否貶抑過甚。”劉毅回答説:“桓靈賣官,錢入官庫;陛下賣官,錢入私門,由此説來,還是不如桓靈。”司馬炎大笑説:“桓靈之世,聽不到這些話,今天有直臣,所以和桓靈是不同的。”
散騎常侍鄒湛進言説:“世人談論以陛下比漢文帝,人心還多有不同者。昔馮唐答漢文帝,説文帝不能用廉頗李牧之類的大將,而文帝發怒,今劉毅直言冒犯而陛下歡愉,以此相比,陛下聖德超過文帝了。”司馬炎説:“我平定天下而不封禪,焚燒雉頭裘,行布衣之禮,卿當時不加評論,今天為這個小事,為何這樣褒揚過甚?”鄒湛説:“臣聞猛獸在田野,凡人都能持矛戈出而擊之。蜂蠍刺於懷袖,勇夫也會為之驚駭,這是因為出於意外的緣故。君臣有天然的尊卑之別,言語自然有逆順之差。劉毅開始説那些話,臣等莫不驚駭變色,陛下發舉世罕有之言,出於常人思慮之外,臣等喜慶讚揚,不也是適宜的嗎?” [4] 

劉毅未至公輔

任司隸校尉六年後,劉毅於太康五年(284年)遷任尚書左僕射。當時青龍出現於武庫井中,司馬炎親往觀看,面有喜色。百官准備慶賀,劉毅獨上表説:“昔日龍降落在鄭國的時門之外,而子產不賀,夏時龍降落在宮庭之前,涎沫流而不止,卜者收藏其涎水,到周幽王時才發生了褒姒之禍。《易經》上説:‘卦象為潛龍,則不可施事,因為陽在下。’根據舊典,無賀龍的禮制。”
司馬炎下詔回答説:“德政尚未完備,實在不能應吉祥之兆。看了奏文,心中有所驚懼,關於慶賀之事,應詳細依照舊典規定,有什麼舉措及時告知。”
尚書郎劉漢等議論説:“發現的龍是蒼色,雜有白紋,應是表示大晉應偃武修文。而劉毅卻引衰世的妖異現象,用來懷疑今日的吉祥之物。又以龍在井中為潛,這種解釋也不恰當。潛的意思是隱而不見。今龍體紋彩鮮豔燦爛,形狀可睹,就不是潛了。劉毅應追究論罪。”司馬炎下詔不同意。後發現陰氣散而複合,劉毅上言説:“必有結黨營私,奸詐侍君之臣,當殺而未殺的緣故。” [5] 
劉毅以為曹魏立九品中正制,是權宜之計,並沒有選拔優秀人才,而有八種弊端,上疏請求改正。疏遞上後,司馬炎下詔解答。後來司空衞瓘共同上表提出應省除九品制,恢復古代鄉里推薦選拔制度。司馬炎最終沒有實行。 [6] 
劉毅日夜操勞公事,有時坐而待旦,發言議論中肯正直,無所曲私,為朝野仰慕的榜樣。曾經在散齋時發疾,他的妻子去省視,劉毅便請求加罪於妻子而解齋。妻子有過錯,立即槌杖加身,劉毅就是這樣不徇私情。然而正因為如此峭直,不能至宰輔之位。司馬炎因劉毅清貧,賜錢三十萬,每日供給米肉。七十歲時,告老辭官。過了很久,武帝才答應,以光祿大夫職銜回府第,門前設置阻攔行人的行馬。又賜錢百萬。 [7] 

劉毅任為州都

後來,司徒推舉劉毅為青州大中正,尚書以為劉毅已經懸車卸任,不應再以瑣事相勞。陳留相樂安人孫尹上表説:“按禮制,卑下者執勞務,尊貴者處安逸,是順理成章的。司徒魏舒、司隸校尉嚴詢與劉毅年紀相近,以往同為散騎常侍,後分授內外職,經歷出處都一致。今嚴詢管四十萬户的州,兼督察百官總攝機要的重職,魏舒所統轄的也是人多地廣之區,兼掌九品之事,權衡十六州議論,主事者不以為事務繁重。讓劉毅管一州事,便説不應以瑣事相勞,這是否對劉毅太優厚,對嚴詢、魏舒太苛刻呢?若以為從前答應他卸職,就不應該再授職位,原光祿大夫鄭袤又做了司空就是例子。能知人就是聖哲,帝王是不易做到的。