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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敏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江苏省法学会民诉法学研究会第三届理事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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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敏,男,汉族,1964年12月出生,江苏海门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民事诉讼法学)、南京师范大学法学硕士、南京大学法学第二学士、南京师范大学法学学士。
中文名
刘敏
民    族
汉族
籍    贯
江苏海门
出生日期
1964年12月
性    别
职    称
教授

人物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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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起任教于南京师范大学,现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院长助理、诉讼法教研室主任,曾在英国谢费尔德(Sheffield)大学法律系做高级访问学者。

担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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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法学会民诉法学研究会第三届理事会会长。 [1]

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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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法学,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4项,主持其他教学、科研项目多项。

主要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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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有《裁判请求权研究:民事诉讼的宪法理念》(独著)、《当代中国的民事司法改革》(独著)、《现代仲裁制度》(主编)、《新编民事诉讼法学》(主编)、《英国民事司法改革》(合著)等著作近20部;在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

荣誉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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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全国第五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论文谅堡)放樱嫌一等奖(2003年)、司法部法学教材燥戒欠与法学科研成果奖优秀奖(合作,2002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二定精举等奖(1踏旬喇999年)、江苏省政府第肯嘱赠淋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2003年)、南京师范大学优秀煮设请教学成果奖一等奖鸦洒、二等奖等科研、教学奖励10余项。被评为南京师范大学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南京师范大学新世纪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目前从事“民事诉讼法修订的指导原理及主要制度修订研究”、“非讼程序研究”等课题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