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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春良
(內蒙古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原副廳長)
鎖定
- 中文名
- 劉春良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出生日期
- 1964年1月
- 政治面貌
- 中共黨員
- 性 別
- 男
劉春良人物履歷
1990年08月—1992年05月,任黑龍江省蘭西縣蘭西鎮副鎮長;
1993年12月—1995年11月,任內蒙古扎賚特旗政府旗委常委、副旗長;
1995年12月—1997年07月,任內蒙古扎賚特旗旗委副書記;
1997年08月—2001年12月,任內蒙古阿爾山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
2003年11月—2010年07月,任興安盟委委員、宣傳部長;
2014年01月—2019年01月,任內蒙古自治區文化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內蒙古民族藝術劇院黨委書記、院長;
劉春良人物事件
劉春良依法逮捕
2020年5月18日,劉春良涉嫌受賄、貪污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通遼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通遼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貪污罪對劉春良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7]
劉春良立案雙開
2020年6月,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內蒙古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內蒙古民族藝術劇院原黨委書記、院長劉春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春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過程中收受他人財物;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安排家屬吃空餉;對重大項目實施未按規定進行招投標;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用公款報銷應由其個人支付的費用,非法佔有公共財物。
劉春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和貪污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劉春良開除黨籍處分;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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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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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近期任免一批領導幹部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網站[引用日期2020-03-09]
- 2. 內蒙古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內蒙古民族藝術劇院原黨委書記、院長劉春良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網站[引用日期2020-06-28]
- 3. 內蒙古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內蒙古民族藝術劇院原黨委書記、院長劉春良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引用日期2020-06-28]
- 4. 內蒙古自治區文化廳領導信息
- 5. 劉春良 .內蒙古文化廳[引用日期2017-02-12]
- 6. 自治區人民政府近期任免一批領導幹部 .人民網 [引用日期2019-01-12]
- 7. 內蒙古檢察機關依法對劉春良(正廳級)決定逮捕 .內蒙古[引用日期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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