一個人本可委以宰輔之任,而卻不可讓他諮詢人品之事,臣私下以為不妥,昔鄭武公年過八十,入京作周司徒,那麼過了七十歲的人,也必有可用之處。劉毅以前為司隸,執法公正,無所曲私,當朝臣僚,多有被彈劾者。俗語説:‘受堯之誅,不能稱堯。’直臣無私黨,古今都是如此。所以漢代的汲黯死於淮陰,董仲舒才做到諸侯國相。而劉毅獨遇聖明之君,為親近之臣,當世之士都引以為榮。劉毅雖有偏身風疾,而神志清醒,耳聰目明,一個州的品第之事,不足以勞其思慮。劉毅疾恨邪惡之心有些偏激,主事的人必然懷疑他的議論會傷一些人,所以提高優厚之禮,而罷去用事之權,這實際上是將劉毅擱置起來,使他再不能參與人才評議之事。我們州有高德的只有劉毅,舍劉毅不用,就會使評議之事優劣倒錯。” [8] 
於是青州籍二品以上官光祿勳石鑑等,共同上奏説:“陳留相孫尹所上表及與臣等寫的信附在下面。青州處於東海與泰山之間,有齊魯之風,人俗務本,有敦厚謙讓之德,今日雖不及於古,然遺訓尚存,因而人倫規範,仍為有識之士民所遵守。前受司徒符信,當參舉州大中正。眾人都以為光祿大夫劉毅,孝心純素,鄉閭著稱,忠誠正直,竭力事上,做官不以為榮,只求盡節。正身循道,崇公忘私,行為高尚,深明大義,出仕辭官,同出一心。故能使義士崇其風範,州閭樂於為伍。雖年老有偏身風疾,而精神健爽,實為我青州人心所繫。若以劉毅為典範,可以不言而民信,高風所至,清濁分明,符合一州人民共同願望。我們認為禮賢尚德是教化的準則,也關係到王制興衰,道路的開閉,而士人所歸,人倫是其大本。臣等虛弱無能,以前的奏議未被用,今繼孫尹上書之意,論列上奏。按孫尹所堅持的意見,不只是惋惜劉一人的名聲,也是普遍論述朝政得失的大準則。孫尹之言當否,應賜評議。” [9] 
由於石鑑等人的奏議,劉毅被任為州都,鑑定士人品流,清濁區別,其所彈劾貶斥,自親貴者始。
太康六年(285年),劉毅去世,司馬炎手撫几案吃驚地説:“失去一個名臣,不能活着做三公了。”即追贈為儀同三司,派使者監護喪事。
羽林左監北海人王宮上疏説:“宮中出詔以為劉毅終身忠正,追贈台司之位,這真是聖朝考核劉毅卓著功勳的美事。據臣考查,諡是一個人生前行動的遺蹟,號是一個人功績的標誌。今劉毅功德並立,而有號無諡不符諡號的體例。臣私下以《春秋》之事考證,諡法以行為為主,與爵位無關。然而漢魏相承,沒有列侯爵位,雖有高行,死後也不加諡號,致使三公賢臣,不如野戰之將,銘刻功績大為懸殊。臣願聖朝追《春秋》之古制,改變以爵位加諡的舊限制,使功績品行不被掩沒,則今世賢臣莫不依賴。若以為廢除舊制不能倉促行事,則劉毅忠貞報國,雖未攻城略地,論德進爵,也可進入列侯,臣想到行甫請周的義例,謹陳列劉毅功績品行如上。”司馬炎拿出王宮的表,讓尚書、僕射等八座大臣議論此事,多數同意王宮的意見。奏書被壓下沒有批覆。 [10] 
《晉書·列傳十五》有記載

劉毅人物評價

三魏百姓:但聞劉功曹,不聞杜府君。 [11] 
王基:毅方正亮直,介然不羣,言不苟合,行不苟容。往日僑仕平陽,為郡股肱,正色立朝,舉綱引墨,朱紫有分,《鄭》、《衞》不雜,孝弟著於邦族,忠貞效於三魏。昔孫陽取騏驥於吳坂,秦穆拔百里於商旅。毅未遇知己,無所自呈。前已口白,謹復申請。 [11] 
