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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明華

(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原副站長)

鎖定
劉明華,曾任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副站長。
2024年3月,劉明華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5萬元。 [2] 
中文名
劉明華
國    籍
中國

劉明華人物履歷

曾任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副站長。

劉明華人物事件

劉明華依法雙開

2023年11月,據清風航空港消息: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副站長劉明華嚴重違紀違法被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明華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利用職權為特定關係人謀取利益;在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長期保持不正當關係;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均為黨的十八大後收受。
劉明華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紀檢監察工委領導班子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劉明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1] 

劉明華公開通報

2024年5月,鄭州航空港區紀檢監察工委公開通報3起損害營商環境典型案例,包括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原副站長劉明華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受賄問題。 [2] 
劉明華多次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所送禮金共計9.9萬元;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飛天茅台”、“五糧液”等高檔白酒,並出售獲利38.32萬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項目在規避處罰、文明工地評選、揚塵治理排名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他人賄賂167.4284萬元。劉明華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11月,劉明華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24年3月,劉明華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5萬元。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