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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捍東

鎖定
劉捍東,男,1959年8月生,漢族,安徽舒城人,中央黨校大學學歷,198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7年10月參加工作。曾任江蘇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2] 
2024年3月,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劉捍東作出逮捕決定。 [7] 
中文名
劉捍東
性    別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地
安徽舒城
出生日期
1959年8月
畢業院校
中央黨校

劉捍東人物履歷

1977.10-1979.01,江蘇省江浦縣通用機械廠鉗工
1979.01-1980.12,南京師範學院南京師資專科班物理專業學習
1980.12-1984.04,江蘇省江浦縣第二中學教師
1984.04-1990.02,江蘇省江浦縣委辦公室調研科秘書
1990.02-1992.06,江蘇省江浦縣城東鄉鄉長助理、副鄉長(1989.08-1992.06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在職大學學習)
1992.06-1992.11,江蘇省江浦縣城東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1992.11-1994.06,江蘇省江浦縣珠江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1994.06-1994.08,江蘇省江浦縣珠江鎮黨委書記
1994.08-1997.06,江蘇省江浦縣委常委、珠江鎮黨委書記
1997.06-1999.07,江蘇省江浦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長
1999.07-2001.11,江蘇省江浦縣委書記、縣長
2001.11-2002.05,江蘇省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江浦縣委書記、縣長
2002.05-2005.07,江蘇省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浦口區委書記,南京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書記
2005.07-2006.09,江蘇省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江寧區委書記
2006.09-2008.04,江蘇省南京市委常委、江寧區委書記
2008.04-2009.01,江蘇省鎮江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09.01-2012.01,江蘇省鎮江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2.01-2018.01,江蘇省財政廳廳長、黨組書記兼省地方税務局黨組書記
2018.01-2018.02,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省財政廳廳長、黨組書記兼省地方税務局黨組書記
2018.02-2023.01,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2] 
中共十七大、十八大、十九大代表,十三屆江蘇省委委員,江蘇省十三、十四屆人大代表。 [1] 

劉捍東人物事件

劉捍東涉嫌違紀

2023年4月16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劉捍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3-4] 

劉捍東資格終止

2023年7月27日,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公告:由揚州市選出的省人大代表劉捍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被責令辭去代表職務,揚州市人大常委會已接受其辭職。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劉捍東的代表資格終止。 [5] 

劉捍東開除黨籍

2024年2月26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 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劉捍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捍東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違規為他人職務晉升調整提供幫助;把手中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取利益,縱容、默許親屬利用本人職權謀取私利;政績觀扭曲,攬權妄為,在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既想當官又想發財,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氣,大搞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土地出讓、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劉捍東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等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劉捍東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6] 

劉捍東決定逮捕

2024年3月,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劉捍東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劉捍東作出逮捕決定。 [7] 
參考資料