王宮:中詔以毅忠允匪躬,贈班台司,斯誠聖朝考績以毅著勳之美事也。臣謹按,諡者行之跡,而號者功之表。今毅功德並立,而有號無諡,於義不體。臣竊以《春秋》之事求之,諡法主於行而不繫爵。然漢、魏相承,爵非列侯,則皆沒而高行,不加之諡,至使三事之賢臣,不如野戰之將。銘跡所殊,臣願聖世舉《春秋》之遠制,改列爵之舊限,使夫功行之實不相掩替,則莫不率賴。若以革舊毀制,非所倉卒,則毅之忠益,雖不攻城略地,論德進爵,亦應在例。臣敢惟行甫請周之義,謹牒毅功行如石。 [11] 
傅鹹:故光祿大夫劉毅為司隸,聲震內外,遠近清肅。非徒毅有王臣匪躬之節,亦由所奏見從,威風得伸也。 [12] 
房玄齡:①幽厲不君,上德猶懷進善;共驩在位,大聖之所不堪。況乎志士仁人,寧求苟合!懷其寵秩,所以系其存亡者也。雖復自口銷金,投光撫劍,馳書北闕,敗車猶踐,而諫主不易,譏臣實難。劉毅一遇寬容,任和兩遭膚受,詳觀餘烈,亦各其心焉。②仲雄初令,忠謇揚庭。身方諸葛,帝擬桓、靈。 [11] 
薛稷:書誡面從,詩詠司直,犯顏無隱,求福不回。周昌之比漢高,同乎桀、紂;劉毅之方晉武,類彼桓、靈。 [16] 
王夫之:①李憙、劉毅、傅鹹忠直為當時之領袖,而不能取前讒後賊為宗社效驅除,晉之廷,不可謂有人矣。 [13]  ②其以世事為心者,則毛舉庶務以博忠貞幹理之譽,張華、傅鹹、劉毅之類是已。 [14] 
李慈銘:若羊祜之厚重,杜預之練習,劉毅之勁直,王濬之武鋭,劉弘之識量,江統之志操,周處之忠挺,周訪之勇果,卞壼之風檢,陶侃之幹局,温嶠之智節,祖逖之伉慨,郭璞之博奧,賀循之儒素,劉超之貞烈,蔡謨之檢正,謝安之器度,王坦之之風格,孔愉之清正,王羲之之高簡,皆庸中佼佼,足稱晉世第一流者,蓋二十人盡之矣。 [17] 

劉毅家族成員

輩分
關係
姓名
簡介
祖先
先祖
西漢城陽景王
子輩
長子
西晉右光祿大夫,太子少傅,朱虛縣公
次子
劉總
——
女兒
劉簡訓
嫁中書侍郎荀嶽(潁川荀氏
參考資料( [15] 
參考資料
  • 1.    《晉書》:劉毅,字仲雄,東萊掖人。漢城陽景王章之後。父喈,丞相屬。毅幼有孝行,少厲清節,然好臧否人物,王公貴人望風憚之。僑居平陽,太守杜恕請為功曹,沙汰郡吏百餘人,三魏稱焉。為之語曰:“但聞劉功曹,不聞杜府君。”魏末,本郡察孝廉,闢司隸都官從事,京邑肅然。毅將彈河南尹,司隸不許,曰:“攫獸之犬,鼷鼠蹈其背。”毅曰:“既能攫獸,又能殺鼠,何損於犬!”投傳而去。同郡王基薦毅於公府,曰:“毅方正亮直,介然不羣,言不苟合,行不苟容。往日僑仕平陽,為郡股肱,正色立朝,舉綱引墨,朱紫有分,《鄭》、《衞》不雜,孝弟著於邦族,忠貞效於三魏。昔孫陽取騏驥於吳坂,秦穆拔百里於商旅。毅未遇知己,無所自呈。前已口白,謹復申請。”太常鄭袤舉博士,文帝闢為相國掾,辭疾,積年不就。時人謂毅忠於魏氏,而帝怒其顧望,將加重闢。毅懼,應命,轉主薄。
  • 2.    《晉書》:武帝受禪,為尚書郎、駙馬都尉,遷散騎常侍、國子祭酒。帝以毅忠蹇正直,使掌諫官。轉城門校尉,遷太僕,拜尚書,坐事免官。咸寧初,復為散騎常侍、博士祭酒。轉司隸校尉,糾正豪右,京師肅然。司部守令望風投印綬者甚眾,時人以毅方之諸葛豐、蓋寬饒。皇太子朝,鼓吹將入東掖門,毅以為不敬,止之於門外,奏劾保傅以下。詔赦之,然後得入。
