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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新民

(青島農業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

鎖定
劉新民,男,教授,博士生導師,1965年6月出生,山東莒南人,1988年7月參加工作,2003年12月畢業於西安交通大學管理學院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獲管理學博士學位。中共黨員,博士,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研究方向為企業家理論、企業創新理論戰略管理理論
現任青島農業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 [1] 
中文名
劉新民
國    籍
中國
出生地
山東莒南
出生日期
1965年6月
畢業院校
西安交通大學
學位/學歷
博士
專業方向
企業家與公司治理、組織系統決策、創新與區域經濟發展
職    務
青島農業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
學術代表作
《Banach空間柱形域上微分方程解的存在性》、《Banach 空間微分方程的單調迭代技巧》
性    別
教學職稱
教授

劉新民人物經歷

劉新民畢業於山東師範大學數學系基礎數學專業(碩士)、西安交通大學管理學院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博士)。曾任青島科技大學(原青島化工學院)副教授、教授,人事處副處長、學生工作部(處)部(處)長。
2003.12--2018.12,任山東科技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 [7-8]  兼任山東省青年聯合會常委、全國煤炭行業“653工程”領導小組委員。
2018年12月--2021年1月,任青島農業大學副校長(列副校長第一位)。 [5]  [9] 
2021年1月29日,任青島農業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 [5] 

劉新民研究方向

劉新民教授長期從事企業家理論、企業創新理論戰略管理理論、非盈利組織管理和應用數學等方面的研究,主持完成省部級等各類科研課題20餘項,公開發表數學、管理等方面的論文60餘篇。

劉新民人物著作

在從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同時,一直堅持承擔教學與科研任務,涉及多個學科領域。在數學領域,主要從事抽象空間微分方程問題的研究,在《應用數學與力學》等雜誌或會議論文集公開發表論文16篇,代表作有《Banach空間柱形域上微分方程解的存在性》、《Banach 空間微分方程的單調迭代技巧》等。
在從事高等教育的管理實踐過程中,主持或參與完成了原國家教委下達的《普通學校(大中小)面向21世紀合格公民素質教育實驗研究》之子課題《德育方法論》與原化學工業部下達的《化工高等教育體制改革與聯合辦學研究》等課題,主編教材兩部,在《社會科學動態》、《北方論叢》等刊物發表論文15篇,代表作有《試論高等學校的編制管理》、《關於德育課教學機構設置的思考》等。
管理科學與工程方向,參與完成了國家傑出青年基金項目《轉型時期企業競爭力與技術創新行為的互動關係研究》,主持完成了省基金項目《我國經濟轉型時期企業家選拔機制的模型研究》及其它縱橫向課題4項,在《南開管理評論》、《理論學刊》、《Business and Economic Review》等雜誌發表論文10多篇,代表作有《國際合資企業中的合作匹配度分析》、《The research on entrepreneur incentive contract model》等。

劉新民主要研究方向

為企業家與公司治理組織系統決策、創新與區域經濟發展等,現兼任中國管理科學與工程學會理事會常務理事、山東省海洋經濟技術研究會理事會常務理事、青島市科學技術協會副主席等。針對我國上市公司治理、區域創新系統發展及企業家集羣創新,帶領團隊開展研究工作,先後主持和承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2項、國家軟科學1項、國務院研究室課題1項,以及包含教育部人文社科規劃、高等學校博士學科點專項、山東省科技發展計劃項目、山東省自然科學基金在內的省部級項目10餘項;出版相關學術著作5部,主編教材3部,在國內外刊物及會議發表學術論文100餘篇,其中被SCI、EI、CSSCI收錄檢索30餘篇,擔任《管理評論》、《系統工程》、《財經論叢》、《數學的實踐與認識》等期刊審稿專家,以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山東省科技獎勵同行評議專家。2014年獲山東省省級教學成果獎一等獎,2013年獲國家能源局軟科學優秀成果獎三等獎,獲山東省軟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省社會科學成果獎多項,2012年獲山東省優秀研究生指導教師稱號以及山東省優秀碩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稱號。 [2] 
2012年被評為山東省高等學校重點學科“技術經濟及管理”首席專家,2012年入選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黃島區)駐區高校人文社科領域專家庫專家,2013年享受青島市政府頒發的政府特殊津貼。 [2] 

劉新民任免信息

2018年12月29日,山東省人民政府決定,任命:劉新民為青島農業大學副校長(列副校長第一位)。 [3] 
2021年1月,中共山東省委組織部幹部任前公示公告(2021年第2號),擬任省屬高校正職。 [4] 
2021年1月29日,省委決定,劉新民同志任青島農業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宋希雲同志不再擔任青島農業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職務。 [5] 

劉新民人物事件

2015年4月,山東省紀委通報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山東科技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劉新民違規安排參與公款走訪問題。山東省紀委給予劉新民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責成該校紀委按照有關規定對科研處處長韓作振等相關人員違紀問題作出處理。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