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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春生
(安慶市原政府副秘書長)
鎖定
- 中文名
- 劉春生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出生地
- 安徽省桐城
- 出生日期
- 1960-4-20
劉春生人物履歷
2000年12月至2002年4月,任安慶市土地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2002年4月至2012年5月,歷任安慶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黨組成員、黨組副書記;
2012年5月至2013年12月任安慶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府辦黨組成員(正縣級)。
劉春生分管工作
劉春生人物事件
劉春生依法逮捕
劉春生一審宣判
安慶市人民檢察院以慶檢刑訴(2014)第13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劉春生犯受賄罪一案,於二0一四年六月十日向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14年8月15日,安慶市中院一審判決如下:被告人劉春生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十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月17日起至2024年1月16日止)。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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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被告人劉春生犯受賄罪一審判決書 .中國裁判文書網.2014-09-16[引用日期2018-11-20]
- 2. 安慶原政府副秘書長劉春生被控受賄受審,收受15人所送財物 .澎湃新聞.2014-07-17[引用日期2018-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