  • 3.    萬斯同《晉將相大臣年表》謂劉毅於咸寧四年接替傅玄為司隸校尉。按本傳稱在任司隸校尉六年後遷尚書左僕射,正值尚書左僕射、領司徒魏舒前一年年末升任司徒而令尚書左僕射出缺,時間吻合。
  • 4.    《晉書》:帝嘗南郊,禮畢,喟然問毅曰:“卿以朕方漢何帝也?”對曰:“可方桓、靈。”帝曰:“吾雖德不及古人,猶克己為政。又平吳會,混一天下。方之桓、靈,其已甚乎!”對曰:“桓、靈賣官,錢入官庫;陛下賣官,錢入私門。以此言之,殆不如也。”帝大笑曰:“桓靈之世,不聞此言。今有直臣,故不同也。”散騎常侍鄒湛進曰:“世談以陛下比漢文帝,人心猶不多同。昔馮唐答文帝,雲不能用頗牧而文帝怒,今劉毅言犯順而陛下歡。然以此相校,聖德乃過之矣。”帝曰:“我平天下而不封禪,焚雉頭裘,行布衣禮,卿初無言。今於小事,何見褒之甚?”湛曰:“臣聞猛獸在田,荷戈而出,凡人能之。蜂蠆作於懷袖,勇夫為之驚駭,出於意外故也。夫君臣有自然之尊卑,言語有自然之逆順。向劉毅始言,臣等莫不變色。陛下發不世之詔,出思慮之表,臣之喜慶,不亦宜乎!”
  • 5.    《晉書》:在職六年,遷尚書左僕射。時龍見武庫井中,帝親觀之,有喜色。百官將賀,毅獨表曰:“昔龍降鄭時門之外,子產不賀。龍降夏庭,沫流不禁,卜藏其漦,至周幽王,禍釁乃發。《易》稱‘潛龍勿用,陽在下也。’證據舊典,無賀龍之禮。”詔報曰:“正德未修,誠未有以膺受嘉祥。省來示,以為瞿然。賀慶之事,宜詳依典義,動靜數示。”尚書郎劉漢等議,以為:“龍體既蒼,雜以素文,意者大晉之行,戢武興文之應也。而毅乃引衰世妖異,以疑今之吉祥。又以龍在井為潛,皆失其意。潛之為言,隱而不見。今龍彩質明煥,示人以物,非潛之謂也。毅應推處。”詔不聽。後陰氣解而複合,毅上言:“必有阿黨之臣,奸以事君者,當誅而不誅故也。
  • 6.    《晉書》:毅以魏立九品,權時之制,未見得人,而有八損。疏奏,優詔答之。後司空衞瓘等亦共表宜省九品,復古鄉議裏選。帝竟不施行。
  • 7.    《晉書》:毅夙夜在公,坐而待旦,言議切直,無所曲撓,為朝野之所式瞻。嘗散齋而疾,其妻省之,毅便奏加妻罪而請解齋。妻子有過,立加杖捶,其公正如此。然以峭直,故不至公輔。帝以毅清貧,賜錢三十萬,日給米肉。年七十,告老。久之,見許,以光祿大夫歸第,門施行馬,復賜錢百萬。
  • 8.    《晉書》:後司徒舉毅為青州大中正,尚書以毅懸車致仕,不宜勞以碎務。陳留相樂安孫尹表曰:“禮,凡卑者執勞,尊得居逸,是順敍之宜也。司徒魏舒、司隸校尉嚴詢與毅年齒相近,往者同為散騎常侍,後分授外內之職,資途所經,出處一致。今詢管四十萬户州,兼董司百僚,總攝機要,舒所統殷廣,兼執九品,銓十六州論議,主者不以為劇。毅但以知一州,便謂不宜累以碎事,於毅太優,詢、舒太劣。若以前聽致仕,不宜復與遷授位者,故光祿大夫鄭袤為司空是也。夫知人則哲,惟帝難之。尚可復委以宰輔之任,不可諮以人倫之論,臣竊所未安。昔鄭武公年過八十,入為周司徒,雖過懸車之年,必有可用。毅前為司隸,直法不撓,當朝之臣,多所按劾。諺曰:‘受堯之誅,不能稱堯。’直臣無黨,古今所悉。是以汲黯死於淮陽,董仲舒裁為諸侯之相。而毅獨遭聖明,不離輦轂,當世之士鹹以為榮。毅雖身偏有風疾,而志氣聰明,一州品第,不足勞其思慮。毅疾惡之心小過,主者必疑其論議傷物,故高其優禮,令去事實,此為機閣毅,使絕人倫之路也。臣州茂德惟毅,越毅不用,則清談倒錯矣。”
