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劉曉春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鎖定
劉曉春,女,浙江嵊州人,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互聯網法治研究中心執行主任。 [1] 
中文名
劉曉春
出生日期
1979年
職    業
教師
籍    貫
浙江嵊州
職    稱
副教授

劉曉春人物經歷

劉曉春教育背景

2001年獲北京大學法學學士學位,2004年獲美國南方衞理公會大學法學碩士學位,2009年獲北京大學民商法專業博士學位。

劉曉春工作經歷

2009年至2017年在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法學院從事科研教學工作。
2017年至今在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從事科研教學工作。

劉曉春研究方向

主要研究方向為知識產權法、網絡法。

劉曉春主要成就

劉曉春出版著作

《未成年人網絡保護髮展報告2021》,副主編,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22年出版;
《互聯網典型案件裁判思維與規則》,副主編,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年出版;
《大數據競爭:產業、法律與經濟學視角》,合著,法律出版社2020年出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導讀與釋義》,副主編,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19年出版;
《歐盟數據憲章——《一般數據保護條例》GDPR評述及實務指引》,合著,法律出版社2018年5月第1版;
《網絡廣告治理比較研究》,合著,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8年版;
《標準涉及專利的處置規則》,合著,中國標準出版社2014年版。 [1] 

劉曉春論文文章

《數字平台自我優待的法律規制》,《法律科學》2023年第1期;
《已公開個人信息保護和利用的規則建構》,《環球法律評論》2022年第2期;
《數字平台生態系統的反壟斷法定位與規制》,《思想戰線》2022年第1期;
《電子商務法知識產權通知刪除制度的反思與完善》,《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2019年第2期。
《大數據時代個人信息保護的行業標準主導模式》,《財經法學》2017年第2期。
《社區團購中的平台責任和規制框架》,《中國市場監管研究》2022年第3期。
《互聯網新業態價格監管的反思與建構》,《中國市場監管研究》2021年第12期。
《社區團購的行業特點與法律關係梳理》,《中國市場監管研究》2021年第11期。
《刑民交叉視角下的大數據產品著作權保護》,《中國版權》2021年第5期。
《個人信息保護制度之挑戰與完善》,《中國審判》2019年第20期。
《中國個人信息保護的實踐與理論》,《保密科學技術》2018年第10期。
《兒童個人信息保護或將成企業出海合規難點》,《中國對外貿易》2019年第7期。
《作品要素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案例梳理與學説評析》,《中國版權》2018年第1期。
《遊戲直播的侵權風險與防範》,《中國對外貿易》2018年第3期。
《外賣平台對餐飲商家“獨家交易”行為有待規制》,《中國對外貿易》2020年第7期。
《防止個人信息“守門人”制度被濫用》,《財經》2021年第17期。
《電商平台二選一是否觸及不正當競爭底線》,《財經》2017年7月。
《電商平台警惕“知產流氓”》,《中國對外貿易》2020年第5期。
《數據抓取的邊界在哪裏?》,《人民法院報》2020年3月19日理論版。
《直播帶貨應適用有別於傳統<廣告法>的治理機制》,《中國市場監管報》2020年7月28日。
《標準必要專利權人壟斷行為及其對行業的影響——以美國FTC訴高通案為視角》,《中國對外貿易》2021年第3期。
《2020年度平台經濟領域反壟斷事件盤點》,《中國對外貿易》2021年第2期。
《2020年數據競爭與個人信息司法案例盤點》,《中國對外貿易》2021年第1期。
《知識產權國際報告熱點關注與應對之道》,《中國對外貿易》2021年第4期。
《商標註冊人與使用人分離時的利益衝突與解決途徑——從“王老吉”商標之爭説開去》,《電子知識產權》2012年第6期。 [1] 

劉曉春社會任職

中國案例法學研究會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副秘書長、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理事、中國廣告協會道德與法律諮詢委員會常務委員、中國網絡與信息法學研究會理事、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理事等。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展研究中心新零售和直播電商專家委員會委員、工業和信息化部區塊鏈技術與數據安全重點實驗室數據安全治理工作組專家委員會委員、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聯網新技術新業務安全評估中心評估專家、中國消費者協會專家委員會專家、北京互聯網法院意識形態專家指導庫特聘專家、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聽證員等。 [1] 
參考資料
  • 1.    劉曉春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2022-11-18[引用日期2024-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