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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摯

鎖定
劉摯(1030—1098年) [1]  ,字莘老,永靜東光人,北宋大臣,元祐年間“朔黨”領袖。
嘉祐四年中進士甲科,初任冀州南宮縣令時,因政績卓著,與信都令李衝清河令黃莘被稱為河朔三令。後任江陵府觀察推官,由韓琦推薦為館閣校勘,升遷為著作郎。當時王安石剛開始執掌政權,對劉摯非常器重,提拔劉摯為檢正中書禮房公事。之後劉摯又被提升為監察御史裏行。王安石拜相後,推行新法,劉摯認為新法有許多弊端,便上書宋神宗陳述新法弊病。神宗當時一心變法,重用王安石,把劉摯貶為衡州監管鹽倉。元豐初年改任集賢院校理,知大宗正寺丞,為開封府推官。後又命為禮部郎中,不久升為右司郎中。宋哲宗繼位後,劉摯改任秘書少監,升侍御史元祐元年升為御史中丞。元祐六年,拜尚書右僕射,與尚書左僕射呂大防同時執政,廢棄新法。後來呂大防與劉摯發生矛盾,御史楊畏依附呂大防,劾奏劉摯,劉摯被罷相。元祐八年,宋哲宗親政,又推行新法。第二年,劉摯被貶為光祿卿。紹聖四年(公元1097年)劉摯被流放新州(今廣東新興),不久含冤而死。宋哲宗死後,得到平反,獲賜諡號“忠肅”。有《忠肅集》傳世。
莘老
所處時代
北宋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永靜東光
出生日期
北宋天聖八年(公元1030年)
逝世日期
1098年1月8日 [1] 
主要成就
與信都令李衝、清河令黃莘被稱為河朔三令
主要作品
《忠肅集》
本    名
劉摯

劉摯人物生平

北宋天聖八年(公元1030年),出生。
劉摯 劉摯
北宋寶元元年(公元1038年),9歲,隨父親江華(湖南永州)任職,母親和舅舅陳孝若同行。
北宋寶元二年(公元1039年),10歲,父母相繼去世,母親卒於江華,父親卒於衡州(湖南衡陽)。之後,遷山東省東平外祖父母家居住、上學。
北宋皇祐元年(公元1049年),20歲,鄆州(山東鄆城)生活。一邊讀書,一邊雲遊山川,尋覓知音,廣交友朋。
北宋嘉祐三年(公元1058年),29歲,在荊州結識名僧文瑩
北宋嘉祐四年(公元1059年),30歲中進士甲科,,同年五月任冀州南宮令。
北宋治平三年(公元1066年),37歲,任江陵觀察推官。
北宋熙寧三年(公元1070年),41歲,四月由宰相韓琦推薦為館閣校勘。
北宋熙寧四年(公元1071年),42歲,宋神宗、王安石君臣攜手,立志革除弊政,變法圖強,劉摯得到王安石賞識。二月任檢正中書禮房公事。四月任監察御史裏行。
北宋熙寧五年(公元1072年),43歲,因對新法持不同意見(摯主張漸變,反對暴變,他認為新法推行太快,民眾不能迅速適應),被貶為衡州監管鹽倉,遭貶後回鄆州遷移祖墳。
北宋熙寧七年(公元1074年),45歲,任籤書南京判官。
北宋熙寧十年(公元1077年),48歲,王安石出朝,退居江寧。劉摯回開封任同知太常禮院事,為元豐改制作準備。
北宋元豐元年(公元1078年),49歲,任集賢校理,開封府推官,改奉議郎。
北宋元豐五年(公元1082年),53歲,四月任尚書禮部郎中。八月以正旦使出使遼國。
北宋元豐六年(公元1083年),54歲,春,任右司郎中。四月被罷官歸鄉里。
北宋元豐七年(公元1084年),57歲,七月出知滑州(河南省滑縣)。
北宋元豐八年(公元1085年),56歲,三月宋神宗病故,哲宗即位,高太后垂簾聽政。四月劉摯自滑州詔為吏部郎中。六月由丞相司馬光上疏進為秘書少監,不久再進為侍御史。
北宋元祐元年(公元1086年),57歲,二月擢升御使中丞。 九月司馬光(元豐八年末任首輔)病逝。司馬光死後,程頤(洛黨)、蘇軾(蜀黨)、劉摯(朔黨)三黨抗衡,朔黨取勝。十一月進位中大夫,尚書右丞
北宋元祐二年(公元1087年),58歲,五月升為尚書左丞
北宋元祐三年(公元1088年),59歲,四月升為中書侍郎
北宋元祐四年(公元1089年),60歲,兼任門下侍郎
北宋元祐六年(公元1091年),62歲,二月任太中大夫兼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
北宋元祐七年(公元1092年),63歲,十一月遭鄭雍楊畏等彈劾,被貶為觀文殿學士,出知鄆州,移知青州(河北青縣)。
北宋元祐八年(公元1093年),64歲,九月高太后病故,哲宗親政,新法派主政,劉摯被貶黃州(湖北黃州),再貶光祿卿分司南京,蘄州(湖北蘄春)居住。
北宋元祐九年(一般稱為紹聖元年,公元1094年),65歲,六月再貶黃州。被貶為光祿卿。 [2] 
北宋紹聖四年(公元1097年),68歲,再貶鼎州(湖南常德)團練副使,新州(廣東新興)安置。十二月三日(公元1098年1月8日)卒於貶所,年六十八。 [2] 
南宋紹興六年(公元1136年)五月,宋高宗追贈劉摯為太師。 [3] 