  • 9.    《晉書》:於是青州自二品已上憑毅取正。光祿勳石鑑等共奏曰:“謹按陳留相孫尹表及與臣等書如左。臣州履境海岱,而參風齊、魯,故人俗務本,而世敦德讓,今雖不充於舊,而遺訓猶存,是以人倫歸行,士識所守也。前被司徒符,當參舉州大中正。僉以光祿大夫毅,純孝至素,著在鄉閭。忠允亮直,竭於事上,仕不為榮,惟期盡節。正身率道,崇公忘私,行高義明,出處同揆。故能令義士宗其風景,州閭歸其清流。雖年耆偏疾,而神明克壯,實臣州人士所思準系者矣。誠以毅之明格,能不言而信,風之所動,清濁必偃,以稱一州鹹同之望故也。竊以為禮賢尚德,教之大典,王制奪與,動為開塞,而士之所歸,人倫為大。臣等虛劣,雖言廢於前,今承尹書,敢不列啓。按尹所執,非惟惜名議於毅之身,亦通陳朝宜奪與大準。以為尹言當否,應蒙評議。”
  • 10.    《晉書》:由是毅遂為州都,銓正人流,清濁區別,其所彈貶,自親貴者始。太康六年卒,武帝撫幾驚曰:“失吾名臣,不得生作三公!”即贈儀同三司,使者監護喪事。羽林左監北海王宮上疏曰:“中詔以毅忠允匪躬,贈班台司,斯誠聖朝考績以毅著勳之美事也。臣謹按,諡者行之跡,而號者功之表。今毅功德並立,而有號無諡,於義不體。臣竊以《春秋》之事求之,諡法主於行而不繫爵。然漢、魏相承,爵非列侯,則皆沒而高行,不加之諡,至使三事之賢臣,不如野戰之將。銘跡所殊,臣願聖世舉《春秋》之遠制,改列爵之舊限,使夫功行之實不相掩替,則莫不率賴。若以革舊毀制,非所倉卒,則毅之忠益,雖不攻城略地,論德進爵,亦應在例。臣敢惟行甫請周之義,謹牒毅功行如石。”帝出其表使八坐議之,多同宮議。奏寢不報。
  • 11.    《晉書·列傳十五》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4-02-14]
  • 12.    《晉書·列傳十七》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4-02-14]
  • 13.    《讀通鑑論·卷十一》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4-06-19]
  • 14.    《讀通鑑論·卷十二》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4-06-14]
  • 15.    《晉書》:二子:暾、總。
  • 16.    羅積勇,張鵬飛編著. 唐代試律試策校注[M].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08:405
  • 17.    (清)李慈銘著;由雲龍輯. 越縵堂讀書記[M]. 北京:商務印書館, 1959.0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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