劉摯歷史評價

《宋史·列傳第九十九》論曰:呂大防重厚,摯骨鯁,蘇頌有德量。三人者,皆相於母后垂簾聽政之秋,而能使元祐之治,比隆嘉祐,其功豈易致哉!大防疏宋家法八事,言非溢美,是為萬世矜式。摯正邪之辨甚嚴,終以直道愠於羣小,遂與大防並死於貶,士論冤之。頌獨巋然高年,未嘗為奸邪所污,世稱其明哲保身。然觀其論知州張仲宣受金事,犯顏辨其情罪重輕,又陳刑不上大夫之義,卒免仲宣於黥。自是宋世命官犯贓抵死者,例不加刑,豈非所為多雅德君子之事,造物者自有以相之歟?

劉摯個人作品

《忠肅集》,是劉摯的著作之一。劉摯的著作見於著錄或轉引的,從現存材料看,主要有劉摯集、劉忠肅集、劉摯奏議、劉摯遺稿和劉摯日記數種,但後三種今都已失傳。
劉摯的《忠肅集》,至少在明初尚廣泛流傳於世,明《文淵閣書目》就曾著錄。到了《永樂大典》修著時也曾經收入。在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馬端臨《文獻通考》、《經籍考》中均著錄《忠肅集》為四十卷。從現存《大典》殘卷中,尚可分檢到《劉摯集》、《劉忠肅集》和《劉忠肅公文集》的部分詩文。但到了清朝修《四庫全書》時,此書竟已久無傳本了,以致《四庫》館臣不得不從《永樂大典》中依韻輯出。
四庫全書總目》介紹
《四庫全書總目》中對《忠肅集》是這樣介紹的:《忠肅集》二十卷,宋劉摯撰。其文集四十卷,見於《宋史—藝文志》。因久無傳本,故從《永樂大典》各韻中挨輯編綴,共得文二百八十五首,與原書卷目相比較,還剩餘十之六七。謹以類編纂,整理為二十卷。
現本《忠肅集》
現本《忠肅集》中,奏疏佔五卷,共七十篇,字數近五萬,分量上佔到全書的四分之一。表兩卷,啓兩卷,佔全書的四分之一。序和雜著、奏疏為一卷,碑、墓誌銘佔四卷,合佔全書的四分之一。其餘則為七言古詩,五言律詩,五言長律,七言律詩詩詞歌賦
參考資料
  • 1.    陳明潔. 《中國歷史大辭典·宋史卷》人物生卒年辨正[J]. 古籍整理研究學刊,1989(03):7-11.
  • 2.    《宋史》
  • 3.    《續資治通鑑·卷一百十六·宋紀一百十六》:(紹興六年五月)丙子,詔劉摯特贈太師,以摯曾孫登仕郎芮言,系籍元祐宰相六人,摯獨未盡被